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刘玉洁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0)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就其使用的商标所享有的财产权,商标权的保护客体即为商标.但商标权客体的本质是商标所承载的商誉,即商标使用人通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系列创造性劳动而创建的该商标在消费者与其所标志的商品或服务之间的联系.认识到商誉为商标权客体的本质,对于理解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构建中所涉及的基本问题意义重大.以商誉保护为视角探讨驰名商标法律制度保护的本质,以及由该本质所决定的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与认定驰名商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2.
林宙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1994,(2)
<正>商标,简言之,是一种商品标记,即区别于不同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商品或劳务;是消费者正确辩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和发育,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日益激烈.其中,企业商标在市场舞台上正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并且商标已超越了它的自身,不仅仅是商品的标记,而已成为企业的象征和取得成 相似文献
3.
郭富青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3,(5):52-58
商誉与商标是两个独立的范畴。区分商品来源是商标第一位的功能,传导商誉的功能则居于第二位。商标的本质是以其显著性防止混淆和淡化,其客体是商标而不是商誉。商誉是否存在不能决定商标权的有无,它对商标权的变动只起辅助作用。商标法以商标为媒介间接保护商誉,不应无限扩张商标权保护商誉的范围。对其保护应限于可能产生混淆、误导公众和导致淡化的领域内,阻止出于恶意、不正当竞争的目的,搭乘他人商誉的便车的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4.
蒋玉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2012,14(6):38-42
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商标的价值是可以通过评估来衡量的。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商标权以及商标权背后的合法权益,是摆在企业家们面前的新问题,也是企业不得不面对的严峻形势。“中国第一品牌王老吉”商标争夺战,或许会给企业家们带来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5.
郭登科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5)
河北经贸大学青年法学教授南振兴主持的河北社科规划九七重点项目《名牌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最近由中国物资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没有“老生重弹”名牌产品的一般法律保护,而是另辟新径从知识产权视角全面研讨名牌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开创了名牌保护研究的一方新天地。笔者阅后,深感其是一部名牌保护的创新拔异之作。《名牌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基于对名牌产品的知识产权构成分析,分别就名牌产品的商标、专利与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原产地名称、商号、商誉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详细论述。在“名牌产品的商标法律保护”部分,本书从… 相似文献
6.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7,(2)
"山寨兵马俑"一案中所涉及的有关商标的问题众多。"兵马俑"由于符合商标的基本构成要素,且不违反商标注册的禁止事由,因此其可以被注册成商标。对于"兵马俑"这一标识,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可以依据商标法对其进行保护,但原则上应当在该商标核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同时,其也可以在一定情况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对该企业名称主张保护。 相似文献
7.
凌宗亮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4,29(6):129-133
一.基本案情 2010年3月28日,原告上海田子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子坊公司)取得在第32类奶茶(非奶为主)等商品上的“田子坊”文字商标(以下称为涉案商标)。2012年6月28日,被告上海泛亚生物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亚集团公司)受让取得第43类流动饮食供应等服务上的的“田子坊及FARMER GARDEN”中英文组合商标(中英文上下排列、以下称为田子坊服务商标)。 相似文献
8.
贺志军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9,(3):43-46
运用TRIPS协定来研究我国商标权刑事保护问题具有现实意义。在澄清该协定含义的基础上可以发现:我国对驰名商标并无特殊的刑事保护义务,但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引入驰名商标的概念仍有其现实价值;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行为方式不必扩展到非“两同”(同种商品和相同商标)假冒行为,反向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不应纳入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9.
王果明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7,(2)
商号是企业等商业主体为同其他商业主体相区别而使用的特定名称,又称字号,必须由文字组成。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其商品上使用的、与其他人生产或销售的同类商品相区别的标记,也多由文字表示。商号和商标现做为一种无形资产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商号和商标取名,其中一个方法是借用文学、电影、电视等名作或畅销作品中的有影响的人名。地名或其他名词,这种做法也越来越流行。美英等国现已普遍使用并被深入研究的市场营销(merchandising)手段也包括此类方法。在一定程度上,用这种方法取名确能收到奇效,但其中涉及到的权益问题… 相似文献
10.
张崇如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1991,(Z1)
商标即商品的标记,俗称商品的牌子。是区别不同生产者,经营者以及商品不同质量的标记。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将其列为工业产权之一,用法律加以保护,对假冒商标、伪造商标的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苏俄刑法典规定》:“非法使用他人商标的,处六个月以下的劳动改造,或三千卢布以下的罚金”。法国、巴西、罗马尼亚等国的刑法典也有类似规定。 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政府历来重视用法律手段保护商标专用权。1950年8月政务院颁布了《商标管理暂行条例》,1982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79年7月1日公布的刑法第127条,对假冒商标的犯罪行为独立为罪,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上述法律规定,对于加强商标管理,维护企业信誉,鼓励创名牌、保名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我国工商业和对外贸易事业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1.
王良华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1996,(4)
商标是商品的标记,是代表某种商品信誉的特殊记号或图形。在当今国际交往、经济交流日益加强的社会生活中,商标作为区别某一商品与同类商品的主要特征,代表商品的生产单位、固有特点、质量水平、特殊风格,与企业的声誉关系密切。商标权属于无形产权,世界各国都将其列为工业产权之一,用法律加以保护。侵犯注册商标权犯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侵犯商标权人的专有权以及消费者利 相似文献
12.
