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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犯罪心理、犯罪心理学、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三个层次逐层深入的去分析和探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侦查中的实践与应用。审理案件的心理实验技术,是依据实验心理学、认知心理学、犯罪心理学三大学科基础和侦查学、物证技术学、生物电子学、神经心理学等学科知识,综合的考虑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侦查实践中带来的便利以及作为一种技术手段本身所带有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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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权的法哲学论纲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用法哲学的方法从劳动论、人格论、激励论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等角度分析个人信息权,从而对个人信息权的合理性得出有力论证.尤其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从物质、权利、人权以及社会性等方面进行论述,得出结论:个人信息权具有哲学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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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西约克郡的布拉德福德市是全国十大城市之一,这里乡村和都市交相辉映,风景秀丽。这里有一条美丽的艾尔河。最近这一阶段,到河边散步和跑步的人明显减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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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人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生力军,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新世纪的大学生,思想主流是健康、积极、向上的。然而近年来,由于一些大学生存在严重的心理问题,导致大学生犯罪呈上升趋势。培养大学生健康成长成为合格的接班人,不仅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更关系到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兴衰。因此,研究与解决大学生犯罪心理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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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因素在犯罪行为实施的过程中可以起到烘托和刺激的作用,对犯罪人的心理产生直接影响,从而也影响到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情况以及犯罪后果的严重程度。本文探究了情境在犯罪心理产生和转化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并提出了就对于受情境影响的犯罪如何进行预防提出了相关解决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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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犯罪心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就是指支配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诱因。作为一种特殊犯罪心理,笔者认为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种: 一、错位心理。即公职人员在心理上扭曲了职权所服务的对象,以服务于自身利益取代职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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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洛伊德的本能论在其整个理论体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理论的基本构架主要可以从本能的概念及分类来进行把握。弗洛伊德的本能论揭示了人的潜意识和心理的本能及生物根据,同时,弗洛伊德还进一步揭示了人的本能和社会文明之间的矛盾关系,从而为我们认识人及社会问题提供了一个极具意义的新视角。弗洛伊德的本能论有着重要的哲学意义,这可以从本体论、决定论以及辩证法等角度来进行把握。这种哲学的把握可以进一步夯实我们进行有关犯罪学研究的理论基础。有关的犯罪学研究可以从本能与文明的矛盾关系入手,从犯罪根源及犯罪防治等方面展开。有关的犯罪学研究对犯罪观的理论重构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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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圣武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2007,(1)
从实证研究的角度看,我国存在着两种具有法律意义的刑法解释体系:刑法有权解释体系和刑法适用解释体系。刑法适用解释对定罪量刑有着更加现实和重要的意义。刑事政策是刑法定罪量刑的基础。无论是刑法有权解释还是刑法适用解释,其内容都必须符合刑事政策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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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认知语言学、家族相似性原理,刑法范畴不是特征范畴,而是以典型原型为核心事实所建立起来的原型范畴。所以,刑法范畴都有明确的核心和不明确的边缘,无法用共同的语义特征来描述内部所有成员。在进行刑法解释、考察差的样本是否归属于某刑法范畴时,必须将该样本和典型原型进行实质性的对比,根据其相似度确定其是否属于该范畴。在该过程中立法原意、刑法的字面意义均提供不了帮助,而只能留给法官行使自由裁量,由法官根据具体语境并结合自己的前见对文本进行客观解释、实质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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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东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22,(1):21-37
刑法解释限度,是指刑法文义解释所不能超越的、法律文本(刑法文本)所限定的文义界限和程度,以确保刑法解释对象和解释结论的合法性(限度)。刑法解释限度所欲解决的主要是刑法解释合法性问题,而不解决合理性与合目的性的问题。刑法解释限度的判断标准,应当以法律规范用语的语用学所可能确定的、符合国民预测可能性的语言意义为标准,可以简称为“语用意义的国民预测可能性说”。刑法解释限度的诠释学功能,是指刑法解释限度在诠释学上所具有的限定刑法解释合法性的功能,其特点是有限性和层级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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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最高司法机关往往强调解释符合立法原意,但实际上其一贯运用的仍然是基于特定目的的客观解释论,主观解释无非是一种论证解释之正义性的工具而已。在客观解释论指导下,解释方法的适用也就并无原则或者序位可循,不同解释方法仅仅被用来论证不同解释结论正当性的不同方式。进一步而言,在逻辑上,客观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间具有更亲密的呼应,在客观解释支配下的、没有解释方法限制的司法解释实践必然是一种实质解释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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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方法位阶性的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义解释有诸多局限,需要其他解释方法来印证和检验,因此其并不具有优位性。客观目的解释的功能具有多面性,其仅在目的性缩限时具有绝对优先性,因此不能一概认为其有决定性;主观目的解释仅在提供不处罚的立法资料时具有特殊价值。在刑法解释的商谈、试错过程中,方法的采用有"各取所需"的特点,采用何种解释方法取决于对处罚必要性的判断;解释是一种结果,通常是在结论确定之后再选择解释方法,为法官定罪与否提供"事后注脚";由于司法裁判必须考虑国民的认同感,且要接受后果考察,刑法适用就必须兼顾大量解释方法自身难以涵括的各种复杂因素。因此,如何立足于法条用语的通常含义,将犯罪论体系、规范保护目的、国民的规范认同、处罚必要性等内容一并考虑,并且坚持实践理性,选择对个案最为合适的解释方法,将实质解释的结论限定在特定时代能够接受的范围内,从而平衡好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是比刑法解释方法的位阶性更为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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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的基本思想及主体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在刑法解释的基本思想上 ,学术界存在主观说、客观说与折衷说的论争 ,本文通过对其主要观点的述评 ,从法律文本与立法原意的关系 ,客观说与罪刑法定的关系 ,刑法的安全价值与公平价值的利益比较三方面论证了客观说的合理性 ,同时也对传统的客观说进行了修正。关于刑法解释的主体 ,本文从刑法解释的基本思想入手 ,结合现代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 ,指出刑法解释的主体仅限于可作出规范性解释的最高人民法院和作出个案解释的各级审判委员会和法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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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解释的目的就在于对将来发生的实际案件可能适用的刑法规范内容尽可能精确化,其作用日趋重要。无论司法解释是对刑法条文的补充还是发展,都必须建立在不违背刑法基本原则及刑法条文立法旨意的基础上,而非一种所谓的创制性立法。刑事司法解释的溯及力应当以所解释的刑法条文本身的溯及力为基准,贯彻从旧兼从轻原则的思想,当然具体适用还应考虑不同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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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解释的常识化和学理研究的经验化,是我国刑法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个显著特点。刑法学中的所谓“常识化”大致有两种不同的表述形式:一是刑法解释上的“公众认同”,二是所谓的“社会相当性”。刑法解释常识化是实现法律认识统一性的基础,是实现刑法公正与效率有机结合的重要条件,也是实现刑法目的的重要手段。但是,运用常识化方法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必须面对的问题是如何协调该方法中内在的矛盾关系,即常识与专业之间的关系、科学解释与效力解释之间的关系。在我国目前的刑法解释中,需要走出将生活常识等同于专业知识、以感性经验替代科学理论的误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