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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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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司法的权力如果经过无知和盲从的非职业者之手,那么再神圣纯洁的法律也都会变质。” 经过二十余年的司法改革,我国的法治状况已经有了的长足的发展。但历史和政治体制等多种原因造成的司法人员的低素质而导致司法不公正和司法腐败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形象和权威,无法与繁荣发展的市场经济和诉讼的繁多复杂相适应。法律界于是开始把关注的视角从法律制度和法律技术层面的变革转向司法主体—法院及法官制度的变革。手握司法权柄的一个个具体的法官是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最终实现者,因此如何建设一支适应现代法治要求的职业化法官队伍成为新世纪司法改革“公正和效率”主题中的焦点,而法官选任制度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起点和守护神。科学合理的法官选任制度的构建无疑将对整个司法改革起到重要的作用,尽管它必然离不开外部政治体制配套改革和内部其他法官制度改革的支持。本文拟在探讨法官选任制度的意义及现代法治对法官素质要求的基础上,对我国法官选任制度与国外法治发达国家法官选任制度进行比较,进而对我国法官选任制度改革中一些具体制度的改革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
法官员额制度包括确定法官员额与建立法官助理制度,它既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十六大精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系统性工程,因此,有必要认真研究相关问题以推进这项改革。 建立法官员额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建立法官员额制度是实现法官职业化的关键步骤。建立法官员额制度,是指在法院现有编制内,根据  相似文献   

3.
李勇 《特区法坛》2004,(3):49-49
法官职业化是现代法治进程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基本内容。而作为法官职业化实现的前提条件,法官任职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同样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4.
我国法官的重组与分流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章武生 《法律科学》2004,22(3):44-50
法官职业化和精英化是法治对现代司法体制的必然要求。我国现有法官人数过多,素质不高,不能满足这一条件。因此,应在重新界定我国四级法院性质和功能的基础上,按照现代审级制度的要求确定各级法院的法官员额和任职资格,并对现任法官进行重组与分流,以优化法院人员结构,构建法官少、辅助人员多的新型法院。  相似文献   

5.
司法独立和法官职业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现代法治的核心目标“法律至上”地位和“以权制权”的建立入手,指出司法独立的重要性,并进一步阐释了司法独立的实现有赖于法官职业化的实现,进而概括了法官职业化的内容:法官的技能、法官的职业伦理,法官的自主性与自治性,法官的任职资格等及其与司法独立的关系,并从制度建构的角度对中国的法官职业化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6.
法官职业化和精英化是法治对现代司法体制的必然要求.先行的法治发达国家均有高度自治的、权威的职业化、精英化的法官群体来支撑,并对本国的法治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法官职业化、精英化之所以要求法官的素质要高、数量要精,是因为法官行使的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权,这种判断之所以能为公众信服和接受,是因为法官具有权威的地位.权威的确立,一方面依赖于法官超出常人的专业素养和公正的品格,另一方面,还直接建立在由国家保障的尊严和荣誉之上.一般说来,人数较少的群体,素质比较容易保证,国家也比较可能为其提供优越的任职保障,因而其权威地位比较容易获得和维持.这大致可以解释,为什么现代法治国家都把其职业法官的数量限制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即使在近年来出现诉讼爆炸的情况下,这些国家对法官数量的增加亦非常慎重,主要通过其他的方式来分流案件.  相似文献   

7.
【《人民法院报》 1 0月 1 6日报道】在近日召开的“法官职业化建设”研讨会上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在演讲中指出 ,最高人民法院正采取 8项措施推进中国法官职业化建设 :(一 )实行法官定额制度。 (二 )改革法官遴选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补充法官人选 ,必须严格“两考一培训”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人选必须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三 )逐步推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四 )试行法官助理制度。法官助理符合法官法规定的条件可以被选任为法官。 (五 )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书记员属于审判事务性辅助人员 ,实行编制单列、职务序列单列。…  相似文献   

8.
2006年10月24日至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的全国法院法官职业化建设院长论坛在江苏省常州市举行。来自全国各高级法院、省会所在城市、计划单列市中级法院、18家法官助理试点法院的院长或分管院领导,中共中央组织部以及部分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共150余人参加了此次论坛。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政治部主任李克出席了论坛。本次论坛的主旨是认真分析研究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中已经积累的经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会人员围绕试点法院开展法官职业化试点工作情况、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助理制度、法官遴选和法官教…  相似文献   

