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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要纠正P2P网络集资无序发展的乱象,P2P网络集资的刑法介入具有必要性。但是,如果刑法过度地介入P2P网络集资,就不仅会阻滞甚至扼杀P2P网络集资带来的金融创新和所产生的积极影响,还会在很大程度上使P2P网络集资失去生存空间。因此,应当以是否严守传统的"信息中介"经营模式作为划定P2P网络集资刑法规制范围的界限,将"异化"的P2P网络集资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将传统"信息中介"式的P2P网络集资排除在犯罪圈之外。在P2P网络集资的刑事认定中,司法机关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非法经营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
赖丽华 《法学论坛》2016,(3):130-137
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地位的合理定性,是制订科学的监管法律规则的前提,更是制订公平审判P2P网络借贷案件规则的核心.现行的行政政策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中介”和“媒介服务机构”的定位,不符合法学规范的精准要求.单纯地将P2P网络借贷平台定位为“中介”或者“媒介”,不但有失偏颇,还导致P2P网络借贷司法解释错误.网络借贷平台在民商法上是居间人,必须承担商事居间人的义务和责任.同时,网络借贷的自然属性决定了网络借贷平台还兼具出借方代理人的身份.网络借贷平台不得以任何方式免除其代理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网络借贷平台违反代理人应尽的义务而造成出借人损失时,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
P2P网络借贷,即Peer-to-peer-lending。是一种依靠网络而形成的新型金融网络服务模式,在性质上属于小额民间借贷,其借贷方式比较灵活简单,从而提供了一种比较新式便捷的融资渠道,是现有银行金融服务的一种补充。2005年最先诞生于英国,我国是在2007年出现了第一个P2P的网络贷款平台——拍拍贷,随着P2P网络借贷在我国借贷市场中的发展,由于法律的缺失和监管的不利,暴露出许多损及贷款债权人利益的问题。本文结合我国P2P网络贷款的发展现状,重点分析P2P网络借贷债权人利益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以及产生这些风险的原因,并就保护P2P网络借贷债权人的利益提出了自己的的制度设想与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4.
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网络技术孕育出了新的作品传播方式,新的作品传播方式的产生,也就意味着新的侵权模式的出现.P2P网络开启了网络时代新纪元,而用户在享受其方便快捷的同时,却将网络资源共享的问题推到了道德与法律的边缘.本文通过分析享有解决途径,总结出侵权认定原则,并引入节点控制技术,为更好解决网络资源共事问题提供新思路.  相似文献   

5.
P2P技术为网络信息的传播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也引起了一系列的问题,特别是使著作权侵权问题变得更加复杂。P2P网络服务提供者虽然没有直接传播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但当P2P软件最终用户上传与下载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且P2P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上具有过错时,应当追究P2P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责任。在对P2P相关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主要对P2P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6.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然 《法学杂志》2015,36(4):133-140
P2P网络借贷是从英美传入我国的一种新型借贷形态,属于“互联网金融”模式之一.由于尚无准入门槛、行业标准及监管机构,国内P2P网络借贷近年接连爆发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金融秩序,亟待政策法规出台以整顿行业乱象.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基本性质是“居间”,同时,由于其业务具有金融属性,应将其纳入金融机构范畴.鉴于我国既有金融机构类型均不符合P2P网贷平台的特征,建议增加“金融服务机构”一类以定位P2P网络借贷平台,并规定准入、风险、监管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相似文献   

7.
P2P开辟了互联网的新时代,它搭建了一个平台,借助这个平台人们可以实现真正的资源共享,但在该资源被更多的人交换和分享的时候,权利人却没有因此而获利。先进的技术给法律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难题:P2P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通过P2P传递资源的网络终端用户,他们的行为是否侵权?学界众说纷纭,笔者在此谈了自己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8.
随着网络和科技信息的迅速发展,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也应运而生.但是,由于借款方的身份模糊、相应的监管缺失、对应的法律空白给借贷平台的健康发展带来障碍.本文将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起源、运作模式、发展中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四个方面展开论述,以期对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良性发展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9.
P2P即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贷。P2P网贷平台是一种居中撮合借款人和投资者以实现点对点小额借贷交易的金融模式。大数据网络化时代,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活跃了民间资本的流动,但也产生了许多社会问题,P2P网络借贷在法律的边缘线上游走。  相似文献   

10.
P2P作为一项技术或思想改变着互联网的基础,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意为“点对点”、“端对端”。P2P应用到互联网中,被成为“对等网络”。与传统网络中占主导地位的客户端/服务器(Client/Server)结构相比,P2P技术在整个网络中无需中心服务器,而让网络用户直接连接到其他网络用户的计算机上交换文件。每一个节点(peer)既可以获取其他节点的资源和服务,同时又是资源和服务的提供者,在下载文件的同时也在向其他用户上传文件,即兼具Client/Server的双重身份,这样大大降低了对服务器运算能力和带宽的要求。P2P软件主要有两种:一种…  相似文献   

