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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电信诈骗近些年虽然在国家严密打击下势头有所遏制,但是,大学生因电信网络诈骗经济遭受损失、身心受到损害,甚至死亡的事件仍时有发生。在总结以往学者们有关高校大学生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宝贵经验的基础上,分析当前关于大学生防范电信诈骗还存在哪些不足,还有哪些方面有待提升和改进,从而找寻更加有效的大学生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策略和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2.
李元临 《法制博览》2022,(7):136-138
近几年来,伴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各网络平台成为大学生信息查询、沟通交流、购物等的主要平台,在网络给大学生们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犯罪分子利用大学生群体防骗意识薄弱、认知度不高等特点,开展一系列诈骗活动,导致高校电信网络诈骗事件的不断发生.本文从高校常见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出发,分析大学生电信网络诈骗...  相似文献   

3.
刘鹏伟 《法制博览》2023,(2):142-144
伴随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高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重灾区,预防大学生电信网络诈骗已经成为一项常态化防范工作。本文以当前网络媒体兴起的“微时代”为背景,分析电信网络诈骗的现状,探讨大学生遭受电信网络诈骗的特点和原因,针对实际形势和当前环境,从社会层面、高校层面、辅导员层面、学生个人层面提出具有一定理论性和操作性的防范措施,以期为提高大学生防骗意识和打造和谐的“无诈校园”提供思路及参考。  相似文献   

4.
张威 《法制博览》2022,(12):157-159
电信诈骗严重影响校园安全环境的建设和稳定,危害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00"后大学生在电信诈骗的受害群体中所占比例逐渐提高,笔者总结分析了其易被电信诈骗的现实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国家—社会—高校等协同合作的应对策略,提高其面对电信诈骗时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营造安全和谐美好的校园环境,为减少"00"大学生的电信诈...  相似文献   

5.
电信网络诈骗作为一种新型犯罪,近年来此类案件持续高发,作为互联网主要用户群体的高校大学生,正逐步成为这一新型犯罪主要侵害的群体之一。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态势,切实保护学生的财产安全,通过对高校电信网络诈骗现状进行研究,提出有效的协同治理对策,从而筑牢高校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的防火墙,对全面预防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在高校校园内的发生有着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6.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等非接触性新型犯罪也随之不断增多,并出现类型多、手法隐蔽、现代化、金额大、危害大等特点,而高校大学生已成为不法分子主要的攻击对象之一.文章通过介绍高校电信网络诈骗的类型及特点,分析高校频发电信诈骗的原因,提出高校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对策,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  相似文献   

7.
目前,针对大学生的电信诈骗案件频发,已经成了高校安全教育中的非常重要的课题.但由于大学生本身的局限性以及学校教育的缺失,使得典型诈骗大学生的现状不容乐观.同样,国家立法不足,高校法制教育短缺,也是导致该现象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本文从当代大学生教育的角度来对学生遭遇电信诈骗的困境、原因进行分析,最终提出应对当代大学生如...  相似文献   

8.
刘军利  谭晓鹏 《法制博览》2023,(13):136-138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高校校园中的“非接触式”犯罪案件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以电信网络为载体的诈骗犯罪层出不穷。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多样,组织分工明确,诈骗目标的选择随机性较大,易引发严重的次生灾害。防范网络诈骗是化解高校学生安全风险的关键环节。校园是网络诈骗高发区,校园电信诈骗主要有校园贷、套路贷、创业贷、刷单返利类诈骗、冒充客服等类型。通过分析高校电信网络诈骗的类型和特点,探究高校学生容易受到电信诈骗的原因,并提出以预防为主、强化反诈宣传以及筑牢全民反诈防线等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9.
管笑笑 《法制博览》2023,(18):163-165
随着现代科技的日新月异,犯罪分子紧跟时代潮流,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段迭代更新,此类案件形势严峻复杂。本文从被害人的角度入手,分析被害人的主要特征及容易受诈骗的心理特征,并基于此提出相应对策,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效果。  相似文献   

10.
鲁鹏 《法制博览》2024,(1):11-14
5G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信息化时代得以飞速发展,而诈骗分子也意识到传统的诈骗手段早已不再适应当下社会,他们开始将诈骗对象由老年人转移到大学生身上,进行新型网络诈骗活动,这为高校在学生安全教育方面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本文将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例,深度剖析大学生在信息化时代下的安全教育问题及其防范策略,为进一步完善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指引方向。  相似文献   

11.
电信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通常以冒充他人及仿冒、伪造各种合法外衣和形式的方式达到诈骗受害人钱财的目的.由于大学生的心智还没有完全成熟,易受到不法分子的蛊惑与威胁,缺乏对校园电信诈骗的深刻认知,导致了近年来校园电信诈骗案件...  相似文献   

12.
曾敏 《法制博览》2013,(7):82-83,81
现今,诈骗犯罪十分猖獗,犯罪人的诈骗手段日趋翻新,被害人往往损失惨重。其中,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进而处分财产是诈骗犯罪既遂的重要条件。由此可见,被害人个人的质素往往是诈骗成功与否的关键。所以,我们可以尝试从被害人的预防诈骗犯罪,化被动为主动,最终有效的减少诈骗犯罪。  相似文献   

