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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内政办发[2015]32号4月7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政府网站是网络时代政府密切联系群众、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开展政府网站普查,对摸清政府网站"家底",提升政府网站权威性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  相似文献   

2.
<正>鲁政办发[2015]1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提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充分发挥政府网站联系群众、履行职责的桥梁和平台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经省政府同意,  相似文献   

3.
<正>黔府办函[2015]3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了《贵州省开展第一次全省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一是通过普查,摸清全省政府网站基本情况,有效解决一些政府网站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对普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网站,  相似文献   

4.
<正>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第一次全省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32号)要求,我省政府网站统计摸底阶段工作已全面完成,将立即开展下阶段自查整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确认网站标识码和校验码自查评分阶段工作需使用的网站标识码和校验码已发送至"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中填写的负责  相似文献   

5.
<正>琼府办[2015]4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政府网站普查,对于摸清政府网站基本情况,着力解决政府网站“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提升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维护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政府网站普查工  相似文献   

6.
<正>汕府办[2015]23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粤府办[2015]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根据全国普查工作统一时间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于4月17日前向市府办报送《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于7月15日前向市府办报送检查整改情况和《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报送格式按照国办发[2015]15号文有关要求执行。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  相似文献   

7.
<正>汕府[2015]56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粤府[2015]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8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相似文献   

8.
<正>陕政办函[2015]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12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的通知》(陕政办函[2014]154号),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和64个省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直属单位门户网站进行了2014年度绩效评估,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相似文献   

9.
<正>青政办[2015]14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精神,经省政府  相似文献   

10.
<正>汕府办[2015]9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7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2月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7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  相似文献   

11.
<正>嘉政办发[2015]88号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1月18日嘉兴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实施方案根据省住建厅等六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建成发[2015]8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城  相似文献   

12.
<正>海府办[2015]6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政府门户网站共约500个栏目,已将责任分解到相关单位的栏目约450个,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均按要求建立了本单位门户网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琼府办[2015]10  相似文献   

13.
<正>宁政发[2015]6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目的和意义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普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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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筑府发[2015]4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15]32号)精神,为扎实开展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正>楚政通[2015]5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15]6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州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目的和意义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州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  相似文献   

16.
<正>晋政发[2015]4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晋各单位: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目的和意义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  相似文献   

17.
《宁夏政报》2015,(7):25-34
<正>宁政办发[2015]2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各单位、区属各大型企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新闻出版广电局、安监局、宁夏通信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2月26日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18.
<正>陕政发[2015]3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要求,现就做好全省农业普查工作通知如下: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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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发[2017]6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7]10号)要求,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现将有关事  相似文献   

20.
<正>津政办发[2015]7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通知如下: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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