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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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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芳雄 《时代法学》2005,3(5):103-109
从常设国际法院到国际法院,其咨询管辖权和“司法性”之间的协调一直是一个难题。要想满意地解决法院当前面临的困境,不必急于扩大有权寻求咨询意见的机构的范围,而必须确保各机构在利用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时,更多的是出于解决法律问题的目的而非政治目的。  相似文献   

2.
易显河 《法治研究》2011,(12):22-29
国际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完全基于国家的同意。管辖权延伸理论为国家表明接受国际法院管辖权提供了一个非正式的途径。经过常设国际法院采用后,管辖权延伸规则首先在其传统的扩展既存管辖权的意义上被加以适用。有时法院对当事国的属人管辖权以及对于某事件的对事管辖权,已经由先前的同意而确立。在程序开始后,当事方不是通过明示的声明就是通过连续的隐含同意的行为来承认延展他们的同意以覆盖额外的问题。另外,有时候一个国家会单方面提起申诉以在法院前启动程序,但依赖于有缺陷的管辖基础,或者就是明确不存在有效的管辖基础,有时候还会直接地声明该申诉不在现存的管辖权范围内且法院对被告国的管辖权有待建立。这个时候,法院已接到了申诉,但是它却对申诉的实体问题没有管辖权。被告国实际上被给予了接受法院管辖权的机会。有些时候,通过明示的声明或者连续的隐含同意的行为,比如不经更多争执就论辩案件实体问题等,被告国在案件启动后会同意接受法院的管辖权。之后,法院会认为其管辖权已经确立并继续裁断争端。适用管辖权延伸概念的这一方面并非对案件提起之时既存管辖权的延展,而是确立了对该事件的"初始"管辖权。此理论的适用给刻意寻求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国家在别无他途的情况下最后的一条通往国际法院的通道。  相似文献   

3.
五十五年来中国对国际法院诉讼管辖权的态度之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详述了五十五年以来 ,中国对联合国国际法院诉讼管辖权所持态度变化之历程 ,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四点评论意见 ,如中国应该对国际法院采取更为积极的态度 ,中国应该加强对国际法院诉讼管辖权应对策略的研究等 ,从而希望中国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廖雪霞 《法学评论》2024,42(4):182-196
近期联合国大会将巴以冲突和气候变化相关问题提交国际法院咨询意见程序,凸显了法律问题与政治问题之间的张力,也反映了部分国家和国际法主体通过法律程序突破政治困局的意图.本文通过回溯国际法院咨询意见程序界定并区分法律问题和政治问题的历史,提出这一区分源自常设国际法院时期的司法传统,其初衷在于限制法院管辖的范围.然而,实证地考察国际法院的长期实践发现,法院在确认咨询管辖权的阶段,通过适用司法实践发展出的积极标准和消极标准,事实上取消了法律问题与政治问题区分对管辖权的约束;在发表咨询意见时,法院则通过将法律意见抽象化、调整发表意见的范围或宣告\"法律不明\"这些不同的路径回应不同利益群体的政治诉求.这些观察有助于我国形成有效参与国际法院等国际司法机构咨询意见程序的策略.  相似文献   

5.
宋杰 《法律科学》2006,24(3):133-140
反诉是国际法院诉讼程序中的一种附带程序。20世纪90年代,国际法院涉及到反诉的案子突然增多,其基本上是被作为一种诉讼策略在使用。国际法院在处理反诉过程中的系列做法彰显了反诉的诸多法理。为了加强对反诉程序的控制,国际法院对反诉规则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相似文献   

6.
《北方法学》2018,(6):125-135
查戈斯群岛咨询案再一次引发了各界对咨询管辖权与当事国同意原则关系的关注。在这一问题上,国际法院与当事国持不同态度,对当事国同意原则是否可以适用存在争议。这一争议的存在不利于咨询制度发挥作用,应探寻其存在的真正原因并解决争议。当事国同意原则有其合理性也有其局限性,而国际法院虽然否认当事国同意对咨询管辖权的影响,但也为该原则的适用留下了空间。在双方对当事国同意原则的支持与反对背后,存在着国际法院寻求发挥作用与国家寻求维护主权的矛盾。解决争议要以解决矛盾为中心,协调双方的意愿,因此不能单一地支持或反对当事国同意原则。参照实践,可以采取将国家参与咨询程序的习惯制度化,并分情况适用当事国同意原则的方式,解决双方间的争议,促进咨询制度乃至国际法治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马炎秋 《政法论丛》2020,(4):90-100
《国际法院规约》第50条赋予国际法院主动委派专家参与解决包括复杂科学技术事实的争议的权力,但因为各种原因,司法实践中极少求助专家帮助,而是依赖当事国提供的证据或者非正式地咨询“隐形”专家的意见,因缺乏独立性、公正性和透明性而受到批评.正当程序意味着法院委派专家提供的意见应接受当事方的质询和法院提问,当事国双方应能就法院...  相似文献   

8.
一引言——问题的提出根据《联合国宪章》第96条和《国际法院规约》第65条,国际法院具有咨询管辖权。同时,根据这两条,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又是受到限制的,即其管辖范围必须限于法律问题。然而,《宪章》和《规约》都没有对法律问题作出任何界定,这导致国际法院在处理咨询案件时不得不屡次在这个问题上为自己能行使或者应当行使管辖  相似文献   

9.
当今世界领土争端问题广泛存在,尤其以亚洲、非洲、拉丁美洲、欧洲等居多.国际法作为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法律,在解决领土争端领域正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国际法的主要司法机构--国际法院逐步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以国际法院懈决的领土争端案为依据,比较国际法院与其他政治谈判手段在解决领土争端问题上的不同之处;总结国际法院在审案过程中运用的基本法律原则,受理领土争端案的主要特征;分析在现实世界中国际法院解决领土争端所遭遇的困境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相似文献   

