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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湄次区域联合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化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武译天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8,(5):11-17
澜湄次区域非传统安全威胁严重,跨国犯罪问题泛滥。2012年中老缅泰四国共同建立的湄公河联合执法安全合作机制,有力地维护了该区域的安全与稳定,并成为我国国际执法安全合作创新的典范。但到目前为止,该机制依然存在法律基础不完善、组织机构不健全、情报信息共享层次较低、争议协调与监督问责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阻碍了合作的深入开展。建议签署联合执法合作协议,明确相关执法部门职责,搭建情报数据共享平台,促进学术研讨成果交流,共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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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倡导的"澜沧江—湄公河"(以下简称澜湄)合作机制下,澜湄流域各国守望相助,互施援手,共同遏阻疫情蔓延。边境管控作为防止疫情跨国传播的一个重要手段,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本文收集整理了疫情发生以来澜湄流域各国出台的出入境政策与措施,对疫情防控形势下澜湄流域跨国犯罪的特点、趋势进行了探讨与分析,并为我国执法部门的应对提出了几点思考与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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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璐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1):29-37
澜湄次区域地理位置特殊,民族宗教成分复杂,反恐形势严峻。随着“伊斯兰国”实体性组织遭受重创,恐怖组织改变策略,借助互联网将恐怖主义威胁向全球扩散,对传统反恐模式提出挑战。基于恐怖主义犯罪本身的国际性、网络平台的无地域性以及东盟合作框架下的反恐合作意愿,澜湄国家具有开展网络反恐的可行性。澜湄国家网络反恐合作机制的构建,应当树立网络空间主权理念,共建澜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推动建立网络反恐合作框架及运行机制;依托LMIN系统平台,加强情报信息共享;借助网络反恐联合演练,提升执法合作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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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鹏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21,36(1):48-54
预防和打击跨国网络犯罪离不开国家间的警务执法合作.但目前,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打击跨国网络犯罪的警务执法合作在机制构建、管辖权冲突协调、境外调查取证、嫌疑人引渡以及跨境资产追缴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为更好地推动该领域的执法合作,有必要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完善各类合作机制,努力解决刑事管辖权中的冲突,规范境外调查取证活动,灵活开展引渡合作,积极推动跨境资产追缴,从而切实提升打击跨国网络犯罪的实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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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周报(英文版)》2020,(10):I0006-I0008
一、2020年2月20日,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以下简称“澜湄合作”)第五次外长会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万象市举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外交部长沙伦赛·贡玛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柬埔寨王国副首相兼外交国际合作部大臣布拉索昆、缅甸联邦共和国国际合作部部长觉丁、泰王国外交部长敦·帕马威奈、越南社会主义共利国副总理兼外交部长范平明出席。老挝和中国外长共同主持了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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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11):101-106
跨国犯罪、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问题威胁着中国政府倡议的"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中国需要利用和完善现有执法安全国际合作机制,为"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提供安全的环境。完善执法安全国际合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夯实法律基础,健全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加强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交流共享,提高合作效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分享成功经验,共同提升执法安全合作的能力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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