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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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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治研究》2007,(11):28-34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自身特点,但终究还是属于民事诉讼,故其程序设计应在此特点下遵循四个基本原则:1.既注意程序的特殊性,又保持程序的安定性;2.在实体权利处分上,既要体现国家干预,也要兼顾私法自治;3.在程序权利设置上,要注意保持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平衡;4.遵循节制原则,实现司法手段与行政手段协调运作。  相似文献   

2.
非诉程序实现抵押权在法的实体价值方面表现为公正、秩序、自由、效率,在法的程序内涵方面表现为公力救济和自力救济的结合,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之间的约定以法律文书之效力,是对自力救济赋予公力的权威,法的实体价值和程序内涵构成了非诉抵押权存在的法理基础。本着追求法的实体价值和程序内涵的精神,本文以抵押财产所在地或与抵押财产有密切关系所在地法院来确定管辖法院;以形式审查为主但附之于必要的初步实质审查来确定是否立案;以设立对非诉抵押权案件进行执行前审查为必要程序来确定是否最终进入执行程序,并作出相应裁定。  相似文献   

3.
王迎龙 《政法论坛》2023,(6):145-155
程序是犯罪纠纷多元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程序不仅是实现刑罚目的的工具,其本身也具有犯罪控制的功能。社会环境的结构变迁决定了程序现代化过程中犯罪控制功能的衍化。在权力运行的微观层面,程序的犯罪控制功能体现为对程序亲历者与社会公众的规训作用与“惩罚”效应,程序既是手段也成为目的本身;在制度层面,程序性“出罪”体系通过程序适用目的性影响实体结果,缓解过度犯罪化与刑罚化的问题,提升犯罪控制的合理性;在理论层面,程序的刑事政策化表明刑事诉讼规范具备不断回应社会需求的演进能力,也揭示了程序的犯罪控制功能不断强化的根本原因。程序的犯罪控制理论是在刑事诉讼程序现代化过程中对传统刑事诉讼理论的反思与发展,但应存在一定限度:一是程序的犯罪控制功能发挥应当始终遵循法治原则,不能超越刑事诉讼的规范教义;二是功能主义进路的犯罪控制不能以牺牲基本的诉讼权利保障为代价。如此,方能充分发挥诉讼程序的刑事政策机能,有效完善程序法与实体法融贯的一体化犯罪控制模式。  相似文献   

4.
程序的多重视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程序是法学(法律)的一个独立范畴。由于语境不同,中西方对“程序”的理解有较大的差异,国内学者对法律程序进行解释时存在误读现象。完整地认识程序,需要完整的观察视角。只有从人权、法治、民主和经济等多元视角来诠释法律程序的价值和功能,才可能较完整地认识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相互关系。  相似文献   

5.
青木 《四川审判》2002,(1):15-15,37
修改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探视权制度。婚姻法第38条不仅规定了探视权的享有者,还规定了中止、恢复探视权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我们从此法条的具体规定看出:婚姻法规定的,中止恢复探视权的条件和程序都过于原则,不具有操作性。下面,笔者根据法理,对婚姻法规定的,中止、恢复探视权的条件和程序作一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6.
民事程序选择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本文从当事人程序主体原则,诉讼契约理论、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接近正义运动等方面阐述了程序选择权的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7.
洪浩 《法学》2006,(2):158-160
程序保障一般指的是为了追求程序的正义而设计的种种制度上的方式、方法。不同的方式或程序对实体结果有很大影响。①一个公正的程序能够在更大的程度上保证权利公正、准确、及时地实现;因此,为了实现实体的正义就必须不断地对程序进行完善。同时,程序正义本身也有其独立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有权利就有救济,无救济的权利只能是停留在纸面上的权利。对权利的救济不仅应包括实体权利,还应包括程序权利。本文在界定行政程序违法的基础上,对我国法律关于行政程序违法的救济范围、救济方式等作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9.
刑事再审程序作为法律救济的一种特别程序,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纠正错误的裁判,实现司法的公正。但再审程序的启动必然涉及到诉讼效率问题。目前我国现行刑事再审程序的设计以追求实体公正为理念,轻视了程序公正,忽视了效率价值。这也导致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刑事再审程序的实施效果未能尽如人意。本文首先具体分析了我国刑事再审程序价值理念之不足,接着进一步从理论上阐明再审程序与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的关系,进而提出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兼顾公正与效率,在公正的前提下实现最大的诉讼效益的价值理念。  相似文献   

10.
再审程序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再审程序若干问题研究章武生我国1991年《民事诉讼法》,对再审程序作了重大修改和补充。主要表现在:第一,增加了作为诉权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从而有利于改变当事人"申诉难"的状态和依法制止当事人滥用申诉权利的行为;第二,增加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  相似文献   

