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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8):32-35
重庆市规划局文件渝规发[201 3]32号各处室、分局(规划办),局属事业单位,区县(自治县)规划局(建委),各测绘单位:《重庆市〈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登记号:渝文审[2013]18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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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27):80-8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司室:
我局组织制定了《测绘地理信息部门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现予印发。
测绘地理信息部门信息化是根据十八大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精神,为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水平和能力而开展的自身建设工作,旨在改造生产工艺流程、革新公共服务模式、提高管理效率,是推进测绘地理信息转型升级,最终实现按需测绘的重要举措。各地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要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实现建设目标,推动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生产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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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12):25-31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9号《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已经2012年11月14日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季建业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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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政隆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5):5-9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江苏省地图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3月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省长吴政隆2020年3月15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图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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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1,(6)
正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管理,根据新版《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印发了《宁波市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管理规定》,现解读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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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7)
正渝规发[2017]133号各区县(自治县)规划局(建委)、各测绘单位:《重庆市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局第八次法规建设领导小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12月15日重庆市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的管理,保障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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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31):64-6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本着简政放权、宽进严管、强化服务的原则,为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对《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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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3)
正宁政办发[2018]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市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素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推进诚信南京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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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2,(16):2-5,11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辽宁省测绘市场管理办法》业经2012年7月4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省长陈政高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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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22):18-20
甬政发[2012]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宁波市地理信息共享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实施。2012年11月19日宁波市地理信息共享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理信息共享管理,提高地理信息服水平,推进地理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高效应用,促进智慧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地理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宁波市测绘管理办》、《宁波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理信息的建设维护、共享用、安全保障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地理信息共享服务是指根据经社会发展需要和公众对地理信息的需求,通过宁波市理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和宁波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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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3,(20):2-6,47
《辽宁省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业经2013年8月23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