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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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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制度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14至18周岁年龄段人的犯罪,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如何处罚不仅关系到他们的前途,而且还会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对未成年人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经审查认为虽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微,有悔罪表现,且具备管教条件的未成年人依法作出的决定。本文就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制度若干问题进行探索。  相似文献   

2.
陈远航 《法制博览》2015,(1):102-104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日益提高,离婚率逐渐走高,传统的家庭关系受到冲击,独生子女、单身家庭日渐增多,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大幅增加,加之社会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关注的缺乏,使得未成年人犯罪呈现高发、易发、年轻化的特点。因此新刑事诉讼法在第五编"特别程序"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检察制度进行了专门的设定,并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设立了未成年人不起诉制度。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二百七十二条、二百七十三条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做出了具体规定。本文将以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理论及实践为出发点,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积极意义、适用条件、工作程序、法律效果及如何完善等方面提出一些个人意见。  相似文献   

3.
免予起诉的废除是我国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在起诉制度上的飞跃。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起诉制度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相对不起诉条件细化与范围扩大、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分案起诉上。同时,司法实践中探索了暂缓起诉这一新的形式。我国未成年人不起诉制度急需完善,应当通过立法进一步细化不起诉标准,扩大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不起诉的范围;构建刑事和解不起诉制度;建立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后的帮教制度。  相似文献   

4.
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范围方面,目前还不宜将此制度扩张适用于犯罪的成年人,也不宜扩张适用于所有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未成年人,但可考虑取消对未成年人所实施犯罪性质的限制,扩张适用于刑法分则规定的所有罪名;对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虽然应充分听取被害人的意见,但不应以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作为适用的必备前提;为了更好地实现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犯罪未成年人进行监督考察,建议将考察职能由现在的检察机关,转移给社区矫正机关承担;同时,可考虑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犯罪未成年人,适用禁止令制度。  相似文献   

5.
未成年人是刑事诉讼中的特殊主体,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保障其诉讼权益,使其免受或少受刑事诉讼的追究、干扰,以避免再次犯罪的恶性循环状况出现。然而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不起诉条件的规定和处理,与成年人无任何差异,无法体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宽容和挽救的政策精神。我国应当扩大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不起诉的裁量权,对一些犯罪不太严重的未成年人尽可能的不予起诉,探索多元化的未成年人不起诉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6.
一、会议概况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制度就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案件时,对符合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认为不交付法庭审判更为适宜时,经过严格程序,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由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决定了是否被执行刑罚对其所造成的影响要远远超过成年人罪犯。从这个意义上讲,相对不起诉制度无疑是针对未成年人人格的可塑性,通过法律与社会的综合力量,来达到矫治的目的一种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程序所秉承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在审前程序中尽可能通过减少羁押措施的适用、暂缓起诉、不起诉、适用缓刑或非监禁刑等方式对未成年人作出宽缓处理。但这种宽缓处理不能以牺牲社会安全为代价,这就要求辅之以科学的调查评估机制和严密的监督考察机制。审前服务制度正是以完善上述机制为宗旨,从建立审前服务机构、明确审前服务机构职能、构建审前服务机构的诉讼参与程序、完善审前服务人员责任体系等方面,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前释放的安全性和刑罚适用的准确性。  相似文献   

8.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正,其中一个引人注目之处是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专章共十一个条文,初步构建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框架,其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社会调查制度、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羁押未成年人的三分别制度(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不公开审理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  相似文献   

9.
卢大林 《法制博览》2022,(8):112-114
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还存在适用对象不尽合理、责任主体不明确、考验期内的考察内容不明确、社会调查程序还有待细化四个方面的缺陷.上述缺陷建议采取完善不起诉适用对象范围、明确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时各自的责任、明确附条件不起诉在考验期内的考察内容、细化社会调查程序四个方面的措施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0.
我国在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正式提出刑事和解概念,允许特定轻微公诉案件纳入当事人和解的诉讼程序。立法并未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与刑事和解程序有机结合,对于未成年人仍参照一般刑事和解的规定,在案件范围、条件限制等方面未能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特别处理,导致司法实践操作困难,各地适用情况和效果不一,严重制约了未成年犯罪刑事和解的发展。针对目前突出的案件适用范围过窄、和解不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混乱、参与调解主体不明、轻视教育改造目的、社会调查程序虚置、程序衔接困难等问题,借鉴澳大利亚、日本、香港相关模式,在明确适用范围、建立监督体系、细化量刑标准、保障和解效果、专项社区矫正等方面构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机制。  相似文献   

