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领导成员辞职有四种形式: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每种形式与问责都有不同的关系,其中自愿辞职、引咎辞职与责任的关系比较复杂。自愿辞职又可以分为无道义过错自愿辞职和道义过错自愿辞职两种形式,引咎辞职与西方语境下“引咎辞职”含义差别巨大。因此,在公务员辞职的制度化上,各种责任的明确、辞职程序的建设和后续管理上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 相似文献
2.
《公务员法》确立的公务员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内容。《公务员法》既规范公务员队 伍的干部人事管理,也规范政府及其公务员的行为,推进政府勤政高效,促进公务员反腐倡廉。 相似文献
3.
马玉光 《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2005,(4):4-11
最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内容上有了很大变化,并呈现出许多亮点。本文着重从公务员的定义、范围、职位类别、权益、培训制度、工资、辞职制度、聘任制度、公开选拔与竞争上岗、任期制度等十个方面对《公务员法》的最新内容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4.
王春英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9(2):100-103
反腐倡廉作为我国目前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点工程首先对我国公务员的规范化管理提出了要求。2005年4月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适应了这种要求。作为我国首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公务员法》将“勤政廉政”作为主要的制度设计理念纳入总则并贯通全篇。在这种理念指导下,《公务员法》针对我国公务员队伍中目前所存在的“职业道德缺失”“以权谋私”等问题,从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起更新、激励、保障和惩戒机制,重塑了公务员的价值体系,规范了公务员的行为,从不同的方面贯穿了“反腐倡廉”、“勤政廉政”的精神。 相似文献
5.
出于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和促进公务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考虑,现代国家普遍建立了行政追偿制度。机关先行履行赔偿义务以及公务员存在明显的主观过错是对公务员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条件。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可以认为,执行上级命令不能成为免除公务员责任的绝对理由。在因公务员执行上级命令导致的行政赔偿案件中,仍应根据公务员的过错状况决定是否对其行使追偿权,而不应一概免除公务员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6.
试析《公务员法》的十大缺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不少创新之处,但在公务员分类、录用考试、奖励、处分、辞职辞退、公务员的退休年龄、救济渠道、聘任制和监督机制等方面留下了不少缺憾,尚需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免职是我国公务员制度中重要的用人手段,本身不带有惩戒性和贬义色彩。但随着行政问责制度的兴起,免职在我国立法和实践中逐渐成为一种问责的形式。由于缺乏程序和免职后重新任职规定,致使实践中免职反而成了被问责公务员的保护伞,从而偏离了免职的本来含义。未来的立法应该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的立法精神,一方面明确免职就是一种用人方式,不是一种独立的责任方式,仅仅可能是责任的后续或结果,另一方面要细化免职的程序。 相似文献
8.
9.
10.
《公务员法》的"六大理论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务员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理论上可以归纳为“六大创新”。第一大创新:明确了公务员的范围与要求;第二大创新:确立了公务员对上级的错误决定执行的责任;第三大创新:创设了职务晋升与级别晋升的“并重制”;第四大创新:设计了初任“法检官”单独公开选拔制;第五大创新:完善了监督机制;第六大创新:区分了政务类与业务类。 相似文献
11.
12.
13.
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正式实施。《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为科学、民主、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提供了依据,为提高广大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优秀人才密集、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索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供了重要保障。“徒法不能自行。”我们应当在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公务员法》基本精神和内容的基础上,努力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积极开发公务员人才资源。 相似文献
14.
2005年4月27日,我国首部《公务员法》已经全国人大通过,即将实施。但是,公务员法中,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和完善的问题还很多,公务员范围的确定就是其中的一个难点。研究公务员的范围,对之进行法理层面的分析,探讨其确定的标准、原则等各方面问题,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完善将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领域的法律,是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法律。它的制定颁布,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干部人事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里程碑,是国家公务员制度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奠基之石,必将推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公务员法的产生有必然性和重大意义,体现了创新性。 相似文献
16.
正建立严格的公务员录用和管理制度。人们想要进入公共机构任职,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根据《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和《公务员法》,公务员在服务期间,每年都要与所在单位签订一份"廉政合约",承诺廉洁奉公。这不仅是德国公务员与政府之间的一份合同,更是公务员对民众的一份承诺。为了防止腐败,德国实行公务员岗位风险评估,实行轮岗制度,政府官员(包括反贪工作人员)5年必须轮岗交流,对容易滋生腐败的建设、规划、医药等部门则将轮岗间 相似文献
17.
18.
公务员法确立了公务员对上级违法的决定和命令的不服从,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现代法治国家公务员与国家是一种职务上的委托关系,上下级之间是法律意义上的领导与服从关系,而不是人身依附关系.在国家政治和公共管理中,公务员服从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是基本要求,不服从是例外,只有对上级违法的决定和命令才可以不服从,公务员在行使不服从的权利时,应当掌握分寸与适度,同时,国家要建立与完善公务员不服从的救济制度,切实保障公务员不服从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19.
中法两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比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苗贵安 《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2006,(4):28-30,27
公务员考核制度在国家人事管理中处于重要地位。如何借鉴发达国家已经比较完备的公务员考核制度来完善我国的考核制度,将成为今后实施新《公务员法》的重要任务。本文从中法两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比较入手,对如何完善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提出了一些见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