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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期货内幕交易的称呼最早是源于证券内幕交易,二者有一定的共性,但在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和作用范围上都有很大的不同。本文从罪名、附属刑法和法定刑的角度阐述了我国刑法期货内幕交易罪的完善途径,以期确立期货内幕交易罪在刑法中的独立地位。  相似文献   

2.
一、关于如何认定盗伐、滥伐森林及其他林木罪(简称盗伐、滥伐林木罪)的问题 (一)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包括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擅自砍伐他人自留山上的成片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相似文献   

3.
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犯罪的认定及防控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四种,对于私下对冲、吃点、换仓、欺诈客户行为、利用代理之机,赚取差价等违规操纵行为不能认定为本罪。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犯罪的防控对策主要为完善期货立法、建立完备的期货市场运行机制、加强对期货市场的有效监管、实现与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联通、设立专门机构打击、治理期货犯罪等。  相似文献   

4.
王瑕 《中外法学》1994,(6):76-78
<正> 如何界定期货经纪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关系?目前极为流行的看法是“代理说”,即认为期货经纪公司接受客户委托后,代理客户买卖或转让期货合约,因而公司的此类行为乃法律规定的代理行为,双方之间的关系是代理关系。 这种主张不仅散见于各类文章之中,也体现在某些现行法规之中,如原物资部颁布的《工业品生产资料期货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会员在交易所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则:会员进行代理交易,必须如实纪录客户指令,及时指示其出市代表执行,并保存每日交易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会员从事代理业务可按有关规定收取佣金和保证金,自营业务帐务与代理业务帐务必须分设。严禁会员出市代表直接为客户代理交易。” 此外,《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第7章、《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第六章、《上海金属交易所规则(试行)》第10章等均对期货交易中会员的代理活动设专章予以规定。在现时我国法律对期货交易  相似文献   

5.
不同于单纯法律意义上居间人的概念,在实际的期货市场上期货居间人不仅居间介绍,促成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投资者订立经纪合同,而且还从事包括投资咨询、代理交易等期货交易活动,期货居间人是推动期货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期货居间人引发的期货交易风险包括诱骗客户进行期货交易、代替客户签订虚假期货经纪合同、夸大或虚构交易业绩诱导客户出资、全权代理客户交易而恶性炒单等情形。  相似文献   

6.
根据1987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和滥伐林木罪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包括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  相似文献   

7.
非法发行股票债券罪释析屈学武非法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曾于1995年2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所规定。今年3月全国人民...  相似文献   

8.
【裁判摘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经营资金.在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委托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转让公司股东的股权,其行为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的行为.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以擅自发行股票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9.
关于强行平仓究竟是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或全面结算会员的权利还是义务的问题,主要有权利说、义务说、权利转义务说三种不同的看法.权利转义务说碌则上有其道理,但其对义务的阶段划分过于笼统,有必要进一步细分.未及时履行追加保证金义务而强平情况下,期货交易所强行平仓的性质可以根据期货公司保证金的丰盈情况划分为两个阶段,与此相对应的强行平仓的法律性质分别为附严格条件的权利和义务.期货公司强行平仓的性质可以根据客户保证佥的丰盈情况划分为三个阶段,与此相对应的强行平仓的法律性质分别为一般的权利、附严格条件的权利和义务.期货交易所、特别结算会员、期货公司不按强行平仓的适用条件,擅自强行平仓的,构成违约与侵权的竞合的法律后果;而严格按照上述条件进行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由会员或者客户自行承担.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期货业的发展,期货市场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应运而生,应加快期货犯罪立法。本文对美、日、英、新加坡、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的期货犯罪立法进行了介绍与比较,分析了期货犯罪的构成要件。作者认为有必要在我国刑事立法中增设以下几种期货犯罪:(1)私下对冲罪;(2)内幕交易罪;(3)误导交易罪;(4)挪用保证金罪;(5)欺诈客户罪;(6)操纵期市罪。在立法模式上,作者认为,在期货法出台前,可采取单行刑法方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惩治期货犯罪的若干规定,制定期货法时,则应采取附属刑法的方式,由期货法具体规定各种期货犯罪及其处罚;对期货犯罪的刑罚,应以财产刑为主,监禁刑为辅。  相似文献   

