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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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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身关系”流变考(上)   总被引:27,自引:1,他引:26  
本文着重研究了人身关系在西方国家和伊斯兰国家民法中的3种存在形态,证明了人身关系法是市民社会的组织法,揭示了人格关系法与人格权关系法的区别:前者是关于法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规定,后者为晚近产生的关于主体的具体人格利益的规定,为人身关系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先于财产关系的观点提供了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2.
再论人身关系——兼评民法总则条文建议稿第三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在“人身关系流变考”一文中着重研究了人身关系在西方国家和伊斯兰国家民法中的存在形态,强调了人身关系法是市民社会的组织法,揭示了人格关系法与人格权关系法的区别,证明了前者是关于法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规定,后者为晚近产生的关于主体的具体人格利益的规定,由此为人身关系无论在重要性上还是逻辑上都先于财产关系的结论提供了前提。完成此文后,我又对人身关系在我国民法史中的存在形态进行了研究,得到的基本认识是:我国绝大部分民法学者对人身关系的理解不同于西方主要国家学界对此种关系的理解,前者把这种关系理解为人格…  相似文献   

3.
德国公法相邻关系制度初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现代社会,仅仅依靠民法相邻关系制度不能完全解决相邻不动产空间规整及邻人利益保护问题,于是出现了公法相邻关系制度。公法相邻关系法与民法相邻关系法尽管各自规范的对象和目的不同,但二者在功能上具有很强的互补关系。公法相邻关系法与民法相邻关系法以不同方式实现对邻人利益的保护,但这两种不同保护方式也会不可避免地发生冲突。我国现行法对公法相邻关系作了一般性规定,有必要在相关的具体法律中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公法相邻关系法与私法相邻关系法之间的冲突首先应通过立法方式加以解决。在缺乏规定时,应放弃司法实践中所采用的公法优位说,借鉴德国的双轨制说。  相似文献   

4.
传统法学理论认为,作为人身和人格利益统一体的人身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允许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但是,随着行政法律实务的开展和传统法学理论在主客体关系问题认识上的突破,带来了对行政法律关系中主客体问题的新的认识与理解。本文试通过对法律关系主客体及行政法律关系的认识,分析人身能够成为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法理基础和现实可能性。  相似文献   

5.
一、民事裁判先于刑事判决的可能性论述在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中,财产既指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物质财富,又指物权、知识产权、债权和债务。人身关系则是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1]同时,我国刑法所调整的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包括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  相似文献   

6.
再论人身关系——兼评民法典总则编条文建议稿第3条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本文在研究了人身关系在我国民法史上的存在形态及比较了前苏联、中国和西方主要国家有关人身关系的学说的基础上,认为我国绝大部分民法学者对人身关系的理解不同于西方主要国家学界对此种关系的理解,我国在人身关系的理解上遗漏了主体资格问题,将“人”仅仅理解为人格权,并进而导致了这种关系的重要性的降低,造成了其在立法相关条文中被后置于财产关系。作者最后指出,人身关系应包括人格关系、人格权关系和身份关系三类关系,并进而建议对民法典总则编建议稿第3条做出人身关系前置的立法调整。  相似文献   

7.
张明珠 《法制与经济》2013,(5):37-39,41
夫妻人身关系制度是调整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制度,是婚姻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文章在比较研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夫妻人身关系立法的基础上,对比较结果进行分析,针对我国现行夫妻人身关系制度的不足提出相应的立法启示。  相似文献   

8.
在罗马法上人格有诸多的构成要素。在近现代民法中,是以权利能力来指代法律主体资格的。两者虽在此功能上是相同的,但建立的基础却不同。在采用权利能力的用语指代法律主体资格后,如何确保法律主体的平等性是一个重要问题,这是一个涉及目的与工具关系的问题。本文试通过对法律人格的历史追溯及现实发展来明确法律人格的含义,并在此基础上肯定了民法对人身关系的优先调整。  相似文献   

9.
[要点]劳动关系的成立在劳动法律体系中处于关键位置,其决定着劳动者是否能够享受劳动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认定劳动关系的成立,应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人身隶属性、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属性、劳动者是否已将劳动付诸实  相似文献   

10.
沈丹 《法制与社会》2014,(9):269+271-269,271
不同的社会关系有不同的部门法调整,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首先,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其次,民法调整两大社会关系:一是财产关系;二是人身关系。民法为什么调整财产关系这并不是本文所要论述的,但是我们知道,从本质上来说,民法就是把一定社会里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然而,民法为什么调整人身关系是本文所要论述的,通过对民法的概念、性质以及人身关系的概念、特点等的理解来探讨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必要性和特点。  相似文献   

