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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院名称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 ,司法改革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然而 ,现行法院名称的合理性问题却被有意无意地排除在司法改革研究者的视野之外。也许法院名称是一个无关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宏旨的“小问题” ,不足以引起人们的热情关注。但是 ,笔者认为 ,法院名称是一种最形象、最直观且最具有隐喻色彩的司法符号 ,这种符号逼真地折射和映照出其背后所蕴含的司法理念和司法传统 ,是一个国家司法文明程度的最显著标志。古人云 :名不正则言不顺。在实行依法治国的今天 ,法院名称这种司法符号的象征意义无论如何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我国法院名称的官方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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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司法改革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切的热点问题。然而,法院名称的合理性问题却被有意无意地排除在司法改革研究者的视野之外。似乎法院名称是一个无关司法体制改革宗旨的“小问题”,不足以引起人们的关注。但是,笔者认为,法院名称是一种最形象、最直观且最具有隐喻色彩的司法符号,这种符号逼真地折射和映照出其所蕴含的司法理念和司法传统,是一个国家司法文明程度的最显著标志。占人云:名不正则言不顺。在实行依法治国的今天,法院名称这种司法符号的象征意义无论如何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我国法院名称的官方表述(按地位高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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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在过去一个时期曾被批得体无完肤,一无是处,其实他有许多话是讲得很好的。“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我认为就讲得很好。法学方面有些名词,甚至经常习用的名词,概念长期混淆不清,人们在理解和使用上不尽一致,给法学研究、教育和宣传工作都带来一定的混乱,使初学者感到困惑而无所适从。很需要来一番“正名”的功夫。法制和法治这两个名词就属于这种情况。此外对于“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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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奥巴马来中国前,首先为其中文名字"正名";纽约政界稍微有一点影响,或打算今后有所作为的政治人物,都有自己的中文名字. 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遂.看来美国人也信这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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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正名论见于这样一段话 :子路曰 :“卫君待子而为政 ,子将奚先 ?”子曰 :“必也正名乎 ?”子路曰 :“有是哉 ,子之迂也 ,奚其正 ?”子曰 :“野哉 ,由也。君子如其所不知 ,盖阙如也。名不正 ,则言不顺 ;言不顺 ,则事不成 ;事不成 ,则礼乐不兴 ;礼乐不兴 ,则刑罚不中 ;刑罚不中 ,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 ,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 ,无所苟而已矣。”(《子路》)孔子的话是有极强的针对性的。卫国处于黄河、淇水之间 ,子民都是殷商后裔 ,好乐奢酒 ,民风多承夏俗而不同于周礼 ,政局一直都不稳定。政乱礼失是当时的普遍情况。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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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论语》前不久,在公安部工作会议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刘绍武局长建议将"卖淫女"改称"失足妇女",以遏制对这一特殊群体的歧视。此语一出,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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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产品难,打造品牌难,唤醒激活一个千年老品牌重生则难上加难,用法律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使这一品牌不受或少受不法侵害既是一个老问题也是一个新课题。”当汾酒人谈起这几年来走过的改革发展与维权的品牌之路,汾酒人与关爱汾酒事业的人们感慨颇多。1998年发生在山西文水县个体户制造勾兑、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到朔州引起的“假酒案”,无端殃及汾酒“败走麦城”。直到2002年初,汾酒省外市场销售份额仍在全面下滑,许多经销商在节节退守中悄然淡出汾酒销售网络。“一流的品质,二流的价格,三流的包装”,淡薄的品牌意识使汾酒品牌面临着成为地方酒的危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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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法正在加紧起草(讨论、修改),但关于这个法的名称历来是有争议的,为使这个即将诞生的新的重要法律有一个更科学准确的名称,研究这个问题不无意义! 《中国法制报》曾经先后发表过两篇文章。一篇说着作权和版权是一回事,是同一种权利的两种不同提法;另一篇则说这是两种不同的权利,不能混淆。这正是国内外不同争议的反映。去年正式生效的《民法通则》采用了“著作权(版权)”的提法。国家版权局起草的第18稿的法律草案则采用了“版权法(草案)”的提法。英美等西欧国家大多称“版权”,苏联东欧则称“著作权”,据说日本还有称“作者权”的。但这些提法看来各有其片面性,都不够科学准确。“版权”的提法其片面性在于很容易被我们中国群众误解为仅限于“出版发行”的权利。翻开许多解放前出版的书,包括现在港、台出版的书,大多印有“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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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火腿”的品牌纷争已有多年,最近还升级了:2月中旬以来,浙江金华市近30家企业生产的“金华火腿”,在杭州、宁波、苏州、上海等地被工商部门查封,商品货值2800多万元。凡以地域名为地方传统特色产品品牌的,几乎都有类似纷争。“金华火腿”的尴尬,则超出了以地域名为品牌所引发的市场利益之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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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海英 《政府法制》2010,(17):48-49