11.
卫生行政执法是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定卫生机构(简称执法主体)依法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简称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或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根据行政法原理,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包括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其程序要件要求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遵守法定的程序,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在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则要  相似文献   

12.
左菲 《法制与社会》2011,(2):125-126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本是一项特殊权利救济程序,但在我国却几成与一审二审无异的普通程序。究其原因,当归于具体的程序制度设计。然而一项法律制度的设计必有其立法理念的指导。本文从法理的角度,分析我国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立法指导思想存在的问题,以及在这一指导思想下的制度设计所存在的问题,以期对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改革引发新的思考。  相似文献   

13.
民事程序选择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本文从当事人程序主体原则,诉讼契约理论、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接近正义运动等方面阐述了程序选择权的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诉讼法此次修改彰显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的基本价值追求。如何转变执法理念,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是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一、深刻认识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的现实意义。强化程序意识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需要。强化程序意识,尊重法律程序的独立价值,归根结底是为了尊重参与过程的人的价值和人格尊严,天然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刑事诉讼法此次修改,实质上就是要通过程序对权力行使进行约束,明确实体权利的处分规则,对实体权利的适用正当性和合理性进行保障,  相似文献   

15.
程序法和实体法分开是法律发展的结果。但程序不仅是运用实体法的基本渠道.许多实体法制度甚至来源于程序活动.犯罪构成就是这样”。问题的关键是,实体制度能否完全独立,程序活动是否是机械地适用实体制度,对此显然有不同的看法。人们的看法似乎是,实体制度主要依赖于独立的设计,高度科学化的犯罪构成必将使程序变得被动、呆板。这种看法有没有问题?本文将主要研究美美和大陆两大法系的犯罪构成规范及其局限性,从而说明:法律程序对实体犯罪构成制度有实质性的补充解释作用,而程序运作又受制于特定的社会背景。犯罪构成是一个抽象…  相似文献   

16.
程序公正的价值--经典作家的分析视角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程序公正是马克思主义思想家所着力阐述的法学课题.在马克思主义著作中,经典作家们将程序公正作为宪政的基本要素,只有独立的司法体制以及人民参与司法的陪审制度,才能确保宪法制约国家权力、保障人民权利的作用;程序公正也是限制行为恣意的基石,它既包括对法官自由裁量行为的程序限制,也包括简化诉讼环节,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同时,马克思主义作家还通过"同类人"审判观念的诉求、"有罪推定"的排除以及程序和平的机理,阐述了程序公正在保障实体公正方面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诉讼程序公正是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诉讼程序公正应当体现为:审判权由依法设立的法院独立行使;法官不能与自己处理的案件有利害关系;诉讼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尊重和保障诉讼当事人的人权。处于特殊的历史环境,马克思、恩格斯重视诉讼法程序公正,但首先关注实体公正。  相似文献   

18.
目前,我国法院正在广泛深入地推行裁判文书形式与内容的革新,裁判文书的说理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高度重视,司法实践中也涌现出一大批有理有据、分析透彻的高质量裁判文书。但详加考察可以发现,现行裁判文书的说理明显存在着两个不足:一是只注重对判决书的说理而忽视对其他裁判文书,如裁定、决定等的说理;二是只注重对实体性事项的说理而忽视了诉讼程序的说理。这是“重实体、轻程序”传统司法观念在诉讼活动和裁判文书说理中的体现,无疑是裁判文书改革中的一大缺憾,亟待改进。为此,笔者拟就诉讼程序说理的法理与实践进行探讨。一、…  相似文献   

19.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参与权   总被引:13,自引:1,他引:12  
现代行政程序与传统行政程序区别的要义在于 :前者把切入点放置在控制行政权力上 ,达到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的目的。并在具体制度的层面中 ,突出了行政相对人不再是行政程序的客体 ,而是行政程序一方积极的参与者 ;后者则被视同于行政主体的办事手续和工作程序 ,并由此形成了以行政主体为绝对本位的程序机制。人类社会设计现代行政程序制度来控制行政权力是在反思了“实体控权”模式与“诉讼控权”模式后 ,认为“实体控权”实际上就是细化行政权力 ,即直接缩小行政自由裁量权 ,而过份地缩小行政自由裁量权乃是现代社会所不允许的 ;“诉讼控权…  相似文献   

20.
传统法理学理论仅将静态的法律关系内容(仅利、义务或者权力)作为它们的基石范畴,忽视了法律行为在法理学中的应有地位。私法程序理论揭示了程序在私法中的普遍存在及其重要功能,证明了程序不仅仅是公法的“专利”。“程序”应当与“权利”一起作为法理学的基石范畴,构建以权利一程序关系为基本架构的法理学范畴逻辑体系,以便从法理学的层面消除重实体轻程序等流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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