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本质上属于不动产用益物权,其设立、变动与抵押必须经过登记,并通过公示以表彰权利存在的状态,维护交易的安全。科学合理的登记规则是土地立体利用至关重要的前提。本文分析了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现状,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空间权的登记规范及借鉴意义,并对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制度如何构建提出自己的建议,以解决土地分层利用制度实施中的相关课题。  相似文献   

2.
排他性程度的降低是数据(信息)产权问题的根源。数据的价值蕴藏于流通、利用的状态中,虽然数据控制者可以通过数据许可使用合同实现对数据的事实支配,捕获数据价值,但是其只能约束合同双方,并不能取得对抗第三人之法律效果。通过观察数据价值实现方式发现,数据资源利用程度介乎于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之间,即排他性程度处于中间值状态。而财产权之形态包罗万象,商业秘密即为其中一项中间型权利。通过类比商业秘密,数据使用权之架构内含两个维度:其一为许可使用权,此为数据使用权在法律上有其名分之结果;其二为有限排他权,通过行为正当性的判断,排除他人不当获取和利用数据的行为,从而塑造权利空间。至于权利范围,需要控制者之间明确约定,以及(纠纷发生时)法院的确权程序。  相似文献   

3.
本文针对当前我国农地使用权和基地使用权制度中存在的忽视资源的优化配置、资源利用效率低等问题 ,从法律制度的创新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基本因素之一这一命题出发 ,运用法律经济学的原理 ,对影响我国农地使用权和基地使用权制度效率的若干重要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在此基础上 ,文章提出了构建有效率的农地使用权和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具体思路和措施。  相似文献   

4.
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制度.关于该项权利的性质,学界的主流观点是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地上权.如果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界定为地上权,将不得不在该制度内部创设许多例外,这样就破坏了地上权制度本身的完整性.相较于地上权而言,宅基地使用权在立法目的、权利的构成等方面更接近于人役权,可以借鉴大陆法系上的人役权中的用益权理论.完善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  相似文献   

5.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种,其设立方式应采取划拨和出让两种方式.设立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从地下空间的特殊性和用途两方面来综合考量,可以参照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法理,赋予在先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于国家在其土地之下设立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时取得一项优先权.在先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同等条件下,得以优先于他人取得其土地之下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在先权利的情况下,亦是如此.  相似文献   

6.
海域使用权与渔业权的关系解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海域使用权与渔业权属于交叉概念,并非性质不同的可相互独立的两种权利,二者不可并行存在。 海域使用权也不足以完全吸收渔业权,而应分解渔业权,将其中的养殖权整合进海域使用权。捕捞权则宜解为自 然资源使用权,将海域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之一种规定进民法典物权编中,捕捞权作为自然资源使用权,主要受 渔业法调整。  相似文献   

7.
从尊重现实出发,我国海域使用权共有的权利主体有应当包括自然人、公司等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机关法人、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应当参照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规定,认为该海域使用权移转契约对于具有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不生效力。对于合伙人对合伙财产中的海域使用权共有的性质,应该侧重从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实质特征来认定,而不能简单地从是否划分份额这一形式特征来区分。如果合伙人仅基于合伙合同取得同一海域使用权,合伙人之间对该海域使用权的共有关系为按份共有;如果用海域使用权投资,和他人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对该海域使用权的共有关系为共同共有。  相似文献   

8.
空间权是指以土地地表之上的一定空间或地表之下的一定地身范围为客体而成立的一种不动产权利。空间利用权是指在土地使用权及其效力所及空间之外,对地表上下一定范围内的空间所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相似文献   

9.
我国的经济体制决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由于现行法对于出让土地使用权规定了较短的期限,客观上会造成其与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恒久性之间的冲突。而国家所有权优位等理念使得我国现行立法以“无偿收归”国有的方法解决这一冲突,这很不利于公民财产权的保护。本文从传统“越界建筑权”及“主权利与从权利”的理论出发,提出了建立“法定续约权制度”以解决这一矛盾。  相似文献   