10.
11.
容缨 《政法学刊》2003,20(4):9-12
个案监督是我国一些地方人大近年来开始运用的一种监督方式,但对它的法律依据和现实意义,实践中存在不同看法。从保障审判公正的角度看,个案监督这一做法与独立审判原则存在着对立和冲突。人大对审判工作的合理监督,应当着眼于在更高层次上进行全局性的监督,以维护法院的独立审判原则。  相似文献   

12.
白俊华 《政法学刊》2003,20(2):21-23
法院应当在社会关系中具有独立性和中立性,这是体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和条件。对照联合国关于法院为司法公正的应当具有独立性的通常标准,可以查找出我国法院在体制方面存在一些不足,我国法院体制在实现司法公正方面应当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13.
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的地位与功能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龙宗智 《现代法学》2003,25(3):10-14
被赋予国际刑事案件调查、起诉权的检察官 ,在国际刑事法院运作程序中是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 ,对于国际刑事犯罪的惩治起着关键性作用。其组织和功能上的特点是 :审检合署的机构设置 ;“检警一体”的功能结构 ;在检察事务和内部管理上实行“检察长负责制” ;受刑事预审法庭的司法审查等。但在检察官行使职权时 ,存在与相关国家主权协调 ,克服直接调查取证可能遇到的障碍 ,以及合理对待国际政治因素对刑事检控的影响等问题  相似文献   

14.
论当庭宣判     
瓮怡洁 《政法学刊》2005,22(1):74-79
当庭宣判对于实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以及提高诉讼效率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我国,定期宣判被普遍化而当庭宣判则成为例外的做法,这种现象弱化了法庭审判的功能,导致许多案件的一审、二审甚至再审程序被架空,加剧了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同时妨碍了社会公众对审判活动的监督。这一问题的出现有着复杂的原因:庭前和庭审阶段存在的问题使法官难以当庭宣判;立法上存在的缺陷使法官不愿当庭宣判;错案追究制使法官不敢当庭宣判。要实现当庭宣判制度,必须进行相应的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15.
周叶中  祝捷 《现代法学》2008,30(1):136-146
我国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凭借所谓"释宪"机制,在两岸关系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针对两岸关系,已作成"法统"型、权利型、制度型三类共16个解释。大法官在解释两岸关系时,综合运用了文义、论理、历史、体系等传统解释方法,以及"政治问题不审查"、"结果取向解释"以及"宪法解释宪法"等新兴解释方法。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大法官在选择解释两岸关系的方法时,表现出所谓"去政治化"倾向。而"台独"分裂势力也正是利用大法官解释两岸关系时的"去政治化"倾向,力图通过维持形式上"中立"的法学方法,为其"台独"目的提供"正当化"外衣。  相似文献   

16.
张卫彬 《现代法学》2012,34(3):121-131
国际法院在解决领土争端的实践中,基于国家主权平等的要求,坚持当事方提供证据自由原则。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其不加甄别地采纳所有的证据。鉴于领土争端案件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国际法院针对个案特殊情况,对证据可采性隐含适用了一些限制条件。关键日期一般决定着证据的可采性。对于在关键日期之后当事方的行为,国际法院通常不予考虑,除非该行为是先前行为的正常继续。而且,国际法院强调,在关键日期之后的当事方提供的利己证据,同样不具有可采性,并不存在分量大小的问题。关键日期证据排除规则对于解决钓鱼岛列屿争端具有重要意义。在关键日期之后,日本为了巩固对我国钓鱼岛列屿主权要求而采取的利己措施或试图取得有效统治之证据不具有可采性。  相似文献   

17.
李瑛 《政法学刊》2007,24(5):39-43
刑事司法协助是国家关系的重要内容,是一国司法权的有效域外延伸,具有重要的外交价值和司法价值。开展刑事司法协助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建立我国现代引渡制度,对于打击跨国犯罪、引渡跨国犯罪、追究逃窜到国外罪犯的刑事责任、监控追缴赃款赃物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在我国现存的各种法律规范以及与外国签订的司法协助协定之中,缺乏切实可行的措施。为此,制定切实可行的引渡制度仍是任重而道远的法制任务。  相似文献   

18.
贾海龙  贾海涛 《河北法学》2004,22(12):127-130
塞拉里昂特别法庭是进入21世纪以来,联合国主导创立的国际化刑事法庭之一。通过介绍其创立及创立依据的法律文件、其机构及其管辖权,总结出塞拉里昂特别法庭的特点,指出其兼备了国际特设刑事审判机构和国际化刑事法庭的优点。  相似文献   

19.
何双  刘健 《时代法学》2014,(2):89-94
国际刑事法院被害人赔偿制度是国际刑事司法制度历史上第一次允许被害人对犯罪的个人提出赔偿要求。被害人赔偿制度在赔偿范围、赔偿程序以及赔偿执行方面均有系统而具体的规定。为这一制度服务的被害人信托基金发挥了很大作用并且在实践中取得了诸多成果。被害人赔偿制度在实现国际社会的正义与维护和平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该项制度在规则设计以及制度运行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  相似文献   

20.
申世涛 《政法论丛》2020,(3):151-160
国际合作在逮捕执行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执行难已经成为实践常态.逮捕执行合作中的现实困境体现为政治因素和法律因素.前者主要包括国家不愿或不能执行、国际社会支持乏力等;后者主要有管辖权和可受理性、请求权竞合、管辖豁免等.对于政治因素,国际刑事法院要通过两个方面来缓解:一是要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司法正义,赢得国际社会的尊重;二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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