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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22)
<正>甬政办发[2014]2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鼓励优秀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确保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比例双提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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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15)
正甬人社发[2016]96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财政部门:为推动网络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15]112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网络创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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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5):31-32
甬人社发[2015]9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99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发[2014]228号)等文件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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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11):27
甬政办发[2013]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确保顺利完成今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将大学生就业创业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全市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2%以上。进一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化充分就业县(市)区创建活动,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全市力争新增就业人员12.8万人,开发(保持)公益性岗位6000个,确保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6%以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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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5):18
甬政办发[2015]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发[2013]194号)要求,大力搭建大学生创业实践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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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22)
<正>甬政办发[2014]2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深入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更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25日宁波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我市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健全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建立政府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长效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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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
<正>甬政办发[20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91号)精神,为大学生开展创业实验、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搭建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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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
<正>甬政办发[20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91号)精神,为大学生开展创业实验、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搭建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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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6)
<正>甬人社发[2014]37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发[2013]19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明确如下:一、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政策享受对象宁波生源毕业生、非宁波生源硕士以上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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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2):31-32
甬人社发[2014]209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建设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及实施细则出台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总体贯彻执行情况良好。为进一步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央企、行业统筹单位、省部属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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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广西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蒋明红认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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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8)
<正>甬党办[2014]95号高校毕业生是我市最重要的基础性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工作,让广大毕业生安心在宁波就业创业,是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宁波创新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新鲜活力,构建宁波人才竞争比较优势的有效举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创造良好的人才居住环境,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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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1)
正甬人社发[2015]213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办、教育局、财政局、商务局、团委、供销社,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农业、教育、财政、商务部门、团委、供销社:为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进一步促进创业就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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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09,(8)
甬政办发[2009]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全面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提高创业能力,鼓励和支持各类劳动者通过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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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16):32-34
甬政办发[2013]1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91号)精神,围绕"升级激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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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4)
<正>SDPR-2014-0140011鲁人社发[2014]49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专业学校,各大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毕业生就业,做好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按照下放权限、简化手续、优化服务的原则,现就调整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简化办理程序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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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7)
正甬政发[2018]1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精神,充分应对就业形势的新变化和新挑战,继续保持我市就业形势总体平稳,现就做好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