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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11):4
甬政告[2012]7号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12年6月10日起,本市六区(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范围内在用机动车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期限,同步进行排气污染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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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6):4
甬政告[2013]2号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增设本市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增设禁燃区范围和高污染燃料使用设施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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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22):7-8
甬政告[2012]12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有效遏制设置不规范、档次不高以及安全隐患和视觉污染等突出问题,提升城市景观档次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本市六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市六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户外广告活动,应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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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1):9-11
甬政告[2011]11号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增设本市禁止销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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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23):46-4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我局于2002年11月发布了《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4762—2002)、《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GB 14622—2002)、《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GB 18176—2002)和《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GB14621—2002)等四项标准,并已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现将实施标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实施《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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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10)
<正>2019年4月19日沪府规201920号为进一步改善本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自2019年7月1日起,对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轻型汽车实施国家第六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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