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四年来,伊春市的林权制度改革使小兴安岭发生了巨大变化。林改前,林区职工收入低,违法犯罪时常发生;盗伐林木、蚕食林地等更是屡禁难止。现在,林区人民生活正在逐步富裕起来,待业群众重新走上工作岗位。林权制度改革为小兴安岭的注入了新的活力,打破了传统公有制林权框架,允许私人成为林权主体,并发给林权证确认权利人的主体资格。林权改革搞活了地方经济,带动与之相关的各行各业共同发展,为广大林区职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并完善我国物权法律制度,为我国今后矿藏资源开发奠定了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2.
本文指出我国林权制度存在产权不明晰,林权缺乏安全性,林地流转不畅,服务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林权制度改革包括改革的方向、目标和主要内容,即:改革的方向是坚持林地所有权不变;改革的目标是发展集体林,增加林农收入;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明晰产权,林权的有效保护,林权流转的市场化。  相似文献   

3.
森林是一个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综合载体,需要完善的林权法律制度才能保障其又好又快地发展。在我国普遍关注林权法律制度改革的当下,林权一词就成了使用频率很高的词语,但无论是理论研究工作者还是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学者对林权一词的理解均存在较大差异,这种概念上的混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林权法律制度改革的深入,并将对未来的有关立法产生影响,不利于林业的进一步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在讨论林权法律制度等一些框架性问题的改革之前,需要首先对"林权"这一概念进行必要的分析,以廓清概念上的混乱而造成的林权法律制度改革的无所适从,以及理解上的偏差。  相似文献   

4.
浅谈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林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自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林权"一词"就成了使用频率很高的用语,但无论是理论研究工作者还是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学者对林权一词的理解均存在较大差异,这种概念上的混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并将对未来的有关立法产生影响。笔者结合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从法的角度探析了"林权"的内涵、性质及其与林地使用权的关系,认为林权是指林木的所有权,不能涵盖或替代林地使用权或林地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5.
“法院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别是在保护森林资源、促进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和资源型城市转型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伊春中院的班子是一流的,队伍是一流的,工作是一流的,我们就需要这样的法院。”近日,记者采访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黑龙江省伊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许兆君。他开门见山、一语中的,一见面,就向记者高度评价了法院工作。  相似文献   

6.
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场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变革,被称为是继解放之初的土地改革、改革开放之初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第三次土改”。宁陕县作为全省第一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仅用一年多的时间就已基本完成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并在2009年的省委林业工作会议上,宁陕县作为林改工作试点先进县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为了探秘这“宁陕”之路,笔者专访了宁陕县林业局局长、县林改办主任张守诚。  相似文献   

7.
近日从国务院房改办获悉,为适应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国务院《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出台加强对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的管理措施。为了调动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对其出售国有住房取得的收入,司再按比例上交财政,也不上交其他部门.全部留归集房单位使用。国有住房出售以人是国有资产,各单位都要严格管理。留归单位使用的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单位住房基金同于本单位职工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地方所属的直管住房出售收入可由当N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住房建设、住房维修等支出。出售国有住房取…  相似文献   

8.
2008年1月,被称为"第三次土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拉开帷幕。经过了半年多工作开展,当地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主体改革与配套措施取得了相当成果的同时,也逐渐显现出了一些问题制约着改革的总体进程。本文通过实证分析的形式,综合当地特殊的自然条件与实际情况对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9.
森林资源的价值性使林权质押贷款成为可能。随着林权改革的不断深化,林权质押贷款在实践中及法律中都得到了肯定,但是仍然面临着诸多法律困境。应当通过立法消除林权质押贷款中相关概念上的冲突,改革限额采伐制度,完善林权质押登记制度,建立林业风险补偿金,分散林权质押贷款风险。  相似文献   

