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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42 毫秒
1.
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多发生在封闭性、秘密性较强的侦查程序中,因而往往难以证明和查实。如果不明确非法口供的证明对象、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最终将导致排除规则形同虚设。因而,解决非法口供排除规则中的证明问题,已是落实非法口供排除规则、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2.
刑讯逼供是侦查程序中的一个顽疾,在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下,对刑讯逼供证明责任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刑讯逼供的证明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使得对其事实的证明十分困难。因此,应当明确刑讯逼供的证明责任,以期对遏制刑讯逼供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相当程度上还存在着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现象。在庭审过程中,由谁对刑讯逼供负举证责任,存在较大争议。文章从证明责任的理论出发,深入剖析刑讯逼供证明责任的内涵,在借鉴国外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刑讯逼供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  相似文献   

4.
对刑讯逼供存在与否的证明属于程序性事项的证明,其证明同时涉及一般的证明标准和程序性裁判中的证明机制问题。刑讯逼供的事实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使对这种事实的证明在实践中很难完成,因此应当明确:刑事实体法追诉中的刑讯逼供证明的证明责任由新的公诉机关承担,证明标准也应于普通案件中的证明标准有所不同,同时,法官不应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5.
“刑讯逼供”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双层含义,本文所要探讨的是作为程序性违法的刑讯逼供之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在刑事诉讼中,当辩护方以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为由进行抗辩时。针对刑讯逼供是否真的曾经发生.究竟应当如何分配控辩双方的证明责任,如何设定控辩双方的证明标准?本文认为,应采取动态化的证明责任之分配和相对化的证明标准之设定。  相似文献   

6.
继《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文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就认定和排除非法证据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后,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决定,用"五条八款"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立了非法证据的排除程序,明确了检察机关的证明责任。现有检察机关承担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责任方式能否有效地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方法,应冷静客观地分析和评价,对可能存在的某些不足寻求实践解决及制度完善的路径与方法。  相似文献   

7.
刑事证明规则的核心内容是对证明对象进行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两种不同证明方法的适用,是证据法领域中程序正义和诉讼效率的体现。在司法实践中,区分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方法的适用范围则是关键。各国关于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的立法规定以及国内外学者的理论争论也多集中于此。一般来说,由于定罪事实涉及案件实体处理结果及被告之重大权益,对其应采用严格证明的方法,而对量刑事实则可自由证明;对程序性事实应该根据其自身不同的法律属性而分别采用不同的证明方法。  相似文献   

8.
刑诉法的修正和刑事司法实践中诉讼证明的乱象要求完善我国的自由证明规则.自由证明的核心内涵是不受证据方法和调查程序的严格制约,其价值在于缓和严格证明的僵硬性及平衡个人权利与国家利益.自由证明的适用对象包括程序法事实、法律法规与经验法则以及量刑事实,自由证明也广泛适用于简易程序和决定程序中.在证据方法的限制方面,自由证明的证据关联性可以较为灵活,不要求最佳证据,容许传闻证据,执行较为宽松的证据排除规则.自由证明程序可以不奉行直接原则和当事人公开原则,但也要遵守宪法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注重保障被告人的权利.自由证明的内涵具有发展性,应当注重具体证据规则的构建.  相似文献   

9.
由于按照一般原则分配证明责任具有形式性,无法保证具体个案中的公正,大陆法系国家创设了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来弥补其不足,即在某些具体案件中就待证事实的证明责任在双方当事人间重新分配。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和它是原则与例外的关系。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中,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包括两种:法律推定和证明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10.
证明评价模式和证明评价实践之间存在着互动关系。首先,证明评价模式对证明评价实践有着制约作用。例如在不同的证明评价模式下,法官的主观因素对证明评价实践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又例如神示的和法定的证明评价模式,其本身具有排除事实真伪不明的功能。而自由的证明评价模式本身却无法排除事实真伪不明的可能,从而催生了客观的证明责任分配的理论。反过来,法官的证明评价实践也对证明评价模式产生着影响。这体现在法官证明评价活动中的主观因素对于证明评价模式中具体规则的形成发挥着塑造的作用,并且法官证明评价的实践推动着证明评价模式的变迁。  相似文献   

11.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它对一国之司法损害极大。如何遏制刑讯逼供已经成为众多学者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从刑讯逼供举证责任倒置的角度设置相对符合当前中国司法现状的举证责任倒置程序对于遏制刑讯逼供将起到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2.
刑讯逼供等非人道、不文明的供证收集行为早已为现代法治国家严格禁止。非法供证不具有证据资格已是通行作法。但在我国,刑讯逼供等非法获取供证的行为在刑事侦查中久禁不绝。推究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就是通过刑迅逼供等非法行为获得的供证大量地被作为证据加以使用。这一症结之一在于目前对于认定非法供证的机关机制建构不足。本文就这些重要的协调和保障机制予以揭示,以期望我国的非法供证排除能有所起色。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因刑讯逼供而导致的刑事冤假错案屡屡发生。刑事冤假错案的频发,不仅违背了刑事诉讼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基本价值理念,而且也给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同时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司法公正的强烈质疑和严重担忧,极大地动摇了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法治的信念,严重地损害了司法公信和权威。应在新刑事诉讼法的视野角度下深刻探讨刑讯逼供案件频发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切实做到预防、控制和减少刑讯逼供案件的发生,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14.
新刑事诉讼法证明标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与"排除合理怀疑"并存的规定是司法实践、理论研究与制度探索共同作用下的新规定。尽管学界对新刑事诉讼法证明标准的规定有不同的解读和认知,但两者并存的规定是立法者无奈却又不乏理性的选择,其实质是不再苛求传统的"客观真实"标准,但立法者又不完全信赖司法者对"法律真实"①标准的可控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证明标准是在两者之间。新的证明标准体现了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的结合,在证明模式上体现了印证证明与典型自由心证的结合,在证明方向上是正向证明与反向证明的结合。新标准有利于公安司法人员对于证明标准的掌握,有利于法官心证能力的培养和提升,也有利于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实现和刑讯逼供问题的消解。  相似文献   

15.
对刑讯逼供现象可以从法理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等多个学科的视角进行考察。在此多角度考察的基础上,规制刑讯逼供需多管齐下:加强法治理念教育,转变讯问者的执法理念;增加刑讯的成本并剥夺其收益;改变讯问情境,控制角色扮演。  相似文献   

16.
通过赋予被告人沉默权,使其在辩护的策略和技巧上多层选择的余地,能够增强其与控方相抗衡的能力。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沉默权的目的不是鼓励他们保持沉默,而是为了避免刑讯逼供、强迫供述和暴力取证等;而法律鼓励、引导多数真正的罪犯做有罪供述,通过辩诉交易、简化审理程序等制度分化、瓦解犯罪,以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事诉讼法排除被告人“自认”的事实获得免证效力,其原因在于对刑讯逼供的惧怕和防范;刑事“印证证明模式”所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实事求是的证明标准所致。被告人是自利的、理性的人,被告人的“自认”应当部分获得免讧的效力。  相似文献   

18.
在人文社会中,刑讯逼供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目前,随着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公安执法更加规范,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必须给予充分的保障,有鉴于此,探讨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现实成因和遏制方法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尝试性地分析与阐述了其现实成因,并提出了相应的遏制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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