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该如何处理?江苏徐州大黄山徐州矿务局刘明问:我母亲因被医院打封闭造成截瘫。向医院反映,导求解决办法,但院方不予负责,请市卫生局鉴定问:如果卫生局鉴定不是医疗事故.该如何都决?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1条的规定:‘“病&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f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或者对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不服的,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主位均可在接到结论或者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厂日内,术鉴…  相似文献   

2.
《中国卫生法制》1994,2(5):17-17
问:在医疗事故处理过程中,病人或其家属对病案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该病案可否作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依据之一?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好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这是因为原始资料是病情发展的真实记录,是认证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徐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病案。病人或其家属有证据认为病案经过了涂改、伪造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文检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有权鉴定的部门进行鉴定。文检费暂由提出异议的病人或其家属一方支付。经鉴定,确有涂改、伪造行为的,文检费用由医疗单位负  相似文献   

3.
《中国卫生法制》1994,2(3):37-37
问:我地发生一起医疗事故。受害者上诉法院后,法院在判决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病员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这一规定,把医疗费用开列到与医疗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病人的工资、福利补贴、就医路费、营养费以及护理照顾病人的家属或单位派出人员的相应费用等,由医院赔偿。这种作法是否正确?" 由于医疗事故增加的医疗费用"包括哪些?答:卫生部1988年"关于下发《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说明》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病员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此医疗费用系指医疗单位在发生医疗事故之后,至定性  相似文献   

4.
从广义上来讲,凡是病人或其家属对医疗工作不满,认为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有失误,以及认为由此引发的其他后果,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行使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事件,在未作出裁决之前,统称为医疗纠纷[1].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2].医疗失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完全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由于技术水平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不足以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通常医疗纠纷是由医疗事故和医疗失误引起的.  相似文献   

5.
为了科学划分医疗事故等级,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本标准。专家鉴定组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判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否为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  相似文献   

6.
一、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制度的简要回顾解放以来,我国医疗事故处理的历史,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五十年代医疗事故处理侧重于法律裁决,主要由司法审理。进入六十年代,随着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的加强,医疗事故处理开始由司法审理转为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十年内乱中,医疗事故处理制度遭到彻底破坏。进入八十年代,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加强,医疗事故处理开始走向法制轨道。各省、市先后制定了一些有关医疗事故处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1985年上海市  相似文献   

7.
为了科学划分医疗事故等级,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本标准。 专家鉴定组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判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否为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按照本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具体判定医疗事故的等级。  相似文献   

8.
问:病人及其家属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前,可否申请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后,应当由谁来作出处理决定?答: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病人及其家属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有权直接向上一级医疗事故  相似文献   

9.
法律顾问     
问:对未造成病人死亡、残废、功能障碍,但确实存在诊疗护理错误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是否有责任进行有关医疗差错方面的技术鉴定,医疗机构是否应该赔偿?答:由于对"医疗差错"、"严重医疗差错"目前尚无法定概念和标准,所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在鉴定中不宜作"医疗差错"或"严重医疗差错"的结论。但对确因诊疗护理错误,给病人造成伤害的,医,疗机构应酌情给予补偿。应病人及其家属或医疗机构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帮助调解,但不作处理决定。当事人一方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受理由法院酌定。  相似文献   

10.
一《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是国务院于1987年制订、颁布的一个关于医疗事故如何处理的行政法规。当时制订《办法》的指导思想是基于国家实行医疗低收费政策,医疗收费低于成本,医疗机构补偿不足的前提下建立的一种医疗事故补偿制度,目的是为了给由于医疗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事故而受到一定损害的病员及其家属一点经济的上补偿,而不是一种与损害程度相等价值的赔偿。《办法》自实施以来,确实起到过很大的作用,为医疗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提供了一个标准和依据,医疗卫生部门依的这个标准解决了很多的医疗事  相似文献   

11.
在各级医疗单位的日常工作中,难免发生一些医疗纠纷,对这些医疗纠纷,在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之前,由当事的医疗单位与病员及家属之间进行协商处理,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医疗事故纠纷协商处理范围扩大,数量递增,暴露出一些值得深思和商榷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探讨。作者就医疗事故纠纷协商处理的现状,形成原因及对策简述如下:一、协商处理数量范围变化据对我市1992-1994年发生的医疗事故纠纷统计(指由市卫生局或市直七所医院出面解决),92年、93年、94年发生医疗纠纷分别为12起、15起、18起,协商处理分别为7起(58%),9起(60%),13起(72%),协商处理占医疗事故纠纷的比例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相似文献   

12.
在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赋予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拥有直接判定权,但在实践中,行政判定却鲜有实践。本文对医疗事故争议处理行政判定的性质、判定依据和判定条件等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进一步完善医疗事故争议处理行政判定机制。  相似文献   

