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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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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晓丹 《法制与社会》2012,(19):115-118
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是英美法系中普通法上的一种法律救济措施。该制度与大陆法系侵权法上崇尚的实际损失赔偿原则不同。本文研究了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自身价值与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该制度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以及该制度与民刑分离理想,提出了我国应该对域外法院惩罚性损害赔偿判决有选择性地予以承认与执行。  相似文献   

2.
产品责任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立法中对于产品责任欠缺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规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维护。为此,从惩罚性损害赔偿的产生与演变入手,分析了对于产品责任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法理基础:效益与正义,并对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进行了经济分析,比较研究了各国及地区的相关规定,提出应在我国的产品责任立法中引进这一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美国惩罚性损害赔偿判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王微 《现代法学》2000,43(1):134-136
惩罚性损害赔偿是英美法系侵权法与合同法中的一项制度。惩罚性损害赔偿判决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执行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各国基于对判决的性质、对“公共秩序保留”原则的运用及一些程序性问题的不同认识 ,对惩罚性损害赔偿判决作出了不同的处理。  相似文献   

4.
徐彩慧 《法制与社会》2011,(21):109+121-109,121
损害赔偿是违约责任的一种承担形式。在英美法中是一种主要的方式。也有观点认为损害赔偿的性质兼具补偿性与惩罚性,在部分场合,惩罚性赔偿是存在的。但是从根本上讲,损害赔偿主要是对他人受到的损失及可能失去的利益的一种补偿。本文将从损害的具体认定范围和标准探寻损害赔偿的规则。  相似文献   

5.
蒋犀勐  王爽 《法制与社会》2010,(13):266-267
民法的公平原则决定了有损害才有补偿,且补偿只填补损害。惩罚性损害赔偿丰富了损害赔偿制度的内涵,同时也对传统的损害赔偿理念提出了挑战。本丈试通过《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分析惩罚性损害赔偿在我国的现状,以及通过我国当今社会现状的分析展望惩罚性损害赔偿在我国的前景。  相似文献   

6.
冯大纲 《法制与社会》2013,(24):287-289,291
商品责任,是指有关生产销售者对其所提供的瑕疵商品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简言之,它是在产品质量引起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时,确定侵权责任承担者和责任大小的制度。由于社会交易习惯和文化背景的差异,各国确定了不尽相同的归责原则和衡量标准,立足于台湾社会的特色,除了民法典之外,台湾颁布消保法来对商品责任进行特别规制。基于损害填补原则,商品责任的大小以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为确定依据,现实损害和可得利益的丧失容易确定,但是纯粹经济利益的损失是否应当作为侵权损害赔偿的对象,学界意见不尽一致。当存在生产者销售者恶意欺诈的情形时,惩罚性损害赔偿金的适用是商品责任的另一重要重要议题。  相似文献   

7.
英美法上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总被引:24,自引:1,他引:23  
崔明峰  欧山 《河北法学》2000,(3):124-127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英美法系中普通法上的一种法律救济措施。该制度与大陆法系侵权法上崇尚的实际损失赔偿原则性格迥异。其目的并不是为补偿受害者的损失,而是惩罚加害者,并威慑此类行为将来发生。本文研究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发生、发展及其功能目的以及惩罚性赔偿金额的裁量因素,并提出了该制度对大陆法上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张保红 《法律科学》2015,33(2):132-140
惩罚性赔偿与大陆侵权法补偿性原则和公、私法区分原则相冲突。精神赔偿与惩罚性赔偿功能等同论、损害赔偿不足论和私人执法报酬论可以解释惩罚性赔偿制度并非不能与大陆法的理论相契合。我国应当改惩罚性赔偿金制度为特别赔偿金制度,以在不违反补偿性原则的基础上发挥该制度的威慑功能和协助执法功能。  相似文献   

9.
惩罚性赔偿的道德基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立峰 《山东审判》2003,19(1):45-53
一、问题及其意义 源于英美法的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s)制度一直是学界争论的命题,且如今尤甚。传统的民事侵权法理论一直强调损害赔偿的补偿性原则,即损害赔偿基于填补受害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害,既不能多,也不能少。惩罚性赔偿制度则要求加害人除了补偿受害人  相似文献   

