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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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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破产法中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棽 《求索》2008,(5):143-145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好地完善我国市场主体的退市制度,我国新破产法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其中以破产管理人制度最为引人注目,但新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管理人制度不仅留有旧破产法中行政干预经济的痕迹,而且存在法院在破产管理人制度中的权力过大,破产管理人工作程序缺失等缺陷。在分析这些缺陷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2.
破产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宪法,具有公平、公正、效率的价值。破产制度的清算程序、重整程序和和解程序在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应注意解决好职工安置问题和金融工具的使用问题,同时要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解决审判独立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试论破产管理人法律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机构,直接关系到破产程序能否公正、有序和高效地进行。我国新破产法对破产管理人的资格、职权、监督、报酬和惩处等内容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与国外相关法律规定相比,仍存在许多问题值得探讨。建议我国破产法应明确破产管理人在不同破产阶段的职责权限和法律地位,增设临时破产管理人制度,明确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和资格认定办法,完善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监督和报酬确定方法。  相似文献   

4.
在公司重整程序中,公司自治的本质已逐渐从股东自治演变为司法主导下的债权人自治,此演变具有哲学、经济学和法学基础.在具体制度层面体现为股东自治权利的限缩、表征债权人自治的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制度,以及强调司法主导性的强制批准重整计划制度.针对我国破产立法相关制度的不足,建议对破产重整申请人、重整计划的制定人、债权人委员会的损害赔偿责任和预防债权人机会主义的措施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公司重整制度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重整是一项新的破产预防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继和解制度之后防止大企业破产的重要法律制度。公司重整制度旨在通过对具有重整原因和重整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的清理,使其尽快重振旗鼓、复苏壮大,实现负债企业资产价格的最大化,以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促进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安全。目前,我国企业特别是国企由于经济体制转型,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面临着种种困难,对于一些陷入经营困境、长期亏损的企业适用破产制度,对其债权债务关系予以清理,以免影响其他企业的正常经营,这无疑有助于整个经…  相似文献   

6.
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的破产法是不完整的"半部破产法",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不仅对实现主体间平等保护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而且对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新《破产法》增加破产管理人制度是该领域的一项重大进步,但是新规定存有法院在破产管理人制度中权力过大,以及旧破产法中行政干预经济的痕迹,因此,新《破产法》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何益军 《群众》2023,(12):17-18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近年来,如皋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以“敢”的精神创新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有破产管理人制度具有框架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一些问题还需要明确化。破产清算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时,其在管理人名册编制程序中存在资料提交义务虚置的问题,破产清算事务所与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义务不平等,需要尽快建立其行业自律和行政管理体制;人民法院指定个人担任管理人时,在程序上应当与《律师法》相衔接;清算组制度的历史走向应进一步予以明确,首先要有效地防其弊、兴其利,其次可以参考国外立法例,逐步把清算组制度改革为公共管理人制度。  相似文献   

9.
高莉 《群众》2018,(10)
正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成为时代主题。创新发展需要良好的营商环境,而良好的营商环境更需要知识产权的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进一步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必须切实发挥好知识产权在营商环境塑造方面的引领作用,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积极打造法治化、品质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相似文献   

10.
<正>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有人形容,法治之于发展,恰似音律之于曲乐、文法之于语言。世界银行发布的《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从上期的第78位跃升至第46位,上升了32位。而"办理破产"指标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中的十个指标之一,也是我国提升营商环境全球排名的关键指标和现实短板。为进一步打造  相似文献   

11.
预重整制度有利于企业债务重组与破产重整程序的高效衔接,我国近年相关政策性文件亦强调要积极探索建立预重整制度。从目前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来看,因缺少预重整的基本理论共识,各地法院在适用预重整程序方面做法各异,有必要总结我国各地法院的预重整经验,构建起统一且适合我国的预重整程序规范。预重整程序的构建需以预重整的内涵、性质及形式等理论问题为其逻辑前提,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我国预重整的形式应采取庭内预重整,明确预重整的强制性效力,同时构建起以法院为主导的预重整程序,包括预重整的启动、临时管理人的产生、预重整方案的制定和法院的审查受理等。预重整制度在我国确立与发展,不仅需要借鉴域外预重整的制度规范和先进理念,更需要根据我国的现实环境进行培育,需要我国立法、司法与理论界的积极推动以及政府、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有效互动。  相似文献   

12.
程菲菲  王双金  王华 《创造》2023,(1):71-74
<正>2022年5月,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党的二十大擘画的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的实现归根到底要靠发展,要靠高质量发展,要以更优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13.
杜宇玮 《群众》2020,(2):49-50
2020年1月1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落地实施,是我国以法治方式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营商环境是决定一个国家和地区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中共江苏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也再次强调“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江苏作为开放型经济大省,迫切需要通过加强制度创新和制度集成,来切实推进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和改善。以制度创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商环境广义上是指企业等商事主体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全要素环境。但一般来说,营商环境主要是指除了自然资源和硬件设施等物质环境之外的,由包括经济体制、政治制度、文化要素等一系列软因素构成的制度环境。  相似文献   

14.
正黔府办函[2021]5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切实发挥企业破产退出和救治机制作用,积极稳妥解决企业破产处置相关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经省人民政府、省法院同意,  相似文献   

15.
徐飞 《北京观察》2023,(4):10-11
<正>环境优则企业兴、市场旺,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着市场主体的兴衰和经济发展动力的强弱。营商环境对一个城市来讲是生产力,也是竞争力。对于企业来说,营商环境就像水、温度、阳光和空气。中共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  相似文献   

16.
营商环境是一种制度安排,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我国营商环境改革在制度、服务和企业获得感上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是在发展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可采取进一步优化"一窗通"平台、加强产融对接、完善"互联网+网上政务大厅"等方式优化营商环境。  相似文献   

17.
"企业破产制度是重要的市场主体法治化退出机制,对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积极作用."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说,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最高人民法院为完善破产制度、保障破产制度运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破产制度得到更加广泛的运用,也取得可喜成就,依法释放破产制度...  相似文献   

18.
美国加州爆发的政府破产危机,除去直接的经济危机影响外,还有其内在的体制因素,即联邦、州和地方三级财政体系和以破产重整计划为核心的破产法规定.相应地,中国地方政府的债务困境亦与中国混乱的财政制度和相关法律的欠缺紧密相关.美国的经验教训对于中国应对地方政府财政困境有很大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9.
李后龙 《群众》2022,(7):12-13
<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南京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的司法理念,积极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在国家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中,南京法院牵头的“法治三指标”(“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办理破产”)均获评全国“标杆”,南京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项目被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评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相似文献   

20.
<正>晋政办函〔2022〕16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山西省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12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发挥企业破产退出和救治机制作用,积极稳妥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相关问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建立山西省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以下简称府院联动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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