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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权的配置以该权利的确立为前提,它关乎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大小、限度及其与侦查权的冲突和平衡问题。因此,简单地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以调查取证权并不能解决实务中律师调查取证难的问题。律师调查取证权的配置既要立足于有效辩护的需要,又要关照我国相关资源供给不足的现实。在综合考量相关因素之后,本文提出了以申请取证为主、自行取证为辅的权利配置模式,在强化律师取证申请法律效力的同时,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一定的阅卷权,以此弥补侦查阶段自行调查取证能力之不足。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均明确规定了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但存在着制度上的漏洞与缺陷,导致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从建立辩护律师豁免权、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以及完善现有的申请取证权方面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3.
刑事辩护工作具有很大的职业风险性,这既有立法上的原因,又有司法体制上的因素。调查取证权成为律师头上的一把利剑,直接导致愿意做刑事辩护工作的律师不断减少,这对罪犯的人权保障是极为不利的。2012年新《刑诉法》对律师辩护制度作了很多改进。律师在侦查阶段第一次以“辩护人”的身份出现,意味着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始于侦查阶段;同时,也必须认识到侦查阶段的律师调查取证权是有很大限制,律师的职业风险是否有所改观还须进一步观察。最后,结合新《刑诉法》的施行,就如何做好律师调查取证工作、有效避免律师职业风险提出了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法》为实现辩护律师的职责 ,赋予律师广泛的调查取证权利。但由于法律规定缺乏操作性 ,不仅调查对象可以拒绝律师的调查取证 ,而且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行使 ,必须建立在调查对象同意的基础上 ,导致律师调查取证权流于形式。为真正实现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功效 ,本文从律师调查取证权存在的问题出发 ,提出对律师调查取证权法律规定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5.
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在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了解案件情况,收集案件证据的权利。其存在的理论基础主要是实体正义舜口程序正义。它对于维护当事人的辩护权;案件的实体公正;控辩平衡;保障律师在诉讼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有着巨大的意义。虽然新《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对于我国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有着很大的进步之处,但是我国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在实践中还存在着律师调查取证难,律师执业风险大等问题。应当从法律上赋予辩护律师调查取证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同时赋予辩护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  相似文献   

6.
律师调查取证权是宪法辩护权原则的重要内容,是以平等权为基础的制衡性权利,是人权保障的根本要求,该权利的有效行使,对全面收集证据、保障控辩平衡和实现刑事诉讼目的具有重要意义。现有刑事诉讼法律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性缺陷及刑法第306条的规定,使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行使面临诸多限制,形成了律师调查取证难及风险过大的难题,不但背离了宪法的相关原则性规定,也导致了刑案辩护率的持续下降。从立法上完善律师刑事辩护调查取证权,有助于宪法辩护权原则和人权保障原则的有效实施,有益于推进刑事诉讼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侦查阶段律师应否享有调查取证权,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在侦查阶段赋予律师一定的调查取证权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律师更好地履行职责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未得到有效的实现,需要在立法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8.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调查取证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有权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收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没有调查取证权,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虽有调查取证权,但却受到种种限制,立法的这一缺憾,严重影响了律师刑事辩护职责的有效行使,危及律师刑事辩护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本文基于现行立法的规定,结合具体实践,针对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调查取证权进行探讨,略表拙见。 一 应当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以独立的调查取证权和证据保全申请权 依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  相似文献   

9.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调查取证权。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中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扩大与限制。提出在立法上给律师调查取证权正名 ,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10.
调查取证权是辩护律师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我国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律师调查取证难的困境。文章从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法理基础以及赋予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现实必要性出发,明确了在现行刑诉法下侦查阶段赋予律师调查取证权,能够更好地行使律师辩护权,履行辩护职责,从而最大程度维护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在提高诉讼效率方面效果显著,但同时也伴随着架空程序正义的风险,律师实质性参与是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之正当性基础。加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着协商性司法的进程,中国特色的控辩协商机制来日可期,律师的有效参与更应成为完善制度构建的应有之义。然而司法实践的现状与制度设计的初衷相去甚远,律师分别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诉讼阶段发挥不同作用的同时也面临不同的参与困境。结合域外经验加以审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框架下的律师参与存在辩护理念和立法规制的双重缺失。具体而言,应推动有效辩护的理念建构和精细值班律师的制度建构,探寻律师实质性参与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合理路径,从而有效保障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助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健康推进。  相似文献   

