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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企业困长期积累的监企社合一的体制性、机制性和政策性矛盾在监狱体制改革中未能得到根本解决,而与监狱在劳动改造管理上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矛盾冲突,严重阻滞了监狱劳动改造职能的强化和规范运行改革目标的实现。当前必须加快监狱企业改革步伐,确立监狱企业的劳动改造主体地位,彻底分离办社会职能和工人企业,围绕劳动改造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和实行劳动项目准入制,按生产经营一体化分离规范监企在生产环节的责任分工,建立收支完全分开和协调规范的监企运行体制,从而实现监狱企业劳动改造职能的理性回归和监狱体制的改革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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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监狱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是“监企分开”。监企分开后,监狱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监狱企业实际,制定适合罪犯劳动改造的产业政策和产业指导目录,引导监狱企业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监狱企业在调整产业结构中,要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与区域产业布局相结合,与监狱布局调整相结合,大力发展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品配套型、科技应用型加工业和政府采购产业。监狱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监狱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建立新的监狱生产组织形式,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狱企业发展模式.从而更好地为劳动改造罪犯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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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企分开后的监狱企业主要面临着组织结构、监企分开模式、监狱生产的动力机制、监企收支划分、产业和产品结构、监企关系协调、企业民警管理和罪犯劳动补偿费等问题,监狱企业运作方式不规范。监狱企业产生的根据和监狱企业的性质、罪犯劳动改造制度,监狱企业劳动力的特殊性和监企利益脱钩等理论依据,以及新形势下监狱工作的实践要求,都对监狱企业运作方式的选择指明了方向,我们必须从监狱企业的组织结构、资本结构、劳动力结构、劳动项目的选择、监企责任分工、收支分开、责任机制、管理体制和制度保障等方面进行改革和调整,促进监狱企业规范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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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国有独资公司是监企分开后监狱企业的改制形式,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特殊国有独资公司,监狱国有独资公司的法人制度是建立监狱国有独资公司的实质内容,监狱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是以劳动改造罪犯为主要目的的特殊公法人企业,有特殊的性质和内容。建立监狱国有独资公司法人制度对我国监狱企业的制度创新、劳动改造罪犯的制度创新、更好地实现劳动改造罪犯具有重要意义,亟须特殊的研究和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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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监狱体制改革给监狱工作带来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意义。监狱体制改革,监企分开是重点,规范运行是关键。监企分开怎么分?在新的体制和新的机制下,监狱和企业究竟该如何定位?二者是怎样的一种关系?这是关系到监狱体制改革成败与否的关键。湖北作为监狱体制改革的第一批试点省份,作者参与其中,并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与探讨,提出监狱企业的定位是特殊企业,它既具有企业的一般性质,监狱体制改革后要把企业应有的权利落实到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又具有作为改造罪犯场所的特殊性质,要把法律赋予的改造罪犯职能作为监狱企业神圣的责任和义务。要正确处理好监狱企业性质定位上的一般和特殊这对矛盾。同时,监狱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它的部分管理人员应该由国家公职人员出任。监狱企业应与对应监狱形成紧密的工作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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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惩罚和改造罪犯的职能,是国家的重要专政工具。长期以来,由于监企不分造成监狱职能弱化,体制不顺畅,机制不健全,成为影响改造质量提高和刑罚执行职能充分发挥的深层次制约因素。在监狱体制改革中提出的“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中把监企分开作为改革体制的一个关键环节和重要举措。”全额保障是监狱体制改革的前提和基础,监企分开、收支分开是形式,规范运行是核心和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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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企分开之后,监企之间仍然要建立密切的联系,因为刑罚的属性决定了监狱行刑必然要借助企业组织形式下的生产劳动这一手段,监狱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它必须使用由监狱提供的罪犯劳动力。罪犯身份及罪犯劳动的双重属性,决定了监企关系的内容具有多样性,性质具有复杂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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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企分开后警察队伍建设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以“监企分开”为主要内容的监狱体制改革的深化,“收支”两条线的实行,以及监狱职能逐步单一化,深化监狱民警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监企分开后的警察队伍建设途径已经势在必行。 