11.
在分部门立法的条件下,对我国《期货法》调整范围的界定应当以“核心规制与延伸监管”作为立法思路.核心规制方面,《期货法》应当以期货与期货交易的特征为基础,明确期货交易的标的是采用对冲交易机制的期货合约,而期货合约的标的是依合约安排能够决定合约价值的基础资产,从而实现对期货市场核心交易模式的有效规制.延伸监管方面,要将《期货法》塑造成一部衍生品市场的基本法律,运用中央对手方制度,将具有类似期货交易风险的场外衍生品纳入调整范围,同时要明确进行判断的标准和主体.在此基础上,从标的类型、交易程序和交易功能等角度入手,可以实现对《期货法》和《证券法》调整范围的有效划分.  相似文献   

12.
本罪中的违法仅限于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法规等。对于行为时与裁判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情况,应统一适用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运用一词的关键在于用字,占有、侵占客户的资产不应构成本罪,但应以其他犯罪论处。所谓单罚制的单位犯罪,实际上应当属于自然人犯罪,本罪为自然人犯罪。本罪不是行为犯,应以情节严重作为构成本罪的要件。《刑法》对本罪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规定相同的法定刑是合情合理的,提高本罪的法定刑既不应该也没有必要。本罪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及挪用类犯罪既存在共同点,又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13.
【裁判要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为筹集经营资金,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委托中介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转让公司股东的股权,部分受让人在托管中心托管并到工商部门备案,其行为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的行为,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以擅自发行股票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4.
《司法业务文选》2012,(39):16-39
1.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令第627号公布2.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决定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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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是司法解释最多的一个罪,也是司法实践中很难认定的一个罪,并且实践中这个罪也日益成为一个“口袋罪”。认定某行为是否非法经营,首先需要认定经营的性质,其次要认定该种经营是否需要特许。第一个问题往往是实践中的难点。我国期货业务由于起步晚。立法不完善.导致实践中比较混乱。对于一些类似期货交易的行为能否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关键还是看这些行为是否“期货”或“变相期货”。基于此,本刊由一则案例入手特刊登两篇文章.愿对司法实务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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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证券内幕交易罪的合理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内幕交易罪的概念 1999年12月刑法180条修正案规定了期货内幕交易罪,因此刑法典第180条的内幕交易罪仅指证券内幕交易罪,学者在表达此罪的概念时,毫不犹豫的沿用了刑法典的表述,代表性的见解如下: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布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另一学者也表达了相同的见解。笔者认为,如果从形式主义的罪刑法定原则来看,这个概念的表述最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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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活动的管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下列形式为证券、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一)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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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破坏计划生育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破坏计划生育罪是立法者为贯彻我国基本国策而新增设的一个罪名。本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除宫内节育器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探讨本罪应当着重注意其四个构成特征 ,认定本罪还应当区分其与一般擅自实施破坏计划生育的行为以及与非法行医罪的界限。另外 ,在认定本罪法定刑的过程中 ,尤其应当注意本罪存在结果加重犯。  相似文献   

19.
在期货交易中,除了一少部分期货商在期货交易所中仅仅进行自营业务外,大部分期货商或者是专营经纪业务或者是兼营期货经纪业务。期货经纪活动是期货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律上,所谓期货经纪活动是指期货经纪商接受其他无权进场从事期货交易客户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在交易所内为委托人(客户)进行期货及期权买卖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对这种民事行为的性质,在我国理论界和实践中存在有不同的看法,主要可以归纳为三种:代理说、居间说和行纪说。 一、关于“代理说”。这种观点认为期货经纪活动的性质属于代理行为。郑州商品交易所的《期货交易规则(试行)》第8·1条即规定:“经纪业务是郑州交易所会员在郑州交易所内为客户代理交易的活动。”其他交易所的有关文件中也有类似的表述。可以说,这种看法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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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罪的罪名适用主要集中在擅自从事危险品作业型危险作业,但该类案件在实践中面临如何判断“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范围、如何处理与危险驾驶罪等罪名的关系、如何处理犯罪泛化和行刑协同治理等问题。通过检视问题提出破解路径,许可证过期、被暂扣后继续从事危险品作业属于“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情形,获取许可中存在欺骗或者贿赂的应当分情况而论,“批准”指许可外的其他安全生产审批。该类犯罪与危险驾驶罪等罪名构成法条竞合关系,应按照相应规则进行处理。可通过实体和程序出罪化解犯罪泛化风险隐忧,同时应当通过加强行刑双向衔接强化协同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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