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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外国法作为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之一,近年来有很多学者研究外国法的查明和适用问题,但对外国判例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运用问题的讨论很少,这与我国不承认判例为法律渊源有关.但判例在国际私法领域中起着极大的作用,我国也可以做出一些尝试,本文就这一问题,简要的阐述了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适用外国判例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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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英格兰、德国和法国有关外国法程序地位相关制度的历史考察可以看出,一国在程序法层面如何对待外国法主要取决于以下四个层面的因素,即:一国在历史上形成的对待外国法的社会心理态度,体现一国如何体认外国法性质的国际私法理论,一国在国际私法价值与程序法价值之间的权衡与选择,以及一国有关法院与当事人之间职责分配的民事诉讼体制。上述四个层面的总体情况决定了我国应在坚持法律说的前提下兼顾程序效益。基于这一判断,在外国法适用问题上,我国应采由法官依职权适用外国法而由当事人查明外国法的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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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自然人不可避免地会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失去踪迹,下落不明,从而使失踪人本人和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关系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之中,社会秩序因此而受到影响。为此,各国多采用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制度,以法律推定的方式使其归于确定。但由于各国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制度存在差异,在国际范围内便产生了法律冲突现象,主要表现为管辖权的冲突和法律适用的冲突。我国并无有关涉外案件管辖权的专门规定,冲突法规则亦过于简单粗疏,不利于我国利害关系人权益保护,因此,应借鉴他国立法经验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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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的查明和适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学者和法官对是否应该适用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法有不同认识,也没有探讨判例法的具体查明途径及适用方法。本文认为:不管判例法是不是我国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当我国的冲突规范指定适用外国的判例法时,我国法院应该适用外国的判例法;在此情况下,查明外国的判例法是法官和当事人的共同义务;法院应该采取多种方法,包括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的五种途径以外的其他方法查明外国的判例法。适用外国的判例法一般就是采用类比方法或者区分辨别方法适用判例中确定的法律规则(Ratio);而且,如果当事人对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规则达成了一致,我国法院可以直接适用该判例法规则,不需要通过其他查明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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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大法系日益融合的今天,我国行政法仍然是以成文法为唯一法源,不承认行政判例的法律效力,但随着现代行政法律关系的日益复杂,尤其是WTO框架下以保障权利、限制权力为基础的司法理念的要求,单一的成文法制度已很难应对这一局面。而行政判例将有利于弥补行政诉讼不足、防止行政权力滥用、提高公民权利意识。因此,借鉴国外行政判例法的经验。在我国构建行政判例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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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建立国际私法判例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判例在国际私法中,具有独特的重要地位.在我国,判例不是国际私法的渊源,但随着两大法系的日益融合,法、德、日等国纷纷以判例作为国际私法的补充,我国应该建立国际私法判例制度,对此项建立的理论基础及现实基础进行分析,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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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了涉外动产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历史沿革、适用范围及几种特殊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指出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 ,并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 ,应建立我国动产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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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取证公约意在协调各国因司法制度差异以及司法主权要求而产生的域外取证冲突。在各国对公约规定的取证途径(尤其是审判前发现程序)以及公约排他性适用等问题仍存在分歧的情况下,我国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公约的排他性适用并积极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同时在公约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国内立法灵活适用公约,从而在坚持国家司法主权的前提下提高域外取证合作的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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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中实体私法条约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实体私法条约在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中作用越来越重要,我国宪法及法律中没有一个总体性的规定。只在具体的部门立法中有所规定,但是相对比较简单。因此具体的适用情况可能不同,应作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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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判例法在中国的适用前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古代虽有判例形式存在,但并没有制度化。近代以来,我国受到大陆法系的影响,现行法以制定法的形式存在,判例法还未得到司法界的明确认可。本文指出就我国的现状而言,判例法可以作为制定法的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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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历史与现实的高度阐述风俗习惯在现代化司法实践适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着力梳理风俗习惯与国家法发生冲突与相容的表现,论述风俗习惯与国家法互动的各种可能、类型及机制,阐明风俗习惯对司法实践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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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在非涉外案件中适用条约问题,学界尚未达成共识,对此问题有三种理论学说。肯定说支持我国法院在非涉外案件中适用条约;否定说则反对条约在我国非涉外案件中的适用;而折衷说虽然肯定条约在我国的法律效力,但是,当条约与我国国内法规定一致时,则否定条约的适用。条约在非涉外案件中的适用具有现实的法理基础,我们应该持肯定的态度。但是,并非所有的条约都能够在非涉外案件中适用,在非涉外案件中适用条约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目前,我国法院在非涉外案件中适用条约的实践仍处于起步阶段,法律依据尚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国内法指引条约适用的规定不统一、同一条约适用的法律依据前后矛盾等方面。因此,我国应该尽快完善非涉外案件中适用条约的法律依据,积极探索法院在非涉外案件中适用条约的可行路径;同时应当明确非涉外案件中适用条约的判断标准,逐步增加适用于非涉外案件的条约数量;采取解释性适用条约的过渡方式,寻求非涉外案件适用条约的突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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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惯常居所地法及其在中国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惯常居所地法是确定国际民商事关系中主体身份能力的一项法律适用原则,不仅已被许多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采用,而且其适用范围有日益扩大之势.它不仅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主体能力的确认.而且是对住所地法原则的发展.属人法的这一新发展既有利于规范和统一我国的冲突法制度,又有助于解决我国区际属人法的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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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是国际私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虽然对定性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但由于各国学者对于定性的对象、范围以及定性冲突有着不同的认识,实践中很容易造成法官在涉外民事法律适用认识上的困难。从法学方法论意义讲,涉外民事裁判中定性的本质在于将案件事实与不同国家实体法进行比对的过程,其间贯穿着冲突规范连结点的解释以及相关国家法律对同一事实评价的利益衡量。就我国立法中有关定性问题的解释而言,法院地法应在国际私法语境下作广义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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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一种法律解释的方法--兼论我国国际私法判例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判例法和成文法分别是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主要法律渊源.然而,作为一种创制法律、解释法律的技术方法而言,判例法与成文法并不是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来自法官个案司法经验总结的判例法,由于其独特的直观性、灵活性,可以弥补大陆法系成文法适用与解释之不足.成文法亦是我国的传统,借鉴和移植判例制度,有助于克服我国司法解释中存在的种种缺陷,增强法律适用的确定性、灵活性和公正性.尤其在国际私法领域,立法的严重滞后,使得判例制度的引进和重构成为完善我国国际私法的一个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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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关联行政的民事争议较一般的民事争议呈现出更为复杂困难的局面,审判实践中分歧较大,主要在于对关联行政的民事行为效力的认定及司法权可否介入的问题上.针对这两个问题提出的观点是:即并非违反行政法规的民事行为均为无效,司法应当适当介入到关联行政的涉外民商事纠纷中.既强化法院的审判职能,又尊重行政部门的审批职权,同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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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在法律适用中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有助于确保司法公正。实践中面临的所谓同案不同判问题,反映出司法判例制度有待完善。实证调研反映,目前司法人员比较重视判例的功能,案例指导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完善的空间,有必要从发布主体、拘束力、援引规则等方面入手进一步优化案例指导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