略论姓名商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丹丹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9(1):10-12
一个商标必须能够与特定商品或服务相联系,并与其他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这就要求商标具有显著性特征。每个人的姓名作为一个代号,具有识别一个人和区别于其他人的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说,姓名和商标具有相似之处。姓名具有显著特征,因此原则上可以作为商标甚至注册商标使用。但姓名作为商标使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同时不得与在先权利尤其是他人的姓名权相冲突。 相似文献
13.
浅析驰名商标的刑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猛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3):25-28
驰名商标是商标所有人的无形资产,具有独立的价值,应予以特殊保护。现行《刑法》对驰名商标在保护对象、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范围及定罪的标准上存在严重缺陷,缺乏可操作性,使刑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形同虚设。刑法对驰名商标在保护对象上要增加驰名服务商标,假冒行为范围上要扩大到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标识的行为.并且要降低定罪量刑的标准。 相似文献
14.
王先林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0,(1)
一、建立驰名商标特别保护法律制度是我国目前的客观需要商标,是商品的标志。当某一商标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为公众所熟知,市场信誉卓著时,即成为驰名商标。故驰名商标又称为著名商标或周知商标。它具有信誉好,声望高和知名度大等特点,如“蝴蝶”牌缝纫机、“可口可乐”牌饮料等。驰名商标是企业的宝贵财富。 相似文献
15.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21,(2)
在"互联网+"商标侵权案件中,我国法院对涉案商品或服务类似性的判断有所差异。这是因为"互联网+"服务是传统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相互融合的产物,"互联网+"服务的开展必须以软件类商品为载体,以电信通讯等服务为依托,这种复合性特征对判断涉案商品或服务的类似性造成了困扰。同时在实体空间与网络空间的双重竞争场域下,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完全遵循"一类一申请"的商标注册原则也存在一定弊端。美国商标实践能够对我国"互联网+"环境下商品或服务类似性的判断提供参考和借鉴。在"互联网+"商标侵权认定中判断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时,首先应当强化商标实际使用的效力,在此基础上,法院应当对涉案商品或服务要素之间的相似性或关联性进行对比分析,并以"消费者认知"为核心,以"混淆可能性"为最终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6.
《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假冒注册服务商标行为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构成要件,但并未针对侵犯注册服务商标的刑事追诉标准进行区分和明确。刑事理论和司法实务均以非法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认定和评价侵权行为。目前对侵犯服务商标刑事打击不力,既有现有刑事追诉标准规定不清、在互联网犯罪形态适用不能的因素,也有服务的无形性、易变性、即时性等特征导致对服务商标保护的程度与尺度具有独特性的因素。因此,从法秩序统一的角度,回应现实司法需求,参照通过信息网络方式侵犯著作权入罪标准,合理引入用户注册数、点击次数等扩充“其他严重情节”内涵,同时基于服务商标区别商品商标的特性区别,以升维打击为策略,通过提高数额标准,完善服务商标刑法保护的合理边界。 相似文献
17.
“模糊性治理”的理论系谱及其诠释:一种崭新的公共管理叙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志建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2,(3):55-71,127
无论是就公共管理的“约束条件”、“治理机制”抑或“行动策略”等而言,皆存在明显的刻意或无意的模糊性;影响到政府治理实践的各个环节(譬如决纂、执行与评估)与维度(譬如环境、制度、组织、机制与主体)。所谓“模糊性治理”(Ambiguous Governing)是指当政府面对困境性的(譬如政策方案不成熟)、可争议性的政策议题,或者为应对价值或伦理上的两难情形,在治理机制、政策工具或行动策略上表现出来的具有“诠释灵活性”、“模棱两可”、“态度暧昧”、“不连贯性”或“不一致性”等特性的公共管理模式。在政府治理实践中,“模糊性治理”是一种惯常的现象;可以将其视为一种崭新的公共管理叙事和考察公共管理的大理论。在法学、管理学和政治学等领域,学界曾就“模糊性及其对政府治理的影响”进行过较多研究。本文旨在通过梳理其理论系谱,以建构符合本土实践且同国际学界接轨的模糊性治理理论。 相似文献
18.
张逸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0,(1):55-57
理解是否“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不应拘泥于是否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而应该关注使用人是否获得了商标注册人的许可。认定“同一种商品”,应该是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一般认识。不论是完全相同的商标还是基本相同的商标,只要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就可以认定是“相同的商标”。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违法所得”可理解为从违法行为中获利的数额。对于“全方位”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应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对于其中有消费者“知假买假”情形的,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9.
徐敏娜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9(3):83-84,88
商誉是一个企业在社会公众中的商业信誉,它包括该企业在公众中的知名度、诚信度和其商品及服务的美誉度。商誉是企业投资建设和投资扩大的文化前提。市场环境决定企业的投资,而企业的投资又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影响着市场环境。一个企业的商誉、市场环境、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益都与其投资的重点、投资的方向、投资数量的变化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一个企业只有摈弃认为“投资就是投资扩大再生产”的传统观念,当其商誉需要投资提高或投资维护时,应当机立断地投资提高或维护其商誉;当其市场环境需要投资改善或投资维护时,应理直气壮地投资改善或维护其市场环境,只有这样坚持科学的全面的投资观,该企业才能确保其经济效益的不断增长和企业管理效益的不断提高。 相似文献
20.
罗培新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1)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0条之二第3款规定,特别禁止下列行为:不论依什么方法,性质上对竞争者的营业场所、商品或工商活动造成混乱的一切行为。(发展中国家商标、商号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示范法)第52条第1项亦有类似规定。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首次将“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模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予以法律保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33号令(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也据此作了相对细化的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同国际接轨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