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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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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证事项都有申请受理阶段.一般来说公证事项的启动对公证处来说都是被动的.证据保全公证也是一样。根据相关程序和各级公证协会的办证指引.对于保全证据公证.申请人一般都要提交主体资格的证明、情况说明、公证申请书和保全证据有关的证明材料。基本的材料齐全后.进行受理然后审查。但在实践中.公证员一般是审查了相关材料后.与申请人进行沟通.然后再决定是否受理。把审查放在受理之前.似乎更加符合办证的思维和习惯。在面对公证申请和公证咨询时,公证员应该怎样审查?我的办证思路包括三个步骤。  相似文献   

2.
第一。超越执业区域进行保全网络证据公证的效力问题。 超越执业区域进行保全网络证据公证也叫异地取证.是指公证机构在规定的本执业区域以外的地方进行保全网络证据活动。比如.申请人为郑州市某单位,在郑州市某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网络证据公证,侵权人为上海某网吧,申请人、公证员前往上海取证.一般认为这个公证即属于超越执业区域的公证即异地公证。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普遍认为.这个公证应当由上海的公证机构受理。  相似文献   

3.
论公证证据     
赵振民 《法制与社会》2013,(12):114-115
公证证据材料是当事人向公证处提供的或者公证员依职权收集的用以证明出证对象或事实的各种材料,据此公证书的效力归结于公证证据材料,公证活动中通过公证员对证据材料种类区划、形式要素分析及公证员如何认证、质证证据材料,构成公证员证据采信的思维架构。  相似文献   

4.
公证判断:公证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刘疆 《中国公证》2006,(9):13-20
公证员在办理公证过程中的主要工作是汇集和保全证据.澄清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和事实真相,阐明法律后果,平衡各方利益。而这些工作无不以公证员的诸多判断为基础。从受理公证开始。公证员就要判断当事人是否有权提出公证申请。申请的公证事项是否属于公证的业务范围。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本公证处管辖……而此后的审查与核实程序,也都是围绕着公证员的判断展开。公证员只有对事实、法律适用等诸多因素进行判断之后.才能有效地履行告知义务.平衡各方利益,才能确定是否可以出具公证书。因此,公证员的判断能力对公证质量的高低起着关键作用,公证员的职业素养的高低也主要体现在其判断能力上。2005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第30条规定的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的条件是,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并且申请公证的事项也真实、合法。此处的“认为”一词实为认可公证员的判断。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将公证员的告知义务明确为法定义务,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可以说,这项制度是基于保护公证当事人和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知情权以及提升公证人员法律执业素质的要求而设计的,体现了公证行业的专业特色和制度上的人文关怀。但是,对于告知义务,只有概念性的总体规定,针对个案,每个公证员都必须将该义务转化在具体的办证程序上,赋予准确、充分的内容并最终以相应的方式体现在具体的办证环节中。所以,公证告知的有无是评判公证员是否违反法定义务的标准,而公证告知的恰当与否则成为评判公证员专业水平的尺度。恰当的公证告知不仅可以应公证申请人之所需,还可以防范公证执业风险,使公证活动更顺利地进行。公证告知比较集中地体现在公证员对公证当事人或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所作的接谈笔录中,所以笔者以保全证据公证为例,  相似文献   

6.
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可以有效地防止证据的灭失,为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解决纠纷,平息诉讼,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实根据,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举一例:某公司向S公证处提出证据保全公证申请。接待此事的公证员(现为公证员助理专业职级)与申请人一起到有关经销单位,不暴露自己身份、以秘密录音的方式,将申请人与经销单位营业人员购买商品过程的谈话内容录音,当即出具公证文书。对于这样的视听资料的证据保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本文作如下分析。公证人员承办公证事项严格执行办证程序绝非繁文…  相似文献   

7.
公证那段被掩埋的历史——辽宁省首例为二战期间的中国受害者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纪实符巍范威黄博君998年3月,“平顶山惨案”幸存者杨宝山、莫德胜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眼含热泪分别接过抚顺市公证处公证员林树林递过来的两份保全证据公证书。两位老人述说的那段血雨腥...  相似文献   

8.
陈勤 《中国公证》2007,(6):40-41
随着旧城改造工作的不断深入,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业务也不断增加。这对公证行业来讲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房屋拆迁保全证据公证相对于其他公证事项而言,具有更强的政策性、时限性、复杂性,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影响较大。要办理好此类公证,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和总结经验。公证员在办理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过程中面临诸多风险。  相似文献   

9.
2013年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特举办一期以保全证据公证业务研讨为主题的“新动力”公证沙龙业务研讨活动。沙龙特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陈文全审判长,福田法院知识产权庭严伟晖庭长、周蓓法官。深圳市公证协会部分代表,市公证协会民事、经济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深圳市其他六家公证处的公证员代表参加本次活动。研讨活动由深圳公证处黄家忠副主任主持。  相似文献   

