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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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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志伟 《法制博览》2023,(28):82-84
公司决议在现代公司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在现代公司发展中,不管是出于股东恶意的主观因素,还是其他客观因素,往往都会难以避免地出现相关决议程序、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相适应的情形。为保护公司股东基本利益,提升公司决议规范性,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了对《公司法》中对公司决议瑕疵之诉的修订完善,以此让公司法律规范更好地适应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但需要明确的是,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仍存在一定局限性,有必要对公司决议效力瑕疵救济方式展开进一步研究。基于此,本文首先介绍了公司决议的基本概念及其效力,其次分析了当前我国公司决议效力瑕疵诉讼面临的主要问题,最后探讨了我国现行公司决议效力瑕疵诉讼制度的完善,包括明确公司决议效力瑕疵诉讼的主体范围、细化可撤销公司决议裁量驳回制度、增设公司决议效力瑕疵的非诉救济制度,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2.
李婷华 《法制博览》2013,(6):142-143
股东大会决议遵照持股占多数的股东同意为最终决议的原则。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如存在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与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或决议实施的程序与相关法律规定不符的情况,都属于决议瑕疵。由于股东大会的决议对全体股东、所属公司和利害关系人存在重大的影响,所以对形成瑕疵的股东会决议进行完善,对于维护公司利益、保护股东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股东表决权是近代公司的股东们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股东大会决议通常事关公司的重大事项,而股东大会决议的产生就是公司众多股东们行使表决权的结果。众多股东的意思表示可以上升为公司的意思,所谓公司的意思也即股东大会决议,股东表决权的有效行使可以使股东们的地位和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相似文献   

4.
行政非诉执行裁定制度在我国《行政诉讼法》中已有规定,却忽视了行政相对人的权益救济。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救济制度现状的探析,从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等角度,提出了当海事法院的专门法庭违法受理非诉行政执行申请,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准许执行的行政裁定时,行政相对人如有异议,根据基本的法治理念和通过案件审查的准确性、公正性角度考虑,寻找私人权益在我国非诉海事行政执行案件中存在的救济新路径。  相似文献   

5.
对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实行"资本多数表决"的原则,依据持公司多数股份的股东的意志做出决议,也就是公司大股东决定着公司的命运,公司通常依据大股东的意志和利益行事,这样对于公司中的中小股东的权利和利益就没办法得到充分的保护,其权益极易受到侵害。  相似文献   

6.
郭霁媚 《法制博览》2015,(3):147-148
由于社会财富的不均等,公司中也存在了相对的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由于股东权利的滥用以及追求个人利益的本性,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非常严重。因此,现行的《公司法》和一系列配套法规中对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本文以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作为重点,对该司法救济方式进行深入分析,以期达到更好的保护小股东利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7.
我国于2005年出台新《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保护制度进行了完善,扩大了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并确立了救济机制。但要解决公司管理实践中的所有问题,这些是远远不够的。本文试结合新《公司法》中的具体规定和一个案例来分析关于股东知情权保护的相关内容。  相似文献   

8.
当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而公司怠于或拒绝追究侵权人的责任时,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是一种重要的司法救济手段。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是世界各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公司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规范大股东和董事的行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国新《公司法》在第152条中明确规定了此种制度,但是该条规定太过原则性,实际操作性不强。本文从现行《公司法》第152条规定入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重点阐述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内容和诉讼程序以及实践中的现状,探讨其不足之处以及如何完善,从而更好地促进股东派生诉讼在中国的有效适用。  相似文献   

9.
新《公司法》对于公司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违反法律限制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行为是否应当认定无效没有明确,产生了比旧《公司法》更为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笔者试通过区分效力性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来认定合同效力的思路和做法,来探讨该行为的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10.
徐瑶 《法制博览》2013,(3):95-96
新《公司法》的颁布使得股东尤其是小股东提起派生诉讼有法可依,但实践当中提起派生诉讼的原告往往是势单力薄的中小股东,其在举证能力上与公司高管、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不对等性决定了此类主体在诉讼中往往居于不利地位,加之本身对公司经营状况知情难、取证时容易受到被告的阻挠等因素,诉讼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更不能产生对胜诉的合理期待。因此,从诉讼程序上完善股东派生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方式,确立不完全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有效推动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发展的根本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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