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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的选择体现了立法的价值取向,并确定了立法的基本架构。因此,目标模式是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先决问题,选择什么样的目标模式对行政程序法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法学界对行政程序法应具备目标模式并未达成共识,因此,对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的研究将有利于推动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本文从比较法的视角对现代西方国家分别以美国和奥地利为典型代表两大目标模式——控权模式和服务模式进行阐述,从中比较和借鉴,再结合我国法律体系建设进程并提出在转型期的中国大陆的行政程序法宜选择控权模式、维权模式和服务模式并重模式作为其目标模式,希望本文对中国大陆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李香菊 《法制与社会》2013,(20):138-140
当前社会的主要发展模式有英美模式、莱茵模式、拉美模式、东亚模式、中国模式和越南模式等,其中拉美模式、中国模式和越南模式是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发展模式。从拉美模式与中国模式、越南模式的比较中可以看出,任何国家都应根据自己的国情探索正确的发展道路,在发展中倡导改革创新精神,大胆实践,并尊重各个国家发展模式和道路选择的自主性和多样性。  相似文献   

3.
为了着力解决我国目前“看病难、看病贵”的突出问题,实现WHO提出的卫生改革和发展目标,2009年我国医疗改革意见提出对公立医院进行改革试点,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办医原则。本文主要探讨公立医院改制模式的三种形式:自主化模式、公司化模式以及民营化模式。  相似文献   

4.
一国法院在审理一件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如果冲突规则指向的准据法是某一外国法,就遇到了外国法证明的问题。我国在外国法证明上还没有固定的模式,实践中的适用较为混乱。文章从外国法的内容、外国法的查明方式、对外国法查明的上诉、有关外国法查明的一些特殊规则,以及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处理办法这五个角度考察了英国法、美国法和法国法的证明模式,依此为鉴,提出我国法在外国法证明模式上可适用的模式。  相似文献   

5.
"全面当事人主义化"以被告人利益为基点,忽视社会公共安全和被害人权益,否定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既未顺应国际诉讼理念的变动和发展趋势,更不适合中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基础。中国刑事诉讼模式的择取应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借鉴和吸纳符合司法实践需要的有益经验,而不应局限于大陆法系国家的职权主义或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当事人主义模式。  相似文献   

6.
陈璟菁 《法学论坛》2000,15(3):28-32
政府采购是当前我国财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而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必须有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政府采购法.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立法的状况怎样?如何加强、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立法?我国政府采购立法应选择什么样的目标模式、法体模式以及建立哪些基本制度?本文就这些问题阐述了有关看法和主张.  相似文献   

7.
行政程序法体例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研究行政程序法体例并达成共识,将有力地推动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在借鉴西方国家行政程序立法的典型体例,以及总结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结合湖南省行政程序地方立法实践,对我国行政程序法体例进行建构,以期对国家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国家崛起有三种理论模式:战争崛起模式、制度崛起模式和社会建构崛起模式,三种模式都有自己的假设和变量。本文对这三种模式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9.
20世纪以来,人格权逐渐出现了财产化的趋势,保护特定有形财产中蕴含的人格利益问题日益引起了民法学界的关注。域外的示范性法律文件和司法实践已广泛认可在有形财产毁损案件中拒绝给予相关权利人精神损害赔偿有失公允。由于特定有形财产包含了所有者的人格利益,同时对重要基础性物品的使用也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凝聚权利人的人格利益,权利人因其毁损遭受精神损害的,可酌情予以赔偿。  相似文献   

10.
我国行政法不具有规范私人承担行政任务的功能。德国和法国都将私人承担行政任务纳入了行政法的规范,但两国基于不同的法哲学立场采取了不同的规范模式。比较德国主观主义模式和法国客观主义模式,综合考虑两种模式的功能完善程度和对我国的适应程度,我国应选择在安定性和合目的性之间予以调和的相对主义模式。  相似文献   

11.
赵秉志 《法学研究》2014,36(6):181-191
刑法的法典化是统一刑法典的制定和完善过程。当代中国刑法的法典化程度,与中国社会形势的变迁、法治的整体发展水平、立法技术的提升密切相关。中国刑法的法典化是历史与现实的必然选择,具有重要的法律文化价值、比较法价值、社会价值、现代法治价值和规范价值。中国应综合运用外部和内部策略,制定和发展形式合理、内容全面、科学的统一刑法典。  相似文献   

12.
李翔 《法学杂志》2022,43(1):87-100
刑法修正的协调性是保障刑法公正性的基础性条件。《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含修正罪)充分注意到了《刑法》与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衔接)。但是,刑法修正还要考虑新增罪(修正罪)与既有罪之间、新增罪(修正罪)之间以及修正的刑法条文与相关刑法解释(含解释性文件)之间的协调。刑法修正需要在罪状的设置、法定刑的设置以及量刑情节的设置方面保持协调。面对协调性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解释的方法确保司法适用的公正,在解释论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则只能通过进一步修正刑法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现行刑事立法采取了将所有犯罪规定在一部刑法典中的模式,没有在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中直接规定构成要件与法定刑,导致刑法典中出现大量的绝对空白刑法规范与相对空白刑法规范,并且形成了自然犯与法定犯一体化的立法体例。法律保留原则、明确性原则与比例原则是宪法原则;绝对空白刑法规范违反了法律保留原则,相对空白刑法规范不符合明确性原则;自然犯与法定犯一体化的立法体例不符合比例原则。只有改变现行刑事立法模式,在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中直接规定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在刑法典中仅规定自然犯,才能使刑事立法模式与宪法相协调。  相似文献   