一、劳动合同基本理论及其特殊性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要求劳动关系必须以合同作为其法律形式,为劳动力供求双方通过市场相互选择和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在市场中自由流动提供法律条件。该合同在西方国家称之“雇佣合同”或“雇佣契约”,我国则冠以“劳动合同”之名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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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党从建党那一天起,党员之间就一直互称同志。然而,时下这种称谓却在有的地方悄然发生变化。先是从报章上得知,有的党员干部称上级领导为“老板”,或“老大”。前不久笔者在外地出差,也在一些地方部门听到“老板”“、老大”这种透着江湖气的称呼,看来此类现象并非“虚言”。也许有的同志以为“,老板”之类叫法,乃区区小事,随便说说而已,不必较真。其实不然。古语云“:名不正则言不顺。”同志者,志同道合之谓也。《国语》中把“同志”一词解释为“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后汉书·刘陶传》云“:所与交友,必也同志。”共产党人来自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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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故事 被“搭便车”的驰名商标 企业品牌信誉的积累是企业多年间不断优化投资、诚信经营和广告宣传的结果,这种信誉沉淀和负载于企业的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和其他商业标志之中.一些恶意的侵权行为人希望不劳而获,“绞尽脑汁”地寻求一切搭乘便车的可能.这种行为不仅屡次给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利益损失,而且对权利人的日常生产经营和品牌推广造成了极大的干扰.山特电子公司的商标权纠纷案就属此类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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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的未成年人检察文化品牌由识别度高的品牌名称、寓意深刻的品牌内涵、多种形式的品牌载体构成。打造未成年人检察文化品牌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有利于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检察公信力,扩大未成年人保护“朋友圈”。目前未成年人检察文化品牌建设中存在缺乏稳定价值目标、创新不足、宣传形式单一的问题,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长期实践摸索中积蓄创新的动力源泉,形成全媒体视角的宣传格局,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践和检察文化相融相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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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原则是对刑事诉讼主体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行为准则。一方面,刑事诉讼原则是作为刑事诉讼的具体制度、规则和程序的基础和依据而存在的;另一方面,它又是刑事诉讼法律规范本身。由于我国学者就这一问题的理论研究多局限于对刑事诉讼法条文的注释上,从而在总体上尚未能形成一个完整的刑事诉讼原则体系。笔者借《刑事诉讼法》修改之机,提出一个初步的刑事诉讼原则体系的框架,以飨学界同仁,同时供立法部门参考。一、“刑事诉讼原则”称谓的确定名不正,则言不顺。就本文的主题而言,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长期存在着“刑事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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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拟制正名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正>法律拟制的概念尽管可以追溯到古代罗马,但直到今天人们对它的理解和使用仍是众说纷纭和五花八门的。法律拟制作为一个与法律相伴生的古老现象尽管今天仍具有存在的基础和价值,但至今人们对它的态度却是讳莫如深的。孔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尸子曰:"天下之可治,分成也。是非之可辨,名定也。"正名,可以是价值评价上的正名分,也可以是概念分析上的正名实。为法律拟制"正名",就是要廓清法律拟制的概念、揭示法律拟制的存在基础和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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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三、首辅司法权与党争明代的首辅行使相权,虽无宰相之名,而有宰相之实。首辅运用相权,在各个部门安插亲信,以便推行自己的施政纲领,从而形成了一个以首辅为核心的官僚集团,这在当时便被反对派指为朋党。史称“明至中叶以后,建言者分曹为朋,率视阁臣为进退,依阿取宠则与之比,反是则争。”给事中和御史身居言路,是党争的主要角色。“世宗之季,门户渐开,居言路者各有所主。”这正是对官僚围绕首辅形成朋党以及进行党争的揭露。由于明代的首辅毕竟无宰相之名,以官制而论,六部尚书直接向皇帝负责,而不是内阁的属官,首辅无统管六部的名分,“名不正则言不顺”,难免遭到攻击。此外,首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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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我们国家的基本国策之一。”在今年4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如是说。 “入世”之后,经济全球化拉近了中国与世界的距离。进—步完善具有国际化特征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势在必行,刻不容缓,而加强“品牌”的司法保护.则是这项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谓“品牌”。是用以识别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并使之与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商业名称及标志。 品牌(Brand)一词,源于古挪威文字“Brandr”。意思是“烙印”,它形象、直观地表达出了品牌的含义,即“如何在消费者心中留下烙印?” “品牌”是口碑、品位,更是影响力!它标示商品来源和产品质量,昭示企业文化和形象,是企业市场竞争战略的核心。 今日之中国,已经进入了品牌时代。捍卫品牌利益。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不懈努力和探索。 二中院院长.党组书记王振清说:“近年来,二中院审理了一大批涉及品牌之争的案件,既依法保护了国外企业在中国的投资利益,切实履行了我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承诺,也依法维护了民族品牌的利益,对于提升我国企业的品牌意识,促进民族品牌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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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品牌名称:沙海检魂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和田垦区(昆玉市)检察院“坐落在大漠沙海里的检察院”“南疆最偏远的检察院”“只有11人的微型检察院”……在新疆建设兵团检察系统中,和田垦区检察院是一个组建较晚、人数较少、业务发展不平衡的基层检察院。偏远的地理位置、恶劣的自然环境、闭塞的人文交通、司法理念相对落后等原因,一度让我院成为“全国相对薄弱基层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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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并非法律概念,但在临床用药等方面却有重要意义.它与商标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当会造成了许多问题.以具有代表性的“可立停案”为视角,讨论其中涉及到的药品名称与商标权发生冲突的表现及判决认定,现行规定对监管药品名称混乱有一定积极意义.同时鼓励企业应重视药品商品名称和商标的保护,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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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名称的标准化与规范化,是当前地方立法实务中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从地方性法规之法律属性、立法实践、立法技术及国外立法例的角度,提出对于自主性的地方性法规,应统一使用“条例”的名称;若其内容为调整有关的机关和组织的权力及其行使的,可用“规则”的名称;在法规名称的格式上,采用《××省(市、自治区)××条例 (规则)》的模式;对于执行性地方性法规,其名称统一为“施行细则”,格式则规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省 (市、自治区)施行细则》的模式。这样不仅有助于地方立法技术的完善,也有助于对地方性法规的学习、掌握及其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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