10.
浅析我国林权流转方式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对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中国的林权改革的核心是林权流转制度改革,而林权流转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林权流转方式的规范化。现行的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抵押等林权流转方式存在概念不清、范围封闭、方式不完整等问题。为了使流转方式更加适应林业经济发展的要求,相关立法应当解除对转让和抵押两种方式规定的限制条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和规范流转的方式;并修改相关立法,使有关林权流转的法条之间保持协调一致。  相似文献   

11.
潘媛 《法制与社会》2012,(15):32-34
新一轮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合理、有效地推进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既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盘活林地和林木资产的重要途径.作为林地使用权流转的重要载体、集体林产权改革的主要利益相关者,林农在林地流转中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将是评价集体林产权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  相似文献   

12.
1998年2月6日,外经贸部(1998)外经贸计财发第84号文《关于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试点过程中选择律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的指导意见》第6条关于‘二师”职责方面,明确规定“律师在内部职工持股试点工作中起主协调作用”并确定了主协调律师的五项主要职责,从而使得律师在介入国有外经贸企业改制为内部职工持股的公司制企业的过程中,正式确立了一项制度,即主协调律师制度。一、建立主协调律师制度时必要性1、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化、法治化的要来职工持股,打破了国家对企业产权的垄断,实质上是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进行的产权…  相似文献   

13.
葛宝东 《人民司法》2020,(10):98-101
在混合所有制下,公司内部监督制衡难度加大。作为第三方力量,职工董事制度具有积极的作用,有利于监督国有股东及其代表和非国有股东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有利于平衡国有股东和非国有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化解公司治理困境。完善职工董事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一是统一职工董事制度的适用范围;二是明确职工董事履职的价值标准;三是明确规定职工董事的比例;四是完善职工董事的权利和义务;五是健全职工董事的责任体系;六是建立职工董事制度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4.
目次一、林权的内涵及构成要素二、我国林权制度的立法现状分析三、可持续发展语境下林权制度的价值取向四、我国林权制度的完善——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一、林权的内涵及构成要素(一)林权的概念目前,林权的概念尚无定论。一方面,因为林权是权利的下位概念,权利不明,则林权不分。另一方面,我国关于林权的概念在多部不同性质的法律和不同时期的政策文件中隐藏、演绎。1.林权概念的有关学说和相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5.
森林采伐是森林经营若干环节中的重要一环,我国现行的以采伐限额制度为核心的采伐制度已成为森林经营者实现经营权和处置权的主要障碍。本文通过分析限额采伐制度对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影响,同时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析采伐制度制约森林经营的若干方面。最后,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采伐制度的相关对策,通过林业产权的实现,激励林农经营森林的积极性,最终实现森林的可持续经营。  相似文献   

16.
我国林权制度的改革已经过四个阶段,2008年开始进行第五轮改革。每一轮改革都形成了独特的路径,而每一次的路径又会成为下一次改革的依赖。林权改革的本质是围绕权利性质、权利类型、权利主体、权利状态四种维度而展开的。在权利性质不能改变的情况下,权利性质的弱化、权利类型的多样化、权利主体的多元化、权利状态的动态化是改革路径的最好阐释和最终归宿。以此为基础对新的改革进行合理的展望。  相似文献   

17.
《人民调解》2008,(8):4-5
新中国成立后,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制约了我国林业的发展.引发了大量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是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因之一.由于长期缺乏明确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地方政府和广大人民调解员在调处林权纠纷时面临着很大困惑。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出台将有效解决林权纠纷调处无据的矛盾.本刊特将文件的主要部分摘发如下.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档案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切实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权改革),规范林权改革档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等  相似文献   

19.
以《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特别法以及现实中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践总结为依据的林权理论,与《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民事基本法中的有关林权的规定存在冲突之处。林权应被视为一类特殊物权,需要在特别法中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20.
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种权属关系,权利的冲突现象比较严重。本文以采矿业权与集体林权的法律属性为出发点,从现实历史和自然状况、制度和实践等层面分析了导致集体林权与采矿权之间权利冲突的根源,在此基础上,探讨了解决权利冲突所实行的机制和原则,从而提出有效的防范与救济措施。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