13.
(一)目前,医疗纠纷问题随着人民群众的科学意识、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而呈不断上升趋势,且往往久拖不决。医疗纠纷久久难以解决的问题严重地困扰着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困扰着各地的医疗单位,也煎熬着那些因医疗事故(或差错)而遭到人体及功能损害的病人及其家属们。医疗纠纷能否公正、合理解决,关键在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结论是否是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合法的和公正的。而目前医疗纠纷久拖不决的主要原因,就是受害的患者及家属对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持怀疑态度,认为参加鉴定会的人员都是医疗系统的内部人员,必定会自己偏袒自己,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决不会实事求是,因而也不会公正的。这种状况的存在,很不利于医疗纠纷的顺利和合情合理的解决,也不利于医疗部门正常工作秩序的维护和社会的稳定。那么,目前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的模式及鉴定结论的形成过程到底存在着哪些弊端,又该如何来加以改进和完善呢?笔者认为,目前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的模式和鉴定的方式存在着这样一些弊端: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有医疗机构16241家,床位2128831张,医务人员3014060人,成为世界上最庞大的医疗服务系统。人民群众就医数量不断增加,对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医疗后果不尽人意带来医患双方分歧的发生频率有所上升,医疗事故和纠纷处理所面临的情况和问题也更加复杂。建国以来,国家对医疗事故的处理大致经历了几个发展阶段。建国初期处于探索阶段,医院普遍建立了医疗事故、差错报告登记制度,对事故的处理侧重于法律制裁,由法院直接受理,依刑法类推,对医务人员量刑较重,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五十年代末至六十年代中,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事故处理的工作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即医疗事故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定性,法院在处理医疗事故案件中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文革"的期间,对医疗事故的处理处于非正常阶段,医生和病人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障。进入八十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建立健全,新宪法、刑法、民法等相继发布,特别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发布实施,使医疗事故的处理有了具有针对性  相似文献   

15.
卫生部:你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条有关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国家计生委的意见,现答复如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对发生在1990年3月29日的从宏香事件没有溯及力,繁昌县卫生局不宜受理从宏香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根据国家计生委于1990年  相似文献   

16.
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统计数字表明,医疗事故纠纷已成为社会投诉热点之一。新闻媒体不时披露的医疗事故典型案例,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医疗质量存在的严重问题。公众要求建立和完善医疗事故法律制度,维护病人合法权益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一医疗事故成为社会和舆论关注的焦点,除了医疗事故容易引发不安定因素外,主要是医疗事故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一是"难"处理。引起医疗纠纷的原因是各种各样的,既有服务态度不好,也有收费过高,但大部分还是因为医疗质量争议。医疗业的特殊性主要在于:第一,其服务的对象主要是病人,而且病人之间又有不同的个体差异:第二,服务的内容是因人而异,也就是通常说的"对症下药";第三,服务作为一种产品,往往是无形的,如减轻了病人的痛苦、延缓了病情恶化、增强了组织器官的功能、延长了生命、恢复  相似文献   

17.
一、医疗事故应适用何种民事责任医患关系首先为契约关系,即医护人员或医疗单位接受患者及其家属、所在单位的委托,对患者实施医疗行为,双方形成合同法律关系。在这一合同中,医护人员受其单位委托,为患者提供优质诊疗护理服务,由患者及其家属或单位支付报酬。因医方违反合同约定未提供优质服务造成医疗事故的,可视为合同不完全履行,即承担违约责任。但因医护人员过错致患者身体损害的,也符合侵权民事责任的特征,可承担侵权责任。对此,患者及其家属可就这一法律事实同时获得二项请求赔偿权利。  相似文献   

18.
医疗纠纷是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后果及其原因的认定发生争议,或当事人一方要求追究医疗责任和赔偿损失,有待双方协商解决或依靠行政程序或通过司法途径方予了结的医患矛盾.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要受理、处理当事人提出的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申请,首先必须认定医者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没有"过失行为",认定医者的过失行为有没有造成患者"死亡、残疾或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严重不良后果.即一旦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就获得了介入的法律依据,可以依法追究当事者的责任或要求经济赔偿.当事人的诉讼权受鉴定结论的限制,当事人依鉴定结论就范。  相似文献   

19.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对医疗服务的安全性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一因而由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和诉讼日益增多,如N正确处理医疗事故已成为社会十分关心的话题。本文拟就医疗事故的定性及处理谈点粗浅的看法。一、医疗事故的界定问题根据1987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医疗事故作为一种特定的职业事故.可以分为医疗技术事故和医疗责任事故。其中,医疗技术事故指的是因当时的医疗技术茶件和…  相似文献   

20.
非医疗事故纠纷,是指虽然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病人死亡或伤残的不良后果,或患者及家属对治疗结果不满意,但并非医务人员过失所致,而病人及家属却认为是医务人员的过失,一口咬定是"医疗事故"从而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控告。这种纠纷最令人头痛。近年来,非医疗事故纠纷有明显增加趋势,患者及家属明知不属医疗事故,但为了达到索取补偿的目的,在医院和卫生行政部门长期软磨硬泡,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给医院的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1、利用非医疗事故纠纷恶意索取医疗补偿的特点所谓恶意索取补偿,是指行为人以不正当获利为目的,索取医疗补偿的行为。从笔者分析几年来的医疗纠纷看,有如下特点:1.1 利用医护人员服务态度不好,随意与医疗过程的某个环节或病情反复相联系,归罪于医务人员的过失,恶意索取补偿。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