11.
人身危险性概念新论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人身危险性是刑法理论中一个极为重要的范畴 ,我国刑法典中存在大量有关人身危险性内容的规定。然而 ,关于人身危险性的概念 ,我国刑法理论界鲜有详细、全面的论述。从存在论与价值论相结合的角度看 ,人身危险性是由行为人特定人格决定的犯罪可能性或者再犯可能性 ,是特定人格事实和规范评价的统一 ;从这一概念出发 ,人身危险性具有多方面的特征  相似文献   

12.
人身关系法律适用是国际私法婚姻家庭领域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对人身关系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整个国际私法婚姻家庭立法水平的提高。德国《民法施行法》在国际私法领域里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中第14条关于人身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堪称国际婚姻家庭法律适用的中心条款,其对国籍、惯常居所地、最密切联系原则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运用都具有独到之处,而该法条的结构也颇有特点。  相似文献   

13.
根据法学理论,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时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其中: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它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1、这种财产关系的主体处于平等的地位;2、这种财产关系一般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的;3、这种财产关系大都是等价有偿的。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其特征是:1、这种人身关系的主体处于平等的地位;2、这种人身关系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3、这种人身关系与其主体不可分离。行政法在调整行政关系时形成行政法律关系。行政关系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关系,其特点是有国家行政机关参与其间起主导作用并以国家行政机关履行其职能为前提。  相似文献   

14.
【裁判摘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帮工关系是指帮工人无偿为被帮工人处理事务而在双方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5.
本文探讨了大陆系主要国家民法典的理论渊源。作者认为 ,德国民法典创立的潘得克吞体的总则部分掩盖了“人法”的价值。作者提出的我国民法典基本结构包括人身关系法和财产关系法两大部分。在此基础上 ,作者还对我国民法典的若干基本制度提出了框架性意见  相似文献   

16.
本文通过回顾和反思目前法学界关于法律关系的理论,就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主体、形成、内容、客体等诸方面问题,展开了新的探讨。作者的主要观点是:(1)法律的基本性质是综合性,即除了人们在法律领域的活动中所形成的少数比较纯粹的法律关系外,法律关系不仅包含有思想社会关系中适合于法律调整的部分或内容,而且还包含有物质社会关系中、人与自然间形成的生产力关系中适合于法律调整的部分或内容。(2)法律关系是基于法律规范和一定的法律事实或直接基于法律规范而产生;法律关系的意志性一般是指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当事人的一定意志表示并不是法律关系形成的普遍情况;法律行为并不都是具有一定意志或意思表示的行为。(3)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在总体意义上的平等一致,并不妨碍在许多具体法律关系中必须严格地区分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对于同样一件事,法律关系主体除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两种情况外,还存在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的情况;义务也可以是主动的。(4)在社会主义法律关系中,人的人身、人格是自己的权利客体;同时,在一定条件下,法律关系主体一方人身或人格的某些方面,也完全可以或应该成为他方的权利客体。  相似文献   

17.
民法学研究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张广兴 《法学研究》2001,(1):147-154
2000年,我国的新合同法刚刚施行,物权立法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有消息说民法典也要上马。与此相适应,民法学研究也是热闹非凡。以下择其要者作一介绍。一、民法总论研究1.关于民法典的结构有人认为,潘得克吞民法体系破坏了罗马法法学阶梯的人—物体系,人法被湮没于总则的庞杂规定中,而且开启了后世把民法财产法化的恶劣倾向。我国制定民法典应当重新认识并提升人格关系,以主体资格为出发点,同时也不忽视财产关系。另外,民法还应当调整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即我国民法典应以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地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  相似文献   

18.
税法不同于民法和其他经济法,主要表现在: (1)调整社会关系的主体不同。税法虽然也同民法一样是调整以商品生产、流通为中心的财产关系,但税法是以国家政权为一方权利主体,直接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法律规定纳税是纳税人对国家应尽的义务,还规定了应纳税的数额,具有强制性和固定性。税法所调整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是一种平等关系。而民法是调整以商品生产、流通为中心的财产关系和与之相联系的人身非财产关系的基本准则。它所调整的当事人双方的关系是平等关系。 (2)调整的原则不同。税法要体现统筹兼顾、合理负担的原则。要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  相似文献   

19.
试论人身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人身权是以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公民的人身利益是指公民在其人格和身份安全时所亭受着的生活需要上的满足。法人的人身利益是指法人在其人格和身份安全时享受着的经营需要上的满足。  相似文献   

20.
刑事法律关系评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法律关系作为刑法调整的对象,是刑法理论中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并加以调整的因违法犯罪行为而引起的控罪主体与被控主体为解决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尽管犯罪反映着违法的个人与国家既定秩序的冲突,但国家不可能成为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解决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的过程中,其法律地位应是平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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