10.
我国物权法在用益物权编明确规定了海域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地位,同时还规定探矿权、采矿权、养殖权和捕捞权等同属用益物权,极大地丰富了我国的用益物权制度。但由于海域使用权与这些权利在客体上存在一定范围的重合,加之审批部门的不同以及相应法律、法规的不统一,使海域使用权与相关权利之间产生冲突,对司法实践带来诸多不便,同时也不利于物权人权利的保护。解决这些权利间冲突的基本思路应当是在现行制度框架内采取一些具体的规则,适时建立统一的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进而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11.
海域物权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海域是一种类似不动产的物 ,可以成为所有权的标的 ,但海域作为他物权的标的物 ,却非以海域的整体而为其“组成部分” ,故海域突破了民法之物的概念。海域所有权不是一种对海域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而是一种保护海域的国家义务和责任。海域使用权应当商品化 ,但其不是一种纯然以对海域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权利 ,应当在海洋生态和环境的保护与海洋资源的利用之间 ,寻求适当的平衡  相似文献   

1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之法律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农村村民经分配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在本质上是属于土地使用权,将宅基地使用权规定为一类独立的用益物权形态,对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草案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不得抵押,并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这就基本上禁止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其合理性有待商榷.  相似文献   

13.
空间权作为一种新型的权利,随着对土地立体开发的繁荣而越来越受到关注。许多国家对此进行了相关或专门的立法,然而,我国对空间权的研究和立法较为滞后。文章主要从目前国内外空间权的立法概况、空间权体系构成、空间权的客体、性质等几个方面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体现了传统民法以归属为中心的理念,而学者对此却颇多争议.通过对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性质的分析,选择了三种主要的法律变革的思路及模式进行分析,并结合法律经济学的思路分析我国应有的模式选择,以求对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的法律变革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俄罗斯土地制度变革已经从所有为重心的私有化转向利用为中心的市场化。在土地利用的二元体系下,俄罗斯法大幅缩限了终生继承占有权、土地永久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适用范围,建立以土地租赁权为中心的土地使用制度,这是一种适合在大国且土地市场不完善的社会中实现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流转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6.
建筑物所有权须以土地权利为其正当根据。土地权利可以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也可以是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还可以是国有土地租赁权。物权法第142条的但书内容应当指国有土地租赁权为建筑物所有权的正当根据。市政公共设施所有权、职工购买的公有住房都应当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其正当根据。  相似文献   

17.
多年来,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极不活跃而且很不平衡。陕西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总体上表现为规模小、数量少,且地区间有较大差异。农地使用权流转不仅有赖于市场化流转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更有赖于农业外部环境的不断改善。当前在欠发达地区并不具备农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供求平衡的情况下,更为重要的是要在确实保证农户拥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基础上,通过市场规则建立确保农户独享收益权的机制。  相似文献   

18.
随着土地利用的立体化,土地空间权利观念和空间权法律制度在西方各国相继建立。而我国无论在土地立体利用的实践层面,还是在土地立体利用的立法层面,都处于相对落后状态。空间权的性质应为对一定空间上所设定的各种空间权利的抽象概括;空间权的体系应包含空间所有权和空间利用权。我国应当更新立法的基本思路,将“空间”明确规定在“物”的定义中,在“所有权”一章中设立空间所有权,设立独立的空间地上权,完善对权利冲突的协调,建立空间权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9.
As one of approaches to invest, the legal and effective trademark use contributes and collects goodwill of trademark, which has a positive correlation between the zone of goodwill and trademark investment. The institution of prior use depends on substantial influence and is a system which has an inner logical structure comprised by positive right and negative right. Besides, the right of prior use is confined by substantial influence and relevant persons. Prior to trademark registration, the determination of right of trademark use should be made according to the facts, such as the status of the parties concerned, the length of time of trademark use and substantial influence etc., rather than solely to the time of trademark use and registration when disputing parties used trademarks. Even though ambit of effect is restricted within the original area, the prior user can still expand its making place and change the form of business.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