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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8号《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已经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总理二○○六年五月十八日第一条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下统称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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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已经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下统称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相似文献   

3.
第一条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下统称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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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下统称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5.
背景日前,国务院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迅速发展,互联网已成为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条例》作为著作权法向网络的延伸,就调整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关系作出了明确规定。关键词:网络侵权最高判罚1  相似文献   

6.
第一条 为了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便于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行使权利和使用者使用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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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20l3年1月30日国务院决定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的"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非法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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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已经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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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政报》2013,(10):16-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决定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的"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本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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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决定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的"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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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6号《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5月6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九年十一月十日第一条为了保障著作权人依法行使广播权,方便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称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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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 温家宝 2013年1月30日 国务院决定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的“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之法律特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胜珍 《理论月刊》2007,(3):108-110
我国《著作权法》确立信息网络传播权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具体细化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与之精神保持一致。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具有主体的专有性、客体的广泛性、行使方式的特定性、财产权性、内容的复合性、合理限制性、保护方式的特殊性等法律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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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于199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随后,国务院又相继颁布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等一系列法规和行政法规,我国著作权保护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1992年和1993年,我国先后加入了《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和《保护录音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等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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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468号《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已经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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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8号《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已经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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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8号《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已经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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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公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第三条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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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信息网络传播权应运而生,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顺理成章地扩张,使得公有领域不断被侵蚀。而法定许可制度恰好以其独特的方式在权利人与公众间建立一个缓冲地带,解决网络环境下出现的海量授权以及作品传播效率低的问题,实现双方的利益平衡。在著作权法修改之际,检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定许可现状,通过明确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定许可之独立价值,借鉴外来的相关制度设计,以完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定许可,实现法定许可的价值与著作权法的目的——利益平衡,激励创作,丰富文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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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保护条例》已经2006年9月20日国务院第1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长城的保护,规范长城的利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长城,包括长城的墙体、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等。受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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