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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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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将票据行为无因性理论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加以比较,试图从两种理论的发展渊源、适用范围、价值取向及对交易安全保护的功能是否有可替代性等几个方面,来说明前者的繁荣兴盛,而后者却日趋式微的奥秘所在。  相似文献   

2.
物权行为理论主张无因性原则,即当原因行为被撤销时,所有权仍发生转移,原所有权人不得以所有权为基础行使请求权,而只能向相对人提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物权行为理论对不当得利制度是否产生影响及产生什么影响,对此一直存有争论。有学者认为,不管是否承认物权行为...  相似文献   

3.
物权行为理论与不当得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孙鹏 《现代法学》2003,25(3):113-118
物权行为理论将出卖人的所有权请求权转化为不当得利请求权 ,无可争议地损害了出卖人利益 ,牺牲交易公正。同时 ,该理论不当扩大了不当得利的范围 ,不承认该理论 ,并不影响不当得利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4.
所谓物权行为无因性,使德国民法学在提出物权行为概念后,又进一步肯定其独立性的必然结果,债权行为是物权行为的原因,而物权行为的成立不受债权行为的影响,即所谓的无因。这就意味着只要在标的物交付之后,债权行为就算是无效或被撤销,物权行为的效力也不受其影响,买受人继续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而丧失标的物所有权的出卖人只能请求反还不当得利。  相似文献   

5.
一、物权行为无因性之争论 物权行为是指以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和废止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它包含着物权行为的独立性、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和公示要件主义三方面内容。现今,关于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已为不少国家承认并纳入立法,关于公示要件主义也为各国不同程度地接纳了,唯独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理论仍然遭受众多责难。由于物权变动的频繁,迫切需要一部先进合理的物权法,为此,围绕着无因性理论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论战。其争论的焦点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6.
耿军 《经济与法》2002,(5):47-47
天津油漆厂的“灯塔”商标是国家工商局认定的第二批中国驰名商标,“灯塔”油漆销售一直在全国居于前茅。但它却遭到个别企业和公司的“反向假冒”,这些企业和公司撤换掉“灯塔”商标,附加上假冒者自己的商标。用天津油漆厂价廉质高的产品,为假冒者自己去“创牌子”。针对这种反向假冒行为,我国于2001年lO月27日通过的新商标法第52条第4款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相似文献   

7.
本文从制度发生、体系关照、功能价值三方面分别论述了无因性理论和不当得利的关系,并且进一步具体到我国的制度建设,通过不当得利制度从无因性理论之外部为其设立、引进作正当性说明。  相似文献   

8.
探讨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问题,首先应从物权行为的定义谈起。物权行为这一概念最早是由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在其著作《当代罗马法制度》中作为系统的理论提出的,其后为德国民事立法所接受。但长期以来,法学界对于什么是物权行为有着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物权行为是...  相似文献   

9.
关于物权行为的定义,目前尚有争议,学说之见解可归为两类,第一类见解认为物权行为系以物权之得丧变更为直接内容(或目的)之法律行为;第二类见解认为物权行为系由物权之意思表示与外部之变动象征(交付或登记)相互结合而成之法律行  相似文献   

10.
关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多年来一直存在争议,从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中可以看出我国否认物权的无因性理论。本文通过对无因性与善意取得制度的探讨认为应该适用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理论。  相似文献   

11.
萨维尼的物权行为理论被《德国民法典》所采纳,该理论不仅具有无可指摘的法律技术,也具有深刻的法理智慧。但从各国民事立法来看,完全采用物权行为理论的国家很少,尤其是对被认为是物权行为理论核心的无因性原则。本文分析了正反两方观点,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探讨了物权无因性理论在我国能否适用。  相似文献   

12.
自1896年《德国民法典》公布以来,物权行为即成为大 陆法系中的德国民法及受德国民法影响的某些国家 民法的一项重要概念。[1]然而对于物权行为的内涵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存在意义却一直存有争议。 一、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的理论概述 物权行为理论的奠基人,德国历史学派法学家萨维尼在法律行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物权行为的概念。此后,他在1840年出版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写道:“私法上契约,以各种制度或形态出现,甚为繁杂。首先使基于债之关系而成立债权契约,其次是物权契约,并有广泛适用。交付具有一切契约特征,一方面包括占有之现实交付,他方面包括移转所有权之意思表示。此项物权契约常被忽视,例如在买卖契约,一般人只想到债权契约,但忘记交付之中亦有一项与买卖契约完全分离,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的之物权契约。”[2]按照萨维  相似文献   

13.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之目的论解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徐涤宇 《中国法学》2005,6(2):84-91
支持或反对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者,实质上都是基于某种法律上的意识形态,以一种目的论或功能论的态度加以解释的。在历史上,基于保护交易安全之功能论或目的论来解释物权行为之无因性原则,出现在后期潘德克吞法学中。功能实证分析只是对无因性原则的机能进行一种实证的、中立的描述,与价值判断无涉;目的论是从无因性原则中发现的交易安全之保护机能来进一步论证该原则的正当性,以增强其价值层面的说服力。本文认为,承认物权行为及其无因性原则,符合当代社会侧重保护动的安全之法政策目标,因而在目的论上具有先进性;并且,我们应该充分理解德国法为维系无因性原则和不当得利、善意取得制度在体系上的意义关联而坚持该原则的真正目的。  相似文献   

14.
15.
一、物权行为理论概说所谓物权行为,是指以物权的设立、变更和废止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如所有权的移转、限制物权的设立等。物权变动是该行为的必然结果。完整的物权行为理论的创始人是德国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萨维尼。早在1820年,萨维尼在讲学中就创造了这一思想:为履行买卖契约或其他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的契约而践行的交付,并不是一种单纯的事实行为,而是包含着一项以移转所有权为目的的物权契约。1840年,他出版了当时被称为“巨著”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更系统地阐述了物权行为理论。他认为:第一,“交付是一种真正的契约…  相似文献   

16.
市场经济模式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方式以促进资源的效率利用。排他权的创设是资源有效利用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这种权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物并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关于物权移转存有两种制度设计,即交付原则与合意原则。交付原则又分两种形式:要因交付和抽象交付。在我国,与要因交付相对应的抽象交付制度又称谓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由此可见,德国采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只是物权移转的一种制度选择而已。  相似文献   

17.
法律行为的目的在于法律效果的实现,在于法律制度以承认该意思表示的方式而于法律中实现行为人所欲求的法律后果。因而大多数的法律行为都是有因行为,但也存在相当数量的无因行为,其中学者们争论最多的就是有关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问题。为此,本文将阐述无因性理论的一些基本情况,对物权行为的无因性进行初步的辨析。  相似文献   

18.
相宇 《法制与社会》2010,(14):274-274
物权行为理论源于德国民法,强调物权行为相对于债权行为而言具有独立性和无因性,并由此认为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的法律效力应相互分离。但是,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存在着不可回避的漏洞和缺陷。事实上,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都有相对性。我们应在充分研究和分析物业行为理论的基础上,对其采取批判的采纳,使其符合我们民族的思维习惯和法律实践。  相似文献   

19.
物权行为无因性相对化理论之否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学立 《法学》2007,(1):65-70
讨论物权行为无因性的相对化,须以法律行为理论为基础,以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为立论前提。“共同瑕疵说”、“条件关联说”和“法律行为一体性说”均不成立。在物权行为有因还是无因这一问题上,相对的无因说难以证成。  相似文献   

20.
有关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和善意取得制度的关系问题,已经有了许多见仁见智的观点。本文拟从历史渊源、制度架构以及制度功能等角度,对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进行相关的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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