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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当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有造成侵害的危险时,法律容许无直接利害关系人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救济的制度。它对于用其来解决牵扯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将行政行为置于社会监督之中,切实保护公共利益免受侵害,对健全我国司法体制,提高公民民主权利意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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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案件要进入诉讼程序,首先应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基于行政不作为行为的特殊性,法院在对其进行司法审查时,不应受行政作为行为合法性审查模式的禁锢,既要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也要审查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新民诉法中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行政法规定中可以尝试建立行政不作为公益诉讼制度,以解决行政主体怠于行使诉权而侵害公众利益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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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法定的作为义务, 并且具有履行的可能性,却逾期没有履行的行为。行政不作为是一种违法的行政行为,其造成的损害是否可以请求行政赔偿?由于国家赔偿法没有将其明确列入行政赔偿范围,所以有人认为,只有积极的行政作为才可能产生赔偿责任,不作为没有积极侵害别人权利,不可能产生赔偿责任。笔者认为,作为行政违法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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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课予义务诉讼——对行政不作为的救济形式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行政不作为对行政相对方权益造成侵害的情况日益严重。借鉴域外经验,从诉讼经济原则出发,对行政不作为的司法救济宜适用课予义务诉讼。课予义务诉讼可分为不纯粹的不作为之诉和纯粹的不作为之诉两种,分别适用不同的诉讼要件、审理方式和举证责任。对课予义务诉讼,法院可作出履行判决或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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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行为较为突出,在民告官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监督案件中,行政不作为案件明显增多。此类问题的产生和存在,严重阻碍依法行政进程。正视这种现状,解决此类问题,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进程的重要任务,必须引起各级行政机关的广泛关注。行政不作为产生的原因及危害 行政不作为,主要是行政机关有积极实施法定行政作为的义务,而消极地不履行或没有全面履行,导致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国家合法权益的状态。构成行政不作为应具备三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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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行政不作为因其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符合国家赔偿之构成要件,同时基于有损害必有赔偿及有权利必有救济之法谚,公民之权利因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不作为而致使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应请求国家予以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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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公益诉讼的涵义及特征
公益诉讼是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的.根据被诉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当行政主体的违法作为或不作为给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法律允许无直接利害关系人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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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即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也即依法行政。多年来,一些地方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践中,违法行政、任意行政、行政不作为甚至滥用行政权力的事件时有发生,这既侵害了当地部分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降低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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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行政诉讼的一种类型,行政公诉是指当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有侵害的危险时,由检察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行政公诉制度.而行政诉讼的理论和实践表明,代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主体缺位,不利于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为此,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启动的行政公诉制度,成为当前中国保护公共利益并拓宽监督行政权渠道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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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行政诉讼的一种类型,行政公诉是指当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有侵害的危险时,由检察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行政公诉制度.而行政诉讼的理论和实践表明,代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主体缺位,不利于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为此,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启动的行政公诉制度,成为当前中国保护公共利益并拓宽监督行政权渠道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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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作为案件并不存在可供司法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对这类案件的审查可从原告的权利入手,如果经审查原告合法权益未受侵害的,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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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村民自治权救济的第一道屏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村民自治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权力。但村民自治权在实现过程中常常受到行政权的侵害,主要表现在:干预民主选举、干预民主事务、干涉村民的生产经营权、行政不作为等。在村民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之前,当村民自治权受到侵害时,行政救济应当成为自治权救济的第一道屏障,其主要救济途径有行政复议、信访救济、行政处分、行政调解、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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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不作为现象突出,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不作为案件大量增加。行政不作为违法性、消极性、隐蔽性的特征,加之法制不健全、监督不力导致行政不作为在社会事业和民生领域都有存在,这一些使法律的严肃性受到挑战。本文就我国目前行政不作为诉讼救济的受案范围进行了论述;指出其范围较窄:缺少抽象行政不作为与侵犯公共利益行政不作为;进而分析我国采取当前行政不作为受案范围的原因,并针对当下的法律规范提出行政相对人的可行救济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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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现象是行政主体放弃行政权力,主观上故意不为的违法行为。本文指出行政不作为现象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其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并不亚于违法行政作为行为,认定行政不作为违法对遏止行政不作为和保障相对人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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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现象是权力与责任严重脱节的一种表现,是以消极的不作为姿态滥用职权和规避责任。本文指出了我国目前实现行政不作为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我国对行政不作为进行遏制和完善行政不作为法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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