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全国人大常委会: 最高人民法院于 2000年 1月 31日向全国各级法院下达了《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此“若干规定”出台后,在全国引起了较大的反响,从法院内部反馈的意见是普遍叫好,而作为律师,对此“若干规定”,我们却有不同的看法,鉴于此“若干规定”已严重违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7条第6款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之规定,同时,依据该法第67条第4款,特向上级反映,请求解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关于审判人员回避…  相似文献   

2.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六款、《民事诉讼法》第42条也作出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相同的规定。这就说明审判长不是一个固定的职称,而是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在组成合议庭时由院长或庭长临时指定其中一名审判人员担任的职务。因此,审判长是相对于合议庭而存在,它是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负责组织庭前、庭审和案件评议等活动的审判人员。根据我国三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判长的主要职责是。  相似文献   

3.
如何理解《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编辑同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参与本案其他的任何审判程序”。我们在执行这一款规定时理解不...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以非刑法中的刑法规定的形式在诉讼程序法中对扰乱法庭秩序犯罪所作的规定。对于扰乱法庭秩序犯罪的追究程序问题,是按公诉或者自诉案件处理,还是由人民法院直接进行审判,理论界和司法界曾有争论。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相似文献   

5.
正新《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该条第4款规定"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这标志着我国初步确立了庭前会议制度。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我院受理了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李某下落不明。经查,原告陈某系我院现任审判人员关某的母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陈某担任本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人民法院不予准许。请问:陈某是否可以作为本院审理案件的当事人?此案是否够回避条件?是否需移送其他法院审理?请予解答。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邓秀玲邓秀玲同志: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利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相似文献   

7.
《检察纵横》2003,(3):55-55
在本案中,你的父亲是受害人,身受重伤并花费了大量的医疗费。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七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8.
论上诉不加刑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下载免费PDF全文
论上诉不加刑陈林林一、问题之由来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该条第2款又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这与原刑事...  相似文献   

9.
自侦案件的补充侦查赵方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款、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审判所必要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我们知...  相似文献   

10.
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款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汉斌在行政诉讼法草案说明中指出: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至于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作出行政处罚轻~些或者重一些的问题,人民法院不能判决改变。法律和立法解释虽然对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判决变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由于没有具体明确的适用标准和规则,导致在审判实践中缺乏统一的栽量尺度。仅凭审判人员的经验来理解和把握,判决变更时往往容易出现任意扩大变更范围的不当变更和对公正标准和幅度衡量失准的变更不当两种…  相似文献   

11.
论对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检察监督廖继林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如果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处法定刑的最低刑还是过重的,经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一规定,是人民法院对具有...  相似文献   

12.
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应予删除邵小平我国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如果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处法定刑的最低刑还是过重的,经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一规定,为人民法院设立了酌情减...  相似文献   

13.
民事上诉审中确立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之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都有类似于“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明文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简称“上诉不加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除外”,但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却没有相关规定。有人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虽无类似规定,但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处分原则、上诉权、上诉审查范围进…  相似文献   

14.
书记员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改革的重要内容。做好书记员工作对提高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的水平有着重要的实际作用。笔者拟就如何做好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工作这一问题,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一、书记员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直要组成部分1.法律对书记员工作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0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书记员,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4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的管理办法,由最高人…  相似文献   

15.
正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这标志着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庭前会议制度正式得到确认。一、庭前会议的内涵及特征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庭前会议的概念可以界定为:公诉机关起诉后,  相似文献   

16.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函[2000]41号《关于如何适用〈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第一条 《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的“离任”,包括离  相似文献   

17.
在座的同志都是作法院工作的,法院工作主要是审判工作。我想就审判问题讲几句话:审判工作是什么?要达到什么目的?须首先认识清楚。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人民民主制度,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盆,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都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地遵守法律。”  相似文献   

18.
行政审判中的确认判决,作为一种新的判决形 式,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予以确定。如何准确适 用确认判决,是当前摆在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实践中 亟需解决的一个新课题。本文拟就行政审判中的确 认判决谈点粗浅的认识,以求抛砖引玉。 一、确认判决的涵义 《解释》第50条第3款规定:“被告改变原具体行 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 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第57 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 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驳…  相似文献   

19.
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有的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这一法律规定时,片面地理解为独任审判就是由审判员一人审理,无需书记员担任记录。因此,他们在进行独任审判时,从立案、调查、询问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诉讼庭审调查与庭外调查研究龙章云一、刑事诉讼的调查主体及其不同的调查职责范围刑事诉讼的调查主体为:(一)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新刑诉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