10.
王康 《河北法学》2024,(7):50-67
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实践中,存在损害赔偿计算方式单一、损害赔偿与没收违法所得适用混乱、惩罚性赔偿适用态度不明等问题。传统的“差额说”损害论存在局限性,以违法所得计算损害赔偿的方法不具有普适性。以恢复完整公共利益为目标,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经济利益与秩序利益、现实利益与未来利益,但不包括民事主体的个体损失。适用惩罚性赔偿具有正当性,但应处理好其与刑事、行政责任之关系。在损害赔偿规则适用中,应引入“动态系统论”这一理论工具,将侵害人主观状态、具体情节、影响后果、获利数额、恢复公共秩序的合理开支、侵害人经济和生活状况作为考量因素,合理计算损害赔偿数额;应平衡罚金、罚款和惩罚性赔偿的数额,明确没收违法所得与损害赔偿的折抵关系;此外还应加强损害赔偿金的管理,保证其用于填补、修复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公共利益损害。  相似文献   

11.
美国合同责任中惩罚性损害赔偿的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惩罚性损害赔偿是广泛施行于普通法系国家中的一项制度。它在合同法领域中的应用 ,已经成为合同责任制度发展中值得关注的现象 ,并在一些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作者认为我国合同法中可以采用该制度 ,并且结合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提出将欺诈作为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充分条件。  相似文献   

12.
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是在英美法系中孕育和发展起来的,并逐渐为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本文对英美法系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理论、发展历程和考量因素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以期对我国《侵权责任法》中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制度的运行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13.
我国2001年《婚姻法》关于离婚制度的规定致力于离婚当事人之间经济利益的平衡,设立了较为完整的离婚经济利益分配原则和离婚救济制度体系,包括照顾原则、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经济补偿制度和经济帮助制度等。但其具体制度设计还存在一些缺陷,致使在实践中这一制度体系的运作不够理想,缺乏可操作性等。因此,应运用公平原则对这些立法缺陷和不足加以补充和完善,对离婚过程中的弱者一方给予充分的救济,最终达到公平正义的要求。  相似文献   

14.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没有履行依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必要义务,而造成另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为此要承担的一种损害赔偿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注重在合同缔结阶段对当事人的保护,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我国关于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保护利益的适用范围和原则不明确,明确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保护利益的适用范围,确立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的信赖利益原则及范围才能更好的完善我国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5.
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对遏制消费领域的欺诈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远未达到理想效果。为此要激励消费者积极维权,社会监管与政府监管相协调,并且对于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政行为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使得惩罚性赔偿制度更好"落地"。  相似文献   

16.
惩罚性损害赔偿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已经存在,但是很少被用于产品责任,经过70年代短暂的复苏之后,在80年代中后期又逐渐被人们遗忘。一方面惩罚性损害赔偿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使不法分子受到惩罚,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不法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惩罚性损害赔偿也给企业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不利于企业的科学研发,阻碍了企业的经济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对食品安全法草案做了以下八项修改:监管体制、食品安全标准内容及评估、产品召回、废除免检、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但是这八项修改仍有不足之处,使得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保留了原来的面貌。针对以上的现状本文对我国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7.
传统上,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赔偿被害人所受的损害.而惩罚性赔偿这在英美法系已有两百多年而且备受争议的制度已被我国引进,那么这一制度在遵循损害填补原则和固守大陆法系传统的我国是否显得突兀?立法者为何将这一制度引进我国?是否还有其它的预设功能?这一问题的实质是,在正面肯定引进的价值后,如何解释惩罚性赔偿与损害赔偿的关系,从制定民法的角度考虑,这一已经存在的制度在我国民法体系中仅以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18.
传统上,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赔偿被害人所受的损害.而惩罚性赔偿这在英美法系已有两百多年而且备受争议的制度已被我国引进,那么这一制度在遵循损害填补原则和固守大陆法系传统的我国是否显得突兀?立法者为何将这一制度引进我国?是否还有其它的预设功能?这一问题的实质是,在正面肯定引进的价值后,如何解释惩罚性赔偿与损害赔偿的关系,从制定民法的角度考虑,这一已经存在的制度在我国民法体系中仅以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19.
李升 《时代法学》2010,8(6):115-120,F0003
当许多人还在笃信传统的公私法划分,而拒绝承认损害赔偿责任之惩罚性的时候,德国的司法实践却已经悄然偏离了这一信仰。文章以联邦最高法院的一系列判决为例,证明德国在人格权损害赔偿案件中已经引进了惩罚性,进而厘清作为惩罚性赔偿主要指标的侵害方因素。从这个角度出发,对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惩罚性进行了比较研究,阐明了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惩罚性功能的必然性。  相似文献   

20.
在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为合同救济制度的中心,这一制度是保证当事人全面准确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措施。但是对违约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以及是否应对非财产损害(精神损害)进行赔偿的问题一直存有争议,在新的合同法施行后该问题仍然存在。本文认为应当明确违约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在于损害的填补,不允许惩罚性赔偿;归责原则应当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致;在构成要件上,并不需要考虑因果关系;对非财产损害(精神损害)明确给予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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