一、监企分开后监狱警察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一)监狱职能单一化: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现行的监企社合一的体制所引发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显露,特别是监狱与企业、监狱与政府、监狱与其所办的具有社会职能性质的实体如医院、学校等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复杂,表现出许多弊端:一是监狱办企业,由于监狱的国家机器职能与企业的经济效益职能相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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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生产怎样走来,今后走向何方,如何走好,这是监狱生产改革发展研究必须回答的问题。五十年来,我国监狱生产发展经历了由改造罪犯手段变化为监狱的生存手段,再由生存手段向改造手段回归的历程。监狱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在部分省市展开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监狱企业改革是管理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它同时面临两项任务,一是监企分开,一是企业自身改革。监狱企业自身改革是实现“规范运行”的基础,是衡量改革成功有效的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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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新体制下监狱运行的客观实际,用数学集合解析监狱和监狱企业之间的依存关系;在监狱是构成罪犯改造活动主体,监狱劳动是罪犯感受刑罚载体的理论框架内,用辩证的观点浅析了监狱劳动生产力的特殊性是监企分开的基础,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与监狱管理模式之间的不谐调是监企分开的原因。只有监企分开的物质前提和条件成立,才能使监企分开由形式上的分开为实际运行中的分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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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生产是罪犯改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为罪犯劳动改造提供必要充足的劳动岗位。监狱生产的定位就是要解决好监狱生产与罪犯改造工作的匹配问题。自2003年监狱体制改革在14个省市区分批试点以来,经过7年多来的改革攻坚,试点省份监企改革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监企分开后监狱生产定位不准的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这影响了改革的视野,因此进一步研究监狱生产的定位问题,对全面推进下一步的监狱体制改革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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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生产的目的是为罪犯改造服务。组织监狱生产应当是政府行为,而不是单纯的经济活动和企业行为。因此,监狱生产的定位,必须紧紧围绕其本质属性和特点,从惩罚罪犯、改造罪犯、保护罪犯合法权益的总体目标出发,弱化和消除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回归和强化其劳动改造功能,其管理体制应实行政府主导下的计划经济。为此,应重构其管理模式,并逐步调整监狱企业生产结构,努力促进监狱职能单一化目标的最终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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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国监狱体制改革过程中,监企适度分离已是主要选择。监企适度分离后,监狱与企业按各自的规律运作,监狱主要履行惩罚与教育改造功能,企业在保证罪犯劳动改造的基础上,积极适应市场变化,提高经济效益。在监企适度分离过程中,要循序渐进,不可一步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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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其根本(或日本质)职能是对罪犯实施惩罚与改造,但目前监狱的根本职能被扭曲、弱化和异化。监狱生产不再是劳动改造罪犯的手段,而成为摘创收、发工资的谋生手段。面对这种形势,白上至下进行了多次体制改革,但收效甚微。究其原因,关键在于走监企分开的路子是错误的。把监狱生产作为实体的企业推向市场,赢利赚钱不可能使监狱彻底摆脱困境,反而会使监狱职能异化。监狱体制改革必须走政府财政的路子,由政府保障监狱的全额经费,这样才能保障监狱生产正确定位、监狱职能尽快复位,监管改造质量的大大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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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供货能力不断增长、客户需要不断提高、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现代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势在必行。无论是监企分离的监狱所属企业还是一个省监企分离后的监狱所属企业集团公司,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都应及早转变观念,实施电子商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以保证罪犯劳动改造的场所和手段——监狱系统所属企业的活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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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与企业分离是我国监狱工作改革的基本方向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尤其是随着财政保障的到位和依法治国、依法治监要求的提高,必然要加快监狱的职能归位和企业的职能强化,实现职能的专业化、专门化,目标的单一化、集中化。因此,监狱系统要依据理论,明确定位,立足现实,着眼未来,积极推进监企分离的实践,探索有效的分离模式,确保监狱集中履行基本职能,同时企业又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这是当前亟待研究的战略性课题。本文拟就监企分离的理论分析及其模式构想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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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的进行,监狱经营企业的经济职能、管理社区的办社会职能得以剥离,刑罚执行功能得以纯化,正逐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是,对劳动改造功能却不知所措,甚至将之分离到监狱企业身上;同时对监狱企业模式的探索依然停留于“企业性”、“特殊性”,尚不能站到公民社会的高度去认识。因此,有必要沿着当前监狱体制改革发展的思路,挖掘监狱劳动的深层机理,进一步创新制度,重构监狱企业模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