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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离婚率与房价同步攀升,离婚案件中的不动产纠纷越发引人关注。《婚姻法》解释(三)对婚前夫妻一方贷款购买不动产问题做出了新规定,本文通过分析该规定,简要梳理离婚案件中分割不动产时可能遇到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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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三)》中有关房产分割的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近几年,随着房价和离婚率的同步提高,房产分割问题俨然已成为司法案件中判而难了的死结。如何认定婚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所产生的收益的权属问题、如何确定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所购买的不动产的归属问题以及如何处理离婚后婚前一方所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的产权问题是《婚姻法解释(三)》中引起人们广泛关注和争论的三个方面。虽然新的婚姻法解释保护了婚前私有财产,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当新的婚姻法解决房产纠纷这类问题的时候,又会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婚姻法解释(三)》中有关房产分割规定的诠释,分析其积极意义,并针对法与情的权衡简要提出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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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3日起,《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开始正式实施。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对不动产归属的问题的规定,主要涉及夫妻一方婚前贷款购买房产的归属问题和父母赠与其子女房产的归属问题。这些规定满足了司法实践中的现实需要,明确了不动产的归属,使婚姻双方对离婚后财产的归属具有更加明晰的预期,也提高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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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一出台,便引起轩然大波,尤其是夫妻一方婚前按揭房在婚姻存续期间房屋增值部分的归属应如何认定备受关注。意见稿第六条对相关问题作了与现行婚姻法不同的规定,引起较大争议。本文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入手,借鉴国内外一些专家学者及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做法,认为离婚时个人婚前按揭房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分割应遵循特殊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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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昊然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1,13(6):51-56
《婚姻法解释(三)》在父母赠与不动产的问题上的规定充分考虑了赠与人的意愿,具有合理性。其第7条第一款实际上遵从了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归属原则,在一方父母赠与房屋的情况下,所有权归属应以登记为准。《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不仅不会对女方不利,相反对于女性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倾斜保护。其不是一种认定婚前个人财产的情形,而是确立了特殊情况下夫妻离婚后不动产的分配规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动产应由夫妻共同共有。何谓个人财产的"投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亟待法律加以明确,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并不会侵害共有人的生存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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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对现行《婚姻法》的有效补充,于2011年7月4日颁布实施。该解释涉及的诸多条款,例如: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该不动产的归属的认定以及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归属的认定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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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的权属界定和婚前一方贷款所购不动产离婚时的处理是《婚姻法解释(三)》所规定的两个引起较大关注和争议的问题。对这两个问题的处理,不能完全根据物权法的原理来作出规定,而应基于婚姻法的价值目标和立法目的,充分考虑到婚姻关系的身份性特征,做到"法理"与"情理"相结合,从而达到夫妻个人利益与婚姻家庭利益的均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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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施行2年多来的实际情况,对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处理问题、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的问题、夫妻债务纠纷、一方擅自赠与他人夫妻共同财产的效力问题、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条款的撤销、夫妻之间借款纠纷、一方个人财产的婚后孳息等问题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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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于2011年8月13日正式施行。该司法解释是继2001年12月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一)》、2003年12月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二)》之后,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多发性的法律问题出台的第三部司法解释,进行了多项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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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 ,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精神损害予以物质赔偿的法律制度。我国婚姻法第 4 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离婚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条规定确立了我国婚姻法上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于 2 0 0 1年 12月 2 6日公布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一 )》(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对于婚姻法中存在的许多问题进行了明确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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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公布实施以来,在社会上引起较强反响,拥护者众,反对者、质疑者亦众。在反对、质疑的意见中,主要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一个男人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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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已开始实施
8月13日,最高法正式发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开始实施,重点针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父母为子女买房等争议较大的问题做出解释,引起公众极大关注。近年来,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住房已成为生活中最为重要的财产,因此一旦离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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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简称《婚姻法》)修正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形成了两个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和解释(二)(2003年12月)。虽然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尽力明确离婚时一方和双方所欠债务的承担责任,但在实践中,仍有许多新的问题不断涌出,其中不乏一些人利用立法或解释的不周,制造有利于自己的情节。《法制文萃报》2004年2月12日《离婚夫妻制造借贷纠纷移家产———凸显法律漏洞》一文,介绍杭州市的不少法院发现在新的离婚官司中,夫妻一方不惜和其他人合谋,采取制造借贷纠纷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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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规定将"孳息和自然增值"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之外,使得此条文在体系上与婚姻法17条和继承法意见第4条产生了立法冲突。以法律解释学的视角,对上述法律条文进行了合理巧妙的法律解释方法,对"孳息"分别缩小解释,方使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具有了合理的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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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的日益攀升,把越来越多的人们卷入“房产约定”的纷争中。夫妻之间约定“一方婚前所有的房产婚后归对方个人所有”的法律性质在学术界争议很大,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将其定性为赠与,这不仅没有平息争议,反而激起社会各界更大范围的广泛讨论。本文指出,将一方的婚前财产约定为婚后归对方所有,属于夫妻约定财产关系的范围,应适用《婚姻法》第19条之规定;协议生效后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擅自撤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