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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按揭案件民事法律适用之分歧假按揭案件的民事法律适用关键在于如何有效的维护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假按揭中两种合同效力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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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个人住房贷款“假按揭”,并没有标准的概念,一般是指没有真实的商品房买卖关系,开发商以本单位职工及其他关系人冒充客户作为购房人,通过虚假买卖的方式,套取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行为。”假按揭”通常采用的方式是开发商利用本单位职工或其他关系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申请按揭贷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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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房地产“假按揭”的成因及其法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假按揭现象频繁发生,对消费者和银行的利益造成了严重侵害,也对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构成了巨大威胁,因此,妥善解决假按揭现象已成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将对假按揭现象的成因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并对其相关的法律责任进行剖析,以期为妥善解决假按揭现象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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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美国金融危机是由次贷危机引爆的,而次贷危机的祸根就是假按揭。在北京,假按揭催生地产富豪、吹大房地产泡沫,甚至在繁华闹市区留下一座烂尾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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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金融危机是由次贷危机引爆的,而次贷危机的祸根就是假按揭。在北京,假按揭催生地产富豪、吹大房地产泡沫,甚至在繁华闹市区留下一座烂尾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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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研究国内按揭的内涵,对涉及按揭性质的抵押说、质押说、让与担保说提出了异议,从而将预售商品房按揭界定为一种新型的物的担保方式,并经过分析按揭中存在的风险,提出了完善我国按揭制度的法律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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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我们必须准确界定商品房按揭制度,解决商品房按揭在实务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商品房按揭制度最终是以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为目的,并对我国商品房按揭市场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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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分析商品房按揭制度概念、来源及分类的基础上,针对现存我国学术界对商品房按揭法律性质的多种理解进行简要的评析,并结合我国按揭担保的实践和相关立法,对我国大陆“商品房按揭”的法律性质作出判断。最后结合实务发展需要,对商品房按揭制度的重新构建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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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一个课堂案例说起,引出商品预售合同无效、被撤销或协议解除时,可能给预售房按揭合同带来的僵局。之后分析预售房按揭制度的法律性质、商品房预售合同与按揭合同的关系、目前法律规定下银行进行预售房按揭可能存在的风险,最后探讨完善预售房按揭的一些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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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企业空手套白狼的融资手段花样翻新,频出奇招。例如拖欠工程款、高利贷、重复抵押融资、假按揭等。但是随着国家对开发商融资的限制性政策不断出台,开发商越来越多地选择风险相对较小、更易获得审批的假按揭来获取低息资本。从邹庆的发迹史即可看出,一个仅靠百万起家的小老板是如何依靠关系来玩转数十亿资金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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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抵押权是为共同担保同一债权而于数项不同财产上设定的抵押权。共同抵押不应包括法定一并抵押。共同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虽为一个但抵押权的标的为数个独立财产。共同抵押可分为按份共同抵押和连带共同抵押,但原则上不包括按份共同抵押。共同抵押的抵押人可以为同一人,也可为不同的人;共同抵押的设立也不以一次同时设立为必要。共同抵押的各标的物可为不动产也可为动产,各抵押财产上抵押权是否设立依一般抵押权的设立规则确定,不以登记为共同抵押必要。共同抵押设立时未约定数抵押财产执行顺序时,抵押权人得自由选择是先就某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还是就全部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共同抵押权人对于共同抵押的数项财产同时实现抵押权时,同时受各抵押财产的价金分配,此时各抵押财产按照其价额的比例分担所担保的债权额,不发生他抵押人或后顺序抵押权人的求偿权行使。共同抵押权人仅就共同抵押财产的某一或某几项财产实行抵押权并受偿其全部债权时,由于各抵押财产异时分配其担保的债权额,若数抵押财产不为同一人所有或者存在后次序抵押权,则发生他抵押人或者后顺序抵押权人的求偿权行使问题。共同抵押的抵押人既有债务人又有物上保证人时,物上保证人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但为保障物上保证人的利益,物上保证人得主张债务人优先负担。共同抵押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物上保证人在抵押权人放弃的利益范围内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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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抵押权是所有人于自己的财产上存在的抵押权,它是近现代私法上的一项特殊制度。其中,德国法对此制度于较大范围内予以认可,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所有人抵押权形态,并就每种形态的所有人抵押权的发生事由定有明文。瑞士法在所有人抵押权制度上更加严格地贯彻了顺位固定规则。要理解所有人抵押权的法律构成,有必要厘清其与顺位固定、顺位保留、抵押权的附随性(附从性)、对自己之物的权利及混同之间的关系。我国现行法制仅于混同的例外情形认可所有人抵押权的立场应予变更。为有利于我国不动产信用关系与金融资本信用关系的发展,我国应在较大范围内认可所有人抵押权,摒弃抵押权的不可分性规则,改采顺位固定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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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制度“瓶颈”与制度创新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禁止的制度安排严重束缚了农地的融资功能。由地方政府推动的各种抵押试点探索虽具有积极意义,但都走不出“假抵押”、“变相抵押”怪圈,这不但增加了交易成本,且加大了政府自身的市场风险。解决问题的前提在于在城乡统筹和城乡社会保险均等化前提下通过立法重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化、物权化。同时应当允许成渝两地城乡统筹实验区率先逐步展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试验,司法也应当区分情况,审慎回应各地的抵押试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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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构住房反向抵押——一种新型抵押模式的解读与建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鲁晓明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6,8(4):75-79
始自上个世纪80年代,在一些发达国家推行的住房反向抵押,具有明显不同于一般抵押的特点,实属一种新的特殊抵押方式。我国关于住房反向抵押的法律规定,处于空白状态。建构我国住房反向抵押制度具有强大的现实诉求。构建我国住房反向抵押制度应注意多种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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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担保需要尽快进入民法典吗?--从让与担保与我国商品房按揭关系的角度谈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让与担保这一权利移转型担保的产生和存在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并因方便交易而为多国实务所采用,但也因其自身所具有的特点而不能纳入已有的物权担保形式.按揭是英美法中的权利移转型担保,它与大陆法系的让与担保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一些不同.我国的商品房按揭担保,虽然名称译自英美法的按揭,但却是于我国商品房交易实践中成长起来的担保形式,可谓自成一体.按办理按揭时商品房的存在状态不同可以分为现楼按揭和楼花按揭.其中,现楼按揭究其性质是不动产抵押,楼花按揭在房产建成前后性质有所不同在房产建成之前是一种让与担保,在房产建成之后则是不动产抵押.所以我国实践中运行良好的商品房按揭制度并不能被让与担保所完全涵盖,仅从商品房按揭需要由法律加以规定,不能得出让与担保应当尽快进入民法典的结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