14.
轻罪时代的犯罪治理方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今中国的犯罪现象正在经历从自然犯到法定犯、从重罪到轻罪的历史转换,犯罪治理的策略也需要与时俱进,顺势而变。具体而言,轻罪时代的犯罪治理应该彻底摈弃严打重刑思维,从宽严相济转向以宽为主的刑事政策,刑罚应整体趋轻,更多关注出刑和制裁多元化,更加注重常态治理和依法治理,刑事程序制度也应更加轻缓与灵活,同时营造更为宽容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15.
略论中国内地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谢望原  张雅 《现代法学》2003,25(5):56-63
知识产权对世界各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其进行刑法保护乃国际趋势。在中国内地,对知识产权进行刑法保护是由刑法的保障法功能、刑法追求的公正价值以及WTO的游戏规则决定的。中国知识产权的刑事立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中国内地刑事法律规定了知识产权个罪的犯罪构成,规定了罚金刑和自由刑结合的刑罚手段及公诉与自诉结合的起诉方式。尽管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立法方面尚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6.
从刑法史的角度看,刑法规定存在着一个从个别立法到一般立法的演变过程。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的分立是人类经验积累的结果,是人类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不断提高的结果。刑法总则固然重要,但离开了刑法分则,对不法行为定罪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刑法分则规范是犯罪分类的表述方式,刑法分则体系不仅是技术性问题,背后包含了一定的刑法价值理念。我国刑法分则除了对罪状和法定刑的规定以外,还包括一些刑法适用的引导性规定。  相似文献   

17.
马柳颖 《政法学刊》2009,26(2):30-35
随着年龄的增大,老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逐渐减弱,而现行刑法对老年人刑事责任未作特别性规定,司法实践中对老年人犯罪量刑存在较大的偏差。刑法立法上应将“年老”作为法定从宽量刑情节,明确规定年满70周岁以上的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免于处罚。这一规定既具有生物学科学依据、深厚的传统文化和民意基础;也体现了刑罚个别化、人性化、经济性原则;完善了刑法立法结构,周全了对弱势主体的保护。  相似文献   

18.
刑法禁止令已在我国《刑法》第38条和第72条中得以规定,但禁止令的性质并未在立法层面上进行准确界定,司法实践和学界对禁止令性质的认定也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从规范和本体的维度考察,刑法禁止令有别于刑罚、保安处分、行政制裁措施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根据刑法禁止令制度创设的目的和刑法解释的内在逻辑,对刑法禁止令性质的界定应回归到犯罪预防本位,并在预防本位下将其界定为一种限制性的犯罪矫治和预防措施.在预防本位下,人权保障机能、必要性审查、假释中的适用是刑法禁止令的应有内涵.  相似文献   

19.
构建刑事诉讼缺席审判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柏纯 《政法学刊》2003,20(6):25-27
在我国三大诉讼法中,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规定了缺席判决制度,唯独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缺席判决制度,目前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是禁止缺席判决的。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关于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规定,所以在打击跨国犯罪惩处潜逃境外的经济犯罪分子、打击单位犯罪等方面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从目前刑事诉讼理论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的角度看,我国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20.
China’s penal system has to be reformed systemically on the basis of achievements in recent years. In terms of the penalty types and the penal system, it is necessary to further restrict death penalties through the legislative and judicial measures, improve or enrich liberal punishment, property punishment and identity punishment, and adjust the penal system as a whole. In terms of the sentencing system, the principle shall be expressly narrated and the standard for sentencing shall be explicitly specified and certain discretion for sentencing shall be legalized. With respect to the penalty execution system, the idea of open execution of punishment shall be established and the community correction system shall be established. With respect to the penalty elimination system, supplementation shall be taken for the time period of execution and corporate crimes, and the activation for prerogative of mercy. As for application of penalties to special groups, the penalties for juvenile offenders shall be fully relieved and reformed on purpose, and the penalties shall be mitigated for elderly offenders. Zhao Bingzhi, Ph.D, professor, supervisor for docotoral candidates, dean of the College for Criminal Law Science and the School of Law at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president of the Criminal Law Research Committee of China Law Society, standing member of China Law Society, vice-chairman of China Branch of AIDP, member of the 5th Evaluation Group of Legal Science of the Degree Committee of State Council, invited consultant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PRC, consultant of the Law and Policy Research Division of the Supreme Procuratorate of the PRC, and the 1st Ten Distinguished Young Jurists by China Law Society, visiting scholar at the School of Law of Duke University, USA. His main research covers: Chinese criminal law, foreign criminal law and 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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