11.
央行会同其他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要求'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银监会直面网络借贷(P2P)存在的诸多问题,如何有效地规范发展网络借贷(P2P)活动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规范发展网络借贷(P2...  相似文献   

12.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民间借贷通过现代化的信息手段表现出的一种新形式,通过"在线交易"的模式能够更好的满足市场与民众对闲散资金进行利用的需求,使民间借贷最大限度的突破地域的限制,充分发挥其优势。但伴随着网络借贷的不断发展也产生了许多新问题,例如监管不完善、准入标准不明确、信用系统不完善等,本文在对网络借贷进行具体分析的基础之上,提出制定相关法理法规、完善监管体系、完善信用评级等相应的措施。  相似文献   

13.
P2P侵权行为过程中,涉及四种主体——源文件上传者、下载者、网络平台服务供应商、网络内容服务供应商。各种主体在整个行为中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其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哪些主体应追究刑事责任,哪些主体行为不应划入刑法的范畴,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4.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一种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方式,是目前互联网金融中最具代表性的网络借贷平台.P2P网络借贷是一种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最先由国外引入我国,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在短短的时间内,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凭借它自身的各方面优势,也得到了迅速的推广和发展,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我国传统融资市场的不足.本文通过对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状况的相关介绍,具体分析了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实际问题和相应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5.
P2P网络服务中的知识产权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伴随着P2P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社会公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获得和使用他人作品的能力得到了扩张,导致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的流失.如何借助刑法对P2P网络服务进行规范,以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对P2P网络服务商和P2P网络用户的刑事责任分析的基础上,对P2P网络服务的刑法规制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6.
P2P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著作权犯罪中是否应当承担帮助犯的刑事责任不能一概而论.要追究P2P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帮助犯刑事责任,首先必须明确其存在故意的主观过错.有必要从犯罪故意、意思联络等主观层面进行考察,研究提出P2P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故意的司法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7.
在刑法语境下,网络借贷领域隐藏着诸如欺诈、中立帮助行为以及"伪平台"等刑事风险。面对诸多客观存在的刑事风险,既要考虑社会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必要接纳,又要防范风险事态进一步蔓延。因此,仅凭刑法一家之力,远不足以消减P2P网贷领域犯罪的多发态势。刑法在顾及网络借贷发展之必需的基础上,应尽量保持谦抑性,充分发挥行政规制充当"排头兵"的作用。同时,形成借贷过程的监督一体化,完善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强化公民网络借贷风险识别能力。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的融通、资源的共事以及民间借贷市场的持续昌盛,P2P网络借贷平台飞速发展.从2007年第一个P2P网络借贷平台开始营业至今,作为一种新型的民间金融借贷平台,它有效改善了信贷市场供求的平衡.但在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监管框架和法律规制,P2P网络借贷平台逐渐呈现了跨界违规等旁逸斜出的发展,甚至是非法集资.本文将从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在中国的兴起出发,以我国目前P2P网络借贷平台形成的经营模式为基础,分析探讨不同模式及模式下经营行为的合法性.此外,本文将梳理监管机构对行业的监管思路,评析发达国家的监管策略,并结合我国国情,从法律监管角度提出立法及监管建议.  相似文献   

19.
在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传统金融领域迎来了重大变革。作为“互联网+”在金融领域的重要表现形式,P2P网络借贷近年来发展迅猛。然而,在蓬勃发展的同时,P2P网络借贷也面临着各种风险和挑战。尤其是一段时间以来,民间融资借贷公司凭借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国家大力扶持的产业态势,利用P2P网络借贷形式进行非法集资,造成大量群众的重大财产损失。此类案件相对于其他经济犯罪具有利益诱惑强、危害程度深、维稳压力大的特点,如不及时对该类犯罪引起重视并落实防控措施,其社会危害会愈演愈烈,并势必对市场交易安全和良好金融秩序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对P2P网络借贷的研究特别是对其刑事风险防范与规制的考察论证亟待进一步深化。  相似文献   

20.
彭江莱 《法制与社会》2013,(31):197-198
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升级与民间借贷的迅速发展,出现了以网络平台为中介的“P2P”网络信贷平台(Online Peerto-Peer Lending),即“人人贷”.P2P网络借贷平台以其期限短、效率高、收益大、无空间局限性的优势,吸引了借贷双方.但针对目前实践中网络平台暴露出的一些风险问题,我国法律法规并无对此的明确规定,尤其在资金安全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因此建立相关资金安全监管的制度,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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