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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众筹行为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包括项目发起人与捐赠人之间的赠与关系以及买卖关系,项目发起人与公益众筹平台之间的委托关系。但是,当前公益众筹行为面临合法性问题、欺诈违约风险以及资金池风险。为此,规范公益众筹行为亟需加强政府管理,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众筹信息公开机制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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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网络众筹存在法治建设滞后、网络众筹平台管理能力不足、公众对个人求助信息难以鉴别等问题,导致骗捐和诈捐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透支了网民和社会公众的信任。为此,在强化源头治理、提升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的同时,还需要从引入区块链等可追溯技术、建立全流程项目管理机制、强化行业自律等方面入手,推动网络众筹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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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奕欣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7,16(4)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能有效解决小微企业及初创企业融资难问题。但股权众筹的兴起与发展在我国仅有三四年时间,其运营模式与相关的法律问题需要系统全面的分析。以厦门市思明区股权众筹案为例,剖析时下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之常见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及建议,即一方面破除制度障碍,建议审慎适用擅自发行股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名,解决其合法性的难题,为股权众筹模式的发展提供制度空间;另一方面要完善制度保障,对股权众筹的融资主体资格、投资主体条件、平台义务等作出细致的规定,构建股权众筹安全有效运行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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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7)
正辽政发[2016]1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精神,加快构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下统称四众)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推进平台持续健康发展,培育"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创业创新,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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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创新日新月异,挑战与机遇如影相随,风险与创新结伴而行。P2P平台和众筹平台以其独到的撮合匹配、金融脱媒、信用评级的创新能量影响千家万户,除电商系的"支付宝""余额宝"等著名产品之外,小企业e家、小马Bank甚至"纯中介+银行"的"众金所"等银行系的各类新模式跑步上线,证券系的"银河金山"等也紧随其后,今年春节微信红包演化成全民抢红包的新民俗,互联网金融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经济社会生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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