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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06年5月中旬的一天晚上,犯罪嫌疑人甲某要约同事乙某(女)在外吃了晚饭后一同回到乙某住的女宿舍看电视(系多人住);在这过程中,甲某见屋内没有其他人,遂向乙某表达其爱意遭乙某拒绝。甲某在其多次供述中坦白就是在这谈话中产生了要强行与乙某发生性关系的想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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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行为应定何性?某县为了加快集镇建设,决定允许部分乡镇在办理“农转非”手续时,可收取每人4000元的城镇增容费。县税务局为了给本局干部亲属解决“农转非”问题,与某镇党委书记甲、镇长乙商定,由某镇垫付增容费,县税务局划拨税款30万元给该镇,帮助其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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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甲某经常在游戏厅玩赌博游戏。为了筹钱继续玩游戏,甲某和乙某去A的汽车租赁行租了一辆雪佛兰景程汽车,而后将该车质押给B,从B处借款4万元用于玩赌博游戏,全部输光。租期届满后,甲某和乙某仍没有归还汽车,A在寻找汽车的过程中得知该车被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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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资料某日,某村公路上发生一起命案,甲乙两摩托车司机因会车相撞发生口角,而后大打出手,甲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乙某连捅数刀后逃离现场,乙某因大失血休克死亡。由于是过路司机,周围群众无人认识,因而查明嫌疑人甲的身份是侦破此案的关键。现场勘察中,在甲某摩托车上一个装西瓜的食品袋上,发现贴有一张超市电子秤计价标签,上有“本地麒麟瓜、生产日期2010.09.30、步步高超市、22:31”等字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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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曾接触一起案件:甲某从乙某处购买汽车一辆,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运营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法院除判决甲承担刑事责任外,并判决甲赔偿受害人十五万元。鉴于乙仍是法律上的车主,法院同时判决乙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此,甲某连连表示对不起乙:“如要乙承担责任太那个……。”现实中,机动车交易不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形大量存在。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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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本意是利用资源创造财富,而有的部门、企事业单位,却用手中的权力,以“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去发财,玷污了职业道德,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公安局卖户口,一个农转非户口5O00~2000O元不等;农村卖土地,按地段论价,卖地时竞忘了“民以食为天”;学校卖文凭,初中、高中、中专、大专、本科,学与不学无所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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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而是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应以受贿论处。”这一规定,对构成受贿罪的外延作了有限制的扩大。1985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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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何某之父何某某系城镇居民户口,在被告所在市学校任教师(属三级肢体残疾人)。原告随母系农业人口。1991年原告之母秦某某因病死亡。同年3月,原告以在农村失去基本生活条件和其父系残疾人有优先农转非条件为理由,向被告某市公安局提出户口农转非迁入城镇随父生活的申请。被告接受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认为原告符合农转非条件。但搁至1992年3月才填写了《职工居民家属农转非户口呈报表》,尔后此表一直在被告处放着,没有呈报审批行动,原告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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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离休、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原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收受他人财物的案件,情况比较复杂,需要认真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中指出:“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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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一些职务较高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往往不是其本人亲自收受请托人财物,而是授意请托人将财物交由“特定关系人”收取。这类行为,虽然表面上国‘家工作人员本人没有获得财物,但实质上行贿人的指向是很明确的,送给特定关系人完全是根据国家工作人员的意思,是国家工作人员对于财物的处置行为,同样可以认定国家工作人员获得了财物,故应以受贿论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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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对此,理论界有两种完全对立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斡旋受贿也称间接受贿,指行为人利用了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制约关系而收受贿赂。这种制约关系包括纵向的和横向的制约关系①。这已成为通说,笔者称之为“制约说”。第二种观点认为,斡旋受随并非行为人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制约关系,如果存在这种制约关系,就不是斡旋受贿而是普通受贿,应直接适用《刑法》第385条,斡旋受贿仅限于行为人利用本人的身份便利②,“只要是位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立场实施斡旋行为即为已足。”③笔者称之为“非制约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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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如何理解和掌握这一法律规定,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均存在分歧,本文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