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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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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监督员制度在运行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律依据不足,人民监督员选任程序存在瑕疵,案件监督的范围有待调整就是典型例子。针对这些问题,应该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化,继续优化选任程序,重新调整案件监督范围。  相似文献   

2.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普通公民参与司法的有效形式,有助于体现程序的公正和诉讼的民主。现阶段,我国人民监督员制度在选任机制、监督范围、监督方式、保障制度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因此,改进选任机制、扩大监督范围、转变监督方式、完善保障制度是我国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3.
知情权是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监督活动的前提和基础。自人民监督员制度实行以来,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强化外部监督制约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由于这一制度在选任方式、选任条件等方面存在的先天缺陷,客观上影响了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因此,探索人民监督员知情权的新路径,是改革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4.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普通公民参与司法的有效形式,有助于体现程序的公正和诉讼的民主。现阶段,我国人民监督员制度在选任机制、监督范围、监督方式、保障制度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因此,改进选任机制、扩大监督范围、转变监督方式、完善保障制度是我国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5.
2010年高检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对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进行了机制性改革。然而,目前的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仍存在着选任方式内部化、选任对象精英化、任职期限过长以及选任程序原则化等制度症结。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是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关键性环节,完善与重塑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对人民监督员制度正式立法、实现选任机制外部化、调整人民监督员的组成结构、缩短人民监督员任职期限是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的可行性路径。重新配置选任权、设立选任启动与公告程序、创设选任表决听证和回避程序、完善选任公示程序以及构建选任异议和救济程序是重塑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在对人民监督员的身份、选任和监督范围、监督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上有很大的进步。然而,令人忧虑的是《规定》未能完全消解制约人民监督员制度发展的深层因素。在吸取试点实践的经验和借鉴域外制度的基础上,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制化、确立独立的选任主体、形成正当的监督程序、强化监督的程序性效力是进一步完善《规定》、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化发展的可能选择。  相似文献   

7.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我国检察机关深刻解读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积极推进检察改革以及预防和治理检察机关执法腐败的时代性制度创新。该制度也是人民参与检察权行使过程的一项重要尝试,符合人民主权理论、平衡理论和信息权理论。建议在适时推进立法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程序,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  相似文献   

8.
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加强了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与制约,对保障刑诉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得到正确执行有重要意义。更好的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功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选任优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尝试扩大人民监督范围;创新人民监督员监督形式。  相似文献   

9.
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发挥人民监督的特殊作用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在人民监督员依附的体制改革背景下,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独特价值不应受检察机关职能转隶而削弱。应当本着强化人民性和监督职能的原则,将人民监督员及其组织系统纳入各级人大系统,行使对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两个部门的监督职权,赋予其实施监督的各种实体性、程序性权利,改善人民监督员选任制度使之更适应人权保障、司法监督和反腐倡廉的实践需要。  相似文献   

10.
检察机关为了回应社会“谁来监督监督者”的质疑,创立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实践证明,该制度发挥了一定的积极功效。但是由于法律依据的缺位,以及该制度设计中存在的缺陷阻碍了该制度功能的进一步发挥。从应然的角度看,实现该制度的法制化和外部化是该制度追求的终极目标,在此基础上进行系统完善的制度构建,进一步明确人民监督员选任模式、监督范围、监督程序以及监督效力。  相似文献   

11.
人民监督员制度具备司法民众参与、检察监督等制度功能,同时存在诸多待改进之处。在制约公诉权行使方面,人民监督员制度与日本检察审查会制度有异曲同工之处,通过研究探索检察审查会制度的运作状况,可以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完善提供合理的思路。建议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时将人民监督员制度规定进去,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律化。同时,强化人民监督员监督的程序性约束力,促进人民监督员资格的平民化与选任程序的中立化,赋予人民监督员调查询问权。  相似文献   

12.
目前试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实质上是一种间接客观监督,其运作模式以及权威性和公信力存在先天缺陷.人民监督员委员会属于一种直接客观监督,它定位于人民团体,仍属于社会监督的范畴,但人民监督员选任的"外部化"模式以及组织化的运作方式,更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应有价值和作用.  相似文献   

13.
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权的监督范围是特定的,具体讲就是对检察环节发生的“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进行监督。对“三类案件”的监督情况较好,而对“五种情形”的监督不是很得力。为此,必须在人民监督员的选任上加以改进,对人民监督员进行全面培训,拓宽其知情渠道,保证其独立性。  相似文献   

14.
我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现行选任机制在实践中引起了不少争议,甚至是责难和非议。因此,有必要分析人民监督员现行选任机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而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在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范围上,应该面向社会公众;在人民监督员的任职条件上,应该倾向于司法民众化;在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程序上,应该借鉴陪审员的选任程序。  相似文献   

15.
现行人民监督员选任的精英化倾向存在一些弊端,也偏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运行特点为我们提供了大众化与专业化分化组合的重构人民监督员选任模式的思路,循此思路可以初步给出人民监督员二元结构构建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6.
改革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不仅是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客观要求,而且是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的重要体现.由于执法理念、人民监督员的选任依据、选任方式以及监督程序等原因,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这凸显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践困境.因此,探索人民监督员知情权的新路径,是改革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7.
我国人民监督员制度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其中作为基础性环节的选任机制是关键所在,有必要在理论上予以厘清,在制度上予以完善。在人民监督员的任职资格上,应当建立大众化和专业化并存的二元制结构。在人民监督员选任范围上,应当在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多数的前提下,广泛吸收其他社会群体参加。在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程序上,应当建立以人大常委会为主导的确认模式。  相似文献   

18.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权利制约权力、主权在民、公众参与司法、司法民主理念的充分体现。它是一种救济程序,也是一种监督程序。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要在宏观上处理好“应然”与“实然”、“渐进”与“嬗变”、“监督”和“独立”的关系;要在微观上健全配套机制,实现人民监督员的独立。  相似文献   

19.
四年多来,四川省检察机关不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全面强化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截止2007年11月底,全省人民监督员共监督“三类案件”2081件,同意拟处理意见的1631件,占95.7%;不同意的73件,占4.3%;其中被检察机关采纳的39件,占53.4%。通过监督,促进了检察机关慎重立案、规范侦查、依法公诉,提高了案件质量。现在全省职务犯罪案件有罪判决人数占立案人数的比例逐年提高,2006年较2002年提高了24.5个百分点;有罪判决人数从2002年的708人增加到2006年的1105人,上升56.1%。实践效果使人民监督员制度得到了各级党委、人大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充分肯定。应当说,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生命力很强,发展方向是非常正确的。但从实践情况来看,新生的人民监督员制度还有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结合四川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笔者认为,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要在“强化八性”上下功夫。  相似文献   

20.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高检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而设定的一项外部监督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首先表现为检察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被监督者为监督者设定了具体的权利义务,人民监督员的独立性从最初就受到先天性条件的限制。其次,制度实施也基本上是由检察机关包办的,如人民监督员的产生、履职以及保障均离不开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受到了检察机关的实质上的控制。因此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一项外部监督机制的最基本特征——外部性是不具备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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