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商务与法律》2005,(1):30-30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04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增幅明显,继2002年、2003年先后突破30万件和40万件后又突破50万件,并且直逼60万件,达到58.8万件,比2003年增加13.6万件,增幅达30.04%,是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的2、17倍,已连续3年位居世界第一。据介绍,2004年商标局共审查各类商标申请51.3万件,比2003年增加3.1万件;共核准注册商标26.7万件,比2003年增加2.4万件,增幅为9.94%。2004年我国各类商标申请的总量达76.2万件,比2003年增加16.3万件,增幅达27.16%。我国各类商标申请总量和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连续3年居世界第一。此外, 相似文献
2.
在《商标法》颁布实施已30年的今天,如果我们提出"什么是商标","如何保护商标权"这样的问题,似乎很不合时宜。商标年申请量已达140万件,人民法院受理的商标一审民事行政纠纷案件已达1 相似文献
3.
4.
“商标掮客”现象对正常的商标秩序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需要进行规制。美国《商标法》将“实际使用”或“意图使用”作为商标注册的前提,有效地遏制了“商标掮客”的生存空间,值得借鉴。我国商标局出台了《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来规范自然人的商标申请行为,起到了一定的规范效果。在未来修订《商标法》时应当将“实际使用”或“意图使用”作为商标注册的前提。 相似文献
5.
6.
为了强化商标使用义务,引导商标注册回归制度本源,《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61条规定了说明商标使用情况制度。该制度由说明商标使用情况义务条款与未依法履行说明商标使用情况义务的审查与处理条款组成,要求所有的商标注册人定期主动说明商标使用情况以维持商标注册。该制度对于弥补现有注册制度缺陷,营造按需申请、适量持有、注重使用、清除闲置的商标注册和使用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整体而言,建立说明商标使用情况制度在我国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前的规范设计略显粗糙,需进一步建立与完善相应的制度配套规则。 相似文献
7.
8.
9.
10.
我国2013年8月新通过的《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了商标先用权规则,该规则首次在我国商标法中得到确立;新修改的商标法不仅认可了现阶段未注册商标存在的客观必然性,而且通过该规则的设立,较好地平衡了商标注册权人和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人之间的利益。由于新法第59条第3款规定比较抽象,如何理解和适用商标先用权规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认为,商标先用权是一种正当使用的行为,但在我国商标注册确权制度下,商标先用权的构成要满足相关要件,商标先用权的行使也会受到诸如使用范围等因素的限制,该条规定的先用权中的商标可延伸到其他商业标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