13.
张冰清 《法制博览》2023,(18):157-159
随着互联网在高职院校中的普及,大学生已经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易感人群。本文以对高职院校校园电信网络诈骗现状的分析为基础,对其产生的主要原因进行深入探究,并从家校共育、加强普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价值观和学生工作者提升个人素养几个方面着手,对高职院校应对校园电信网络诈骗的策略进行研究和建议。  相似文献   

14.
陈智  周利平  肖宁 《法制博览》2024,(12):15-17
当前,网络诈骗事件频发,诈骗手段更新加速迭代升级,高职院校大学生由于自主学习能力差,学习生活中对网络的依赖程度较高,成为诈骗分子的主要目标群体,这不仅对大学生的财产、生命安全、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也对学校的校园安全稳定形成了极大的挑战。本文围绕云南省高职院校防范网络电信诈骗管理现状,通过问卷调查,分析学校网络电信诈骗的形式、特点和原因,梳理防诈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构建保障制度化、教育法治化、课程前置化、队伍专业化、宣传全员化的“五化一体”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15.
如果说被害人过错的较普遍存在是当前犯罪高发及危害趋重的重要因素,那么在诈骗犯罪中,则可以说如果没有被害人的过错,诈骗犯罪就不可能成功。正是基于这种规律特征,研究被害人过错,并有效减少被害人过错,对于抑制诈骗犯罪的发生,尤其是减少诈骗犯罪的危害,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拙文结合笔者多年从事公安、刑事审判工作实践,就诈骗犯罪中被害人过错特征及预防谈点肤浅认识。  相似文献   

16.
张涵  廖帮进  王喜 《法制博览》2023,(10):13-15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大学生群体成为诈骗分子的主要首选对象。面对花样百出的诈骗套路,学生存在防骗意识较弱,识骗、拒骗的能力不足。防诈骗教育是高校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而教育对象单一,教师单向输出,学生防诈骗意识不够等问题值得关注。本文针对防诈骗教育路径进行探讨,把重点放在被骗之前的防范教育,以期从学校、家庭、社会、个人四个教育路径提升优化,多方联合,实现三全育人,促进校园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  相似文献   

17.
声音     
《南风窗》2016,(19)
正"电信诈骗得以实施的真正元凶,似乎已撇清关系躲在幕后装无辜。"—山东准大学生学费被骗光离世后,媒体在追问酿成悲剧的源头时,矛头直指"个人信息泄露"与"电信虚拟号段"等幕后黑手。而山东政协委员王夕源近日发出文章,称银行"假账户"才是电信诈骗得以实施的隐匿元凶。未来,只有把住"银行账户实名"的关口,就能扼住电信诈骗猖獗的咽喉。  相似文献   

18.
徐宁 《法制博览》2024,(8):8-11
网络诈骗犯罪蔓延至高校,成为当前大学生面临的最为现实的安全隐患。因此,围绕网络诈骗的概念界定、典型特征、成因分析、现实困境的讨论,有助于更好地把握大学生网络诈骗的实质样态和未来趋势,并在此基础上寻求大学生防范网络诈骗合理的治理策略。  相似文献   

19.
孟凡迪 《法制博览》2023,(23):154-156
近年来,高校大学生网络诈骗案件频频发生,犯罪分子利用一些学生的虚荣心、贪小利、单纯的心理特点实施各种诈骗伎俩,使部分学生蒙受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压力。网络诈骗已经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其背后所引发的诸多问题都值得我们反思和警醒。本文通过分析目前大学生遭遇网络诈骗的类型和情况,结合网络诈骗的特点,尝试摸索出预防网络诈骗的长效机制,提高大学生对网络诈骗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相似文献   

20.
面对司法实践中呈现出的“只看两头不看中间”的诈骗犯罪认定局面,有必要补足其中的被害人因素。借由诈骗犯罪而发迹的被害人教义学未合理限定其作用场域,试图普遍化地赋予被害人谨慎识别义务来限缩诈骗犯罪的适用,难免导致说理上捉襟见肘。在日常生活领域,不存在可期待普通受骗人自我保护的正当化根据,面对现实中形形色色的被害人,也不存在所谓的“一般人”或者“可支配”的标准。对此,只要欺骗行为使具体的受骗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导致财产损害结果,即存在条件因果关系,就可以认定行为人诈骗犯罪既遂。与之不同,在发生于特定业务领域的诈骗犯罪中,由于法律一般化地赋予了业务人员审核识别的义务即存在对其可以排除(或支配)风险的合理期待,被害人教义学的相关主张便有了用武之地。在多业务环节的诈骗犯罪中,应以最后环节的业务人员,即最终处分人的可支配情况作为认定诈骗犯罪的依据。在业务人员存在严重疏忽甚至对虚假事项明知的情况下,可以承认其在诈骗因果流程或风险实现中的支配能力,由此不仅应当否定对行为人的结果归属,还应当否定诈骗行为,即行为人不成立犯罪。如果业务人员只是存在业务瑕疵,便不影响对行为人的归责判断和既遂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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