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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亦称劳动纠纷,即劳动关系双方因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而发生争议的总称。劳动争议处理,是对已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国家规定的专门机构依法解决的全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章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劳动争议处理实行“调解一仲裁一诉讼”或“仲裁一诉讼”的体制。因调解程序当事人具有选择权,故笔者将主要针对“仲裁一诉讼”的体制实践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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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诉时效期间,关系到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和社会安定和谐问题。我国现行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诉时效在实践中和理论上尚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问题,为此,文章提出延长仲裁时效,引入时效中止、中断制度,加强司法解释等建议,以期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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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使劳动争议与仲裁案件大量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不仅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更加明确,也为稳定劳动关系、改革劳动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实施《劳动法》过程中,应不断完善立法,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制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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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自愿将劳动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就其争议的事实与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做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判断和裁决。它是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手段和主要方式。建国后,随着劳动部制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工作规则》和《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办法》两个法规的颁布,我国初步建立起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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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家庭住址;被诉单位的全称及法人姓名、职务;(2)申请仲裁的事项;(3)申请仲裁的事实和理由。根据被诉人数提交申请书的副本。最后,申诉人向劳动争议发生地的县(市)辖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与申请人不在相同管辖区的,则可向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陈洪喜《法制日报》申请劳动仲裁应注意的问题@陈洪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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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自愿将劳动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就其争议的事实与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做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判断和裁决。它是劳动争议处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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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正式实施三周年。该法使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得到有效解决,大大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时间,切实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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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作为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为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工会的性质和职责决定了其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应当积极发挥作用,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一、工会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工会依法参加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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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逐步推进,以劳动力市场为中心的劳动体制改革在不断地深化与发展。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和解除正在逐步转向由市场机制调节。劳动关系的主体与内容在变化,不同所有制中的劳动关系在发展,各种调整劳动关系的手段在转化,这一系列的变动导致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加。《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有法可依。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定。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在长期的实践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这种体制在实践中也暴露了它的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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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5,28(4):86-87
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条重要途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劳动争议数量的增加,我国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存在着立法规格不高、内容不完善、组织机构不健全等不足。完善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应该实行裁审脱钩的双轨制,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设,确定劳动争议案的执行措施和配套措施,真正体现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公正、经济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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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立法改革之分析与建议——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对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机制的完善是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尤其是解决群体性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我国现行的2007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针对我国原有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在实践中暴露出的诸多弊端,对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制度作了较大修改,但仍存在亟待完善之处。劳动争议的解决应区分争议类型建立不同的处理机制,赋予当事人一定的程序选择权,进一步规范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制度,构建法院附设调解制度,加强与劳动争议诉讼制度之间的衔接,平衡保护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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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实践中,由于对人事争议仲裁申请时效的性质和起算时间以及中止,中断事由等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在时效的适用上产生了一些冲突的矛盾,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妥善的解决,将会影响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引起社会矛盾的激化,进而影响社会秩序的和谐。鉴于此,笔者认为应在将来的立法中明确规定仲裁申请时效的性质,起算时间,中止,中断理由,仲裁时效延长规定的保留与取消等方面,以完善人事争议仲裁时效制度,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