10.
姬军 《中国公证》2010,(6):20-21
公证调解是指在公证员的主持下.以不偏不倚的立场,从国家法律的角度,公平、公正地引导当事人平等地设置权利义务,消除误解和分歧,最终达成双方合意的活动。公证调解一般分为证前调解和证后调解。证前调解是指当事人之间在公证未介入之前发生的矛盾,出于对公证处的信任,邀请公证员主持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再办理公证。  相似文献   

11.
公证员在证据保全活动中,除了具有公证证明人、现场监督人身份外,是否还可以担当录音、录像、制图、乃至必要的鉴定和勘验等角色,简单地说,公证员是否具有“多重身份”.在有的证据保全中,确实存在所谓的“专业性”问题,但这与公证员在证据保全中的“多重身份”并不矛盾.在公证证据保全领域里,究竟哪些专业性问题应该属于让公证员“止步”的雷池或禁区,目前尚未见有具体规定.事实上,公证员在证据保全中的“多重身份”也不会因专业性存在或者是难以界定而改变,它是客观存在的,而且越来越显示出其优越性与优势,并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  相似文献   

12.
王艳凤 《中国公证》2009,(12):23-23
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主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事项或咨询有关公证业务的当事人越来越多。公证处门庭若市,公证员应接不暇.这使公证生机盎然.但也使个别公证人员对当事人的接待不耐烦了.解答不细致了。态度不热情了,语言语气不讲究了。其结果是损害了公证的形象.甚至“逐”跑了当事人.砸了公证的“饭碗”。  相似文献   

13.
吴永萍 《中国公证》2007,(11):45-46
继承公证是公证机构的一项常见业务,也是比较复杂的一项业务.有的当事人为多得利益或图省事提供虚假证据,给公证员办理此类公证设置了诸多障碍,并增加了公证员的执业风险。公证员在办理继承公证时要对一系列证据和事实进行认定.从而确定当事人的继承人资格,关键在于做好认真细致的证据核实。  相似文献   

14.
洪涛 《中国公证》2004,(4):58-58
房屋跑水、电器爆炸、发生车祸,碰到这些意外事件,许多人首先想到的是请公证员公证。记者从市公证处了解到,由于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证据保全公证越来越火,2003年全处办理此类公证4000多件,比2002年增长了近两倍。  相似文献   

15.
随着经济的发展,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的不断增强,申请办理相关保全证据的公证也会越来越多。但由于公证行业缺少健全的保全证据公证规则和相应的操作规范作为支撑,在受理涉及知识产权相关保全证据公证过程中,公证员如何依法正确理解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享有的权利及其为维权而采取的相关方式和方法,不仅有利于此类保全证据公证的办证质量和效益的提高,而且对于及时、有效地制止侵权行为和保护知识产权,具有独特的作用和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我第一次接触公证是在三年前,那时我已是一名执业律师,受某唱片公司委托,代理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需要获取有关侵权的证据,虽然盗版在国内已是一种四处存在的客观事实,但这种客观事实不加固定不便于作为呈堂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我想到了请公证员配合一同前往购买侵权物品,并由公证员证实整个购买取证的过程,后经与原云南省公证处联系,得知这叫做保全证据公证,并由该处予以办理出具了《公证书》,使我轻而易举地拿到了有效证据,对该案的事实认定起到了有力作用。从这个案件开始,我初步接触到了保全证据公证。  相似文献   

17.
我第一次接触公证是在三年前,那时我已是一名执业律师,受某唱片公司委托,代理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需要获取有关侵权的证据,虽然盗版在国内已是一种四处存在的客观事实,但这种客观事实不加固定不便于作为呈堂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我想到了请公证员配合一同前往购买侵权物品,并由公证员证实整个购买取证的过程,后经与原云南省公证处联系,得知这叫做保全证据公证,并由该处予以办理出具了《公证书》,使我轻而易举地拿到了有效证据,对该案的事实认定起到了有力作用.从这个案件开始,我初步接触到了保全证据公证.  相似文献   

18.
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以及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监督的活动。近年来,随着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越来越活跃和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民事审判方式、民事诉讼制度的变革,当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生意外事件时,当事人常常利用公证手段来保全证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全证据公证也成为公证机构的一项重要业务。  相似文献   

19.
《中国公证》2009,(5):34-34
2009年3月31日,陕西省西安市汉唐公证处与陕西省律师协会共同举办了保全证据公证座谈会。会议就保全证据公证的相关理论与实践操作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为保全证据公证更好地发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提供了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20.
《中国公证》2006,(7):60-61
网络案件证据保全首用公证;证据公证与否赔偿相差8万;赴公证处打电话取证赢回官司;“有法律作保障,我们可以放心了”泸溪5万民工获合同公证;“律师+公证法律服务”降低房产交易风险;公证护航政府“拆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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