9.
法官助理与法官员额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树立法官的威严,建立精英型的法官群体,走法官职业化建设这条路早已为学者们所倡导,但法官员额如何确定及法官助理的推出,则是近几年人们才开始思考的问题。为此,笔者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分别从法官助理的设置、法官员额的具体确定、定额后法官的选任要求、法官定额后的若干问题、定额后的法官保障等五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证,以求对我国的法官职业化建设提出些许建议。  相似文献   

10.
当前我国社会利益冲突加剧,法院的司法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法官员额制度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突破口,也是现阶段司法体制改革的题中之义。现行法官制度存在人数多但人员构成复杂、法官序列与非法官序列相交叉、管理行政化等诸多问题,因此,必须立足我国国情,综合考虑审判工作量等因素,科学确定法官员额,并严格选任法官的程序,同时完善法官助理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法官队伍的精英化与专业化,满足社会对司法审判的需求。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以法官职业化为导向,以法院人员分类为切入点的司法改革路径逐渐清晰,但法官助理在现实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本文将对现有法官助理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检讨,并立足目前基层法院面临的现状,借鉴外国法官助理制度,提出解决的思路和对策,使法官助理制度适应我国的国情并使其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发挥。  相似文献   

12.
法官助理无论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已是一项比较成熟的司法制度。我国虽在1999年已将其摆上改革议程,但截至目前尚未真正建立。因此,我国应加快构建法官助理制度,并由此推动司法权运行机制和法官职业化的全方位改革。  相似文献   

13.
法官助理制度,无论是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都由来已久。但在我国,法官助理制度目前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正处于实验、探索阶段;同时,受各种主、客因素的影响,法官助理制度在具体实务操作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问题。本文以本土化为视角,就法官职业化进程中推广法官助理制度的几个主要争议问题进行探讨,以供立法借鉴与实践参考。  相似文献   

14.
形成于十二、十三世纪的普通法是职业化法官司法活动的直接产品,他们的职业化有着历史的必然和深刻的时代背景。这一职业化进程是围绕着专业化法律知识与经验、工作职能范围和薪酬体制展开的。本文指出解读英国法官职业化不仅具有历史意义,而且对我国的法治建设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需要,是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迫切要求。因此,各项改革措施的制定必须切合基层实际,必须将视角更多地投向基层。本文从法官制度创新的必要性,法官制度创新的重点和难点出发,指出应实行循序渐进模式及结合基层实际推行法官助理制度。  相似文献   

16.
金秋10月,由世界银行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主办,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法官职业化建设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开幕。多方声音,一个焦点。来自国内外的法官、法律专家、学者会聚一堂,共同探讨一个在司法界倍受瞩目的话题:法官职业化。会议主要围绕以下议题进行研讨:法官职业化的理念研讨、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主要内容、美国法官管理制度的历史发展与检讨、德国司法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发展及管理、中国法官助理制度改革研究。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出席开幕式并作了主题演讲,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苏泽林…  相似文献   

17.
法院与法院之间差异甚大,在改革过程中各地法院应享有一定的自主权,以使它们能建立与本院“院情”相适应的法官助理制度。实践中法官助理的职责范围并非决定于改革文件之规定,而是由法院的案件负担、法官的素质与法官助理的数量及能力等多种因素决定。关于法官助理的出路,职业化是一个值得努力的发展方向,不应将晋升法官作为法官助理的职业前景。法官助理改革能否成功,与它作为一个职业对法学院毕业生究竟有多大吸引力关系甚巨。法官助理改革实际上是法官员额制改革的次改革。员额制改革进程的快慢、改革目标的达成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法官助理改革的命运。而员额制改革的成败则仰赖于改革者的决心与魄力。  相似文献   

18.
法官责任制度是法官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现代法治国家大多数均已建立比较系统而完善的法官责任制度。当前我国尚未确立系统、规范、协调的法官责任制度,本文拟围绕我国现代法官责任制度的构建这一主题展开研究。  相似文献   

19.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现代司法制度的建构和顺畅离不开法官的职业化建设。法官职业化表现为一种特殊的职业品质,这种品质以他们特有的思维方式为基础。本文从法官职业化的角度,指出法官应具有五种思维品格:正义性思维、程序性思维、逻辑性思维、法律性思维、人本主义思维。  相似文献   

20.
谭兵  王志胜 《中国法学》2001,(3):132-143
法官队伍的现代化是实现法治的基本条件之一。现代法治国家的法官队伍以专业化、职业化和同质化为基本特征。我国法官队伍因受观念和体制的制约而与法治发展的要求相去甚远。未来我们应积极汲取国外有益经验 ,从贯彻司法独立入手 ,改革现有的法官培养管理体制 ,以便加速法官队伍的现代化 ,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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