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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84 毫秒
1.
正确认识反倾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正确认识反倾销的实质反倾销立法是相对于“倾销有害论”而言的。所谓倾销是出口商谋取扩大海外市场份额的一种手段 ,常被认为是“公平竞争”的大敌 ,威胁着市场经济的基础 ,根据贸易总协定第 6条的规定 ,判断一国产品是否有倾销 ,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要有倾销的事实 ,二是必须有损害的存在 ,三是倾销和损害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如果确定了国产品有倾销行为 ,进口国就可以拿起反倾销武器保护本国利益。反倾销指当一国产品被判定构成倾销后 ,进口国为了抵销或防止倾销 ,而中止该产品的进口协议和征收反倾销税。倾销商品一旦被征收反倾销…  相似文献   

2.
自本世纪初以来 ,经济学界将倾销行为定性为价格歧视行为 ,但有关倾销的国内与国际立法是有别于限制价格歧视的反垄断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专门法。鉴于一些反对反倾销法的观点 ,本文认为 :反倾销立法的根本宗旨在于保护进口国国内产业、维护进口国国家利益。国家通过对进口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 ,削弱进口产品价格竞争优势 ,迫使进口产品退出进口国市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应利用《保障措施协定》 ,参照《反倾销守则》 ,制定出一部适合中国实际的、完备的反倾销法 ,以保护中国的国内产业免受进口倾销产品的损害。  相似文献   

3.
新贸易保护主义是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竞争日益加剧的背景下,以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为指导,利用WTO的相关协议和本国法规和贸易政策,限制进口以保护本国弱势产业和就业免受外国商品的竞争和冲击,其关注的焦点由传统理论所关注的经济问题扩展到社会问题,由产业发展转向了人类本身。同时通过补贴、税收优惠以及政府与部门的合作计划促进国内高科技产业发展,创造比较优势,提高高科技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从而维护本国在国际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和经济利益。  相似文献   

4.
随着中国加入WTO日程的临近,国外产品将有更多的机会进入中国市场,一些国外企业为挤占中国市场,纷纷向中国倾销商品,为保护我国经济利益、维护本国商品的竞争实力,研究国外对华倾销态势及我国的对策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从WTO对倾销认定的条件入手,侧重分析国外对华倾销形势及对我国经济造成的影响,从而进一步探求我国对此应采取的对策。  相似文献   

5.
国家利益的维护和增进需要政府与产业主体间的密切配合,需要政府根据本国资源禀赋和经济竞争力的实际制定和执行灵活的经济政策,以使本国在国际经济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文化产业具有特殊战略地位,它有助于民族文化和价值观的传播与继承,是符合国家长远利益的比较优势产业而且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因此,我们应当通过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尽快提高我国文化产业的竞争力。  相似文献   

6.
低价倾销是一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它以低于成本销售商品,以排挤竞争对手,独占市场为目的,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搞好产业结构调整,加强产权约束,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彻底制止低价倾销。  相似文献   

7.
乌拉圭回合的反倾销法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解决国际反倾销规则中存在的一些重要问题,总协定缔约国经过复杂、困难的贸易谈判,最终于1994年形成了“乌拉圭回合”的《反倾销协议》,此协议与原“东京回合”的《反倾销守则》相比,主要在“倾销”、“损害”的认定,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代表国内某产业”申诉人的资格,立案调查——裁决程序,行政复审与司法审查等方面作了重大修改。此后,各国都根据这一协议,对本国反倾销法作了相应修改。  相似文献   

8.
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中国企业遭到了以诸多理由为基础的反倾销措施的重创。“倾销”成立与否的关键在于对损害的认定,而此项认定又依赖于对正常价值的判定,正是这一环节上,诸多国家对倾销企业所属国作了是否为“市场经济国家”的区分,似乎是为了寻求更精准的正常价值,然而“公平”的外表却掩饰不了实质的不公平。因此,本文在比较各国的规则及其根源,深入分析中国的自身现实优势和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应对的策略。  相似文献   

9.
对比较优势战略的再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魏杰  赵俊超 《理论前沿》2006,482(17):15-17
比较优势是国与国之间由于人口、资源等禀赋的差异形成的竞争优势。目前,我国对比较优势战略存在较多的争议,这种争议并不在于比较优势战略本身,而在于对具体的比较优势的判断。目前,劳动密集型产业仍然是我国的比较优势所在,但它受到两个因素的影响,未来会发生变化。市场经济与比较优势战略具有一体化的特征,只要坚持改革的市场化方向,也就自然选择了比较优势战略。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中央与地方的利益矛盾愈益复杂,主要表现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因地方政府抵触而陷入"中央失灵"的尴尬境地。究其体制原因,一方面,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和相应的制度安排,使得地方政府以公司化竞争为行为特征,在有限责任化的同时将风险上交中央;另一方面,中央政府主要通过增发货币和国债等政府信用扩张的手段来承担无限责任。后者相比西方"财无付钱可不为"的有限责任体制呈现出制度优势,同时在现实中所遭遇的最大挑战在于它所依赖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基础不够夯实。进一步地,在地方产业竞争与中央金融垄断相互强化的循环中,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经济分层日益固化,加之中央的调控在经济正常运行条件下难以贯彻,造成中央-地方利益失衡格局长期化。为缓解中央-地方的利益矛盾,本文从中央、地方、国际三个层面提出了制度创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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