11.
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尤其是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大量的流动人口,更是导致这些地区的未成年人犯罪有其特殊性。对南京市栖霞区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表明,其犯罪主体中外来未成年人占了相当一部分。据统计,栖霞区2006年被起诉的未成年人有88人,其中外来未成年人54人,占61%。2007年被起诉的未成年人有113人,  相似文献   

12.
社会调查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在我国,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进行社会调查,部分司法机关也已进行试点。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缓刑建议和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教育环节充分运用社会调查制度,通过对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的系统评估,采取最具有针对性的处遇措施,实现未成年犯罪预防和矫治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正【主题导引】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为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亮点制度,被写入该法第五编"特别程序"的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专门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从而首次在我国法律条文中明确了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一般认为,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暂不作出最终处理决定,而是附有一定条件地暂停起诉程序,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待考验期满再根据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情况,决定是否最终作  相似文献   

14.
未成年人犯罪较之成年人犯罪具有冲动性、可塑性等不同特点,对其应适用特殊的刑事政策,相对来说各国普遍采取保护和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加之以更为人道的处遏。体现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无疑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本文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暂缓起诉制度,从比较法的角度进行研究,对未成年人犯罪暂缓起诉制度提出几点构想。  相似文献   

15.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研究——以不起诉制度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总原则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从轻从宽处理,这是党中央、高检院在构建和谐社会大背景下提出的刑事司法政策,社会各界已达成共识,成为了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标准。因此,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应的,对未成年犯罪人不起诉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而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尚待完善,如标准还不够明确,不起诉后的帮教困难较多等。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法(草案)增设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专章,在指定辩护、慎用强制措施、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方面给予未成年犯罪被告人更多诉讼权利。在未成年犯罪程序适用上,现行修法草案体现了国家亲权思想下的个别化司法与社会复归政策,也与我国现行的宽严相济刑事立法思想立场一致。不过,在配套制度的缺失与立法理念上尚有推敲之处的情形下,草案中未成人刑事司法部分的实效尚需细致观察与深入研讨。  相似文献   

17.
张进 《法制博览》2013,(4):192-194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增设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未成年人案件中,刑事和解制度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存在着一定的交叉重合,应当扩大未成年人保护范围,设立听证程序,建立制约机制和帮教考察制度,才能避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被架空。  相似文献   

18.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为一项新的诉讼制度,对于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和丰富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较为原则及相关司法经验不足,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落实仍存在诸多实务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为正确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我们需要紧密结合司法实践,从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及期限、程序适用、监督考察、救济与撤销等多方面综合把握,如此才能将法典上的原则性规定正确适用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9.
正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体现了国家监护和未成年人特别保护的特殊理念。实践中,各省市地方检察机关也对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内容、程序以及配套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诸多经验,但各地的探索也因途径、方法等不同而使得实践结果呈多样性和复杂性。为进一步贯彻《刑事诉讼法》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保护制度,明确和规范涉罪未成年人异地社会调查的内容、程序、主体等配套措施,2014年6月14日,由上海市人民检察  相似文献   

20.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力量共同努力,检察机关结合自己的工作,义不容辞应该主动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继续犯罪的综合治理,我们根据多年的办案实践和调查研究,摸索出一些有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途径与经验,提出来与大家交流、探讨。 一、结合实际经常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 任何犯罪有其主客观的因素,在强调人的主观因素的同时,应该看到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社会的人,不是生活在真空里的,由于其心智尚未成熟,更易受到周围客观环境的影响,因此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客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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