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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娜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22(2):106-109
对强迫交易行为进行治安处罚,必须符合三个构成要件,即该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平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也侵害了被强迫交易人的合法权益;行为人一般是通过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或者采取其他强制力,使他人不敢或不能抗拒,是在违背对方意志的条件下以不公平的价格交易;行为人实施了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要正确认定交易的违法与合法,准确认定违法责任,认真区分行政处罚权与行政管理权的归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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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即有关于诽谤罪的规定,如《法经》有“议国法者诛”的规定、《秦律》有“诽谤者诛,偶语者弃市”的规定、《唐律疏议》有“指斥乘舆”的规定。原79刑法145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包括用‘大字报’,‘小字报’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97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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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是具有网络暴力动机的网民在缺乏网络监管者与保护者的情况下实施针对他人的言语攻击、道德审判,甚至侵犯、暴露个人隐私的行为。网络暴力现象与网民自身素质、平台监管力度、法律法规完善程度等有着密切的关系。从日常活动理论来看,网络暴力的治理应当从减少具有网络暴力动机的网民、加强对网络用户与被网络暴力者的保护以及建立合理的监管控制体系入手,促进网络空间的良性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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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是近年来影响我国网络社会正常发展的突出现象,但是对这一现象如何定性始终含混不清,原因在于其概念未能得到准确定义。在对学术界关于网络暴力的概念定义进行深入辨析的基础上,认真考察了"网络暴民"的自我辩护,把网络暴力定义为网民对当事人或者组织实施的以制造心理压力为手段,以迫使当事人或者组织屈服的网络攻击性行为的总称。网络暴力是一把"双刃剑",不能简单地视为贬义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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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哲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9,(1)
诽谤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其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并且具有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捏造指无中生有,故意编造。诽谤指通过散布捏造的事实而中伤他人。他人指诽谤者自身之外的特定的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其第2款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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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水军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而受雇于人,通过专为他人发帖、回帖、删帖等方式制造话题,炒作民意的伪网民。因成员众多、组织严密、目的明确、危害严重而被人称为网络黑社会组织的网络水军,在网上删除真实信息,散布虚假信息,制造虚假民意。根据是否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或者最大程度的满足公共利益的道德评价终极标准,网络水军灌水是一种不道德、不应该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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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7,(1)
刑法意义上的家庭暴力犯罪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使用暴力或者变相暴力,摧残他人身心健康,严重扰乱家庭秩序,带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除了法律类型之外,在学理上,家庭暴力犯罪还可划分为硬性暴力犯罪、软性暴力犯罪和精神暴力犯罪等类型。基于家庭的特殊性和个案的特殊性可以对其施予刑罚个别化处置,但总体而言,对家庭暴力犯罪的刑法规制不能与其他暴力犯罪的刑法规制偏离甚远,以免人为割裂其适用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性。由此,还需要进一步梳理关涉家庭暴力犯罪之刑事立法,尽量排除法律体系之间衔接不畅、刑法立法不周延、罪名设置不科学、罪域安排不合理、刑罚度量不均衡等立法技术缺陷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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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构成强迫劳动罪.在该罪客观方面的认定中,应当特别注重"强迫"的认定.司法者首先要确定强迫劳动的不同方式,然后要把握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强迫方式发生的不同情形与不同方式构成犯罪所需的强迫程度,最后要将法定强迫劳动的例外情形排除在构罪范围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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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2,(3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2年12月28日通过, 为了惩治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分子,维护旅客和航空器的安全,特作如下决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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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络赋予网民对话与沟通的那一刻起,网络暴力便已存在。网络暴力的传染性更强、传播性更广、危害性也更大,给个人、群体以及社会带来不同程度的伤害,甚至是灾难性后果。我国针对网络暴力的立法,分散在未成年人保护、人格权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当中,网络暴力的存在形式不是静态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动态变化的,因此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网络暴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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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闹市区缉捕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具有很大的危险性,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民警及无辜群众的伤亡,或者使犯罪分子脱逃,从而导致缉捕行动的失败.因此,闹市区缉捕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必须坚持"依法施策,确保安全"的战术原则,做到"攻其不备、出其不意".同时,要按实战要求制定训练方案:假设案情、预案制定、战前准备训练、战术实施训练等,以最小的代价或不付代价取得缉捕行动的胜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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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犯罪不是一般的有组织犯罪,而是对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的有组织犯罪.邪教犯罪的危害与一般的有组织犯罪不同,它至少侵害了四种刑法法益对其成员实行精神控制,非法限制他人的宗教信仰自由权;进行恐怖暴力活动,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制造故杀、自杀、自焚、自残事件,直接或间接地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疯狂的敛聚财物,侵犯他人的财产权.打击邪教犯罪,必须正确理解邪教犯罪的犯罪构成和有关的司法解释,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系,这样才能发挥刑法打击罪犯,保护社会利益的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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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游戏与青少年成长——基于6家网吧250位游戏玩家的实证调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在网吧上网的青少年进行问卷调查与分析,得出以下结论:青少年受周围同学、朋友或广告媒体的影响接触网络暴力游戏,并很快沉迷于该游戏,导致其思想和性格发生变化。沉迷于网络暴力游戏的青少年多为学历较低的中专技校学生,他们明知网络暴力游戏对其成长不利,却不能从行动上控制自己,这和网络暴力游戏本身的设置、巨大的学业和就业压力以及青少年自身生理和心理不成熟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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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民众诉求,治理主体多元化一提起网络生态治理,人们很容易想到令人不胜其烦的“标题党”,想到网络暴力,想到流量造假。事实上,无论“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还是“炒作绯闻、丑闻、劣迹”;无论“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还是“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无论“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还是“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这些存续已久、破坏网络生态秩序的各种乱象,都在整治之列。《规定》回应了民众诉求,提出了制度约束,令人拍手称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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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几何时,人肉搜索,甚嚣尘上,一个接一个贪官因之而倒下,让数以亿计的网友对之狂热追捧。但“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在网上将涉嫌违法、违纪或道德上存在严重问题的人和事件以及相关信息公布;另一方面,不分缘由,不加甄别,不辨真伪,滥泄他人信息,极易侵犯个人的隐私权,甚至还容易引起网络暴力的蔓延。近日,一起因在网络上发起“人肉搜索”“悬赏缉拿骗子”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在福建省厦门市审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