12.
较旧律师法而言,新律师法在律师的执业权利方面有诸多突破,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律师的执业环境,但仍然存在如何保障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以优化律师执业环境等诸多问题。应从大处着眼,不断完善中国的律师制度,以加强对律师权利的保障和救济。  相似文献   

13.
在律师权利体系中,具体执业权与执业保障权是律师权利的基本分类方式;具体执业权利就其来源,又可细化为固有权和代理权。固有性辩护权包括证据调查权、会见通信权、阅卷权和在场权。基于此,在立法规制方面,《律师法》规范律师权利的重点在于执业保障权;《刑事诉讼法》则侧重于具体执业权,一方面增加规定概括性的代理权,另一方面完善辩护律师的固有性辩护权。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的“律师伪证罪”引起的争议一直居高不下。不少律师认为该条款是悬在辩护律师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是对律师的歧视性规定,限制了律师的正当执业,强烈要求取消该规定。但经过对有关刑事司法实践和刑法思想的分析可以发现,刑法“306条”的规定不是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根本原因,更不是单纯对律师的歧视性规定,法律规定的粗疏、对正当程序的忽视以及司法专断思想的存在,才是一些司法人员屡屡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根本原因,应当通过对该条款的完善及有关制度的健全来确保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相似文献   

15.
普通法系国家长期以来奉行律师和法官一体化的传统 ,法官从有执业经验的律师中选任 ,法院和律协分工合作 ,共同管理律师 ,律师作为法院的官员受到法院固有权利的约束和管理 ,律师则对法官的选任具有很大的发言权。这种一体化的传统有着深厚的历史和文化渊源 ,更有着完善的外部条件的保障。借鉴这一传统 ,我国应加强务实的法学教育 ;加大从有经验的律师中选任法官的力度 ;律师应成为法院的司法权下的“官员” ,而不是行政权下的“顺民” ;把律师从行政权的束缚中解救出来 ,建立律协和法院分工合作 ,相互制衡的律师管理模式 ,这样才能真正的发挥律师的作用 ,实现真正的司法独立  相似文献   

16.
刑事辩护中律师的作证豁免权与律师伪证罪问题密切相关,在规范律师执业中作伪证的同时,我们应注重律师作证豁免权制度的建立.律师的豁免权和刑法要不要规定以律师为主体的犯罪是两个问题,我国刑法第307和第310条的规定已经能对律师执业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规制,也就没有必要专门规定律师伪证罪.赋予律师以刑事辩护豁免权,主要在于保障律师在诉讼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保证控辩双方的地位平等.因此,在防止律师伪证的同时,要使律师受到法官和检察官的尊重,关键还是在制度上确立律师的豁免权.  相似文献   

17.
看得见听得到的正义--论侦查阶段律师在场权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在场权制度的模式大致可分为实质在场和形式在场两种类型.尽管由于立法理念和司法实践的差异,各国对于律师在场权制度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但都将其落实在侦查阶段.律师在场权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具有丰富我国刑事诉讼基本理论和保障犯罪嫌疑人基本人权的理论和实践功能,确立该制度对于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但在中国一步到位地建立该制度,无论从理念转换还是制度设计上来看都是非常困难的.鉴于律师在场权在侦查讯问时的积极作用和在整个刑事诉讼中的制度性功能,在未来的刑事诉讼法典再修改过程中应有步骤地建立这一制度,并通过立法技术等手段来克服实践中有可能出现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证据转化为定案证据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证据能力 (或曰证明能力 ) ,二是证明力。在刑事辩护业务中 ,律师之辩护意见往往拘泥于案件的定性是否正确 ,证据数量是否充足 ,证据内容是否真实 ,证据内容与案件事实之间有无关联等 ,即证据的证明力。极少有律师会注意到证据的来源、取得方式、表现形式等是否合法 ,即证据的证明能力。诉讼实践中 ,辩护人正可从证据形式瑕疵这一证据能力问题入手 ,找到控方控诉犯罪证据链的断裂点 ,从而取得辩护的成功。  相似文献   

19.
新律师法之下的刑事侦查理念的更新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律师会见权以及调查取证权的完善和强化是修订后的律师法中最主要的亮点,它给刑事侦查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和新要求.面对这种新的挑战和新要求,要提高侦查破案水平,增强驾驭侦查全局能力,侦查理念的更新转换显然是首要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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