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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人理性上访是接访正常进行的前提和基础。上访人只有理性上访,才能清楚、准确地表达来访意图,接访工作人员才能明白其愿望和要求。那么,如何才能使上访人理性上访呢?笔者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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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是集中反映社会矛盾的重要窗口,上访人在信访中的心态既反映了民众面对官民矛盾的特殊心态,同时也从侧面揭示了社会心态,反映了社会现实。上访人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博弈心态、妖魔化心态、功利心态、寻求公平的心态有其现实性的原因,也是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长期互动的结果。要关注上访人心态对上访人行为的导向性作用,加强信访规则、程序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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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距离”接访拉近了信访干部和群众的心,但同时也拉来了危险。信访干部遭上访人辱骂、殴打,甚至有生命危险,这种情况在全国屡见不鲜,遇到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办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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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是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接访日"。这天上午10时许,正当院长尚洪立在接访室刚刚接待完一位上访人时,门缝里挤进一位年过半百、拄着双拐的老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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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温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不断接待一些喊冤叫屈的上访人。其中不少案件是非曲直并非难辨,但在催办过程中,执法部门往往为假证所困扰而无所适从,致使受害者长期蒙冤,罪犯却逍遥法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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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遵纪守法、勤劳坦诚的公民,不期却因移民补偿款项下落不明而成了上访人,实在是有些迫不得已。伏望领导在百忙之际予以过问,主持公道,借此以正视听,还党委政府清白之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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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几年人大工作的实践中,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应该在搞好个案监督的同时。认真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个案监督和信访工作,两者是有其密切联系的。有针对性地搞好个案监督,使上访人息诉不访。对上访人做好思想教育、法律宣传工作的同时,督促办案单位依法办事,按期结案,又寓于个案监督之中。如何把个案监督与信访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笔者认为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四个环节。一是思想认识环节。把搞好个案监督与做好信访工作,提高到是履行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职责,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高度来认识。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政策,维护国家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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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执型上访是社会转型期特有的现象,可见于多种典型情形,其诉求缺乏合法依据,属于无理的范畴。上访人的心态是偏执的,在信访事项上寄托了很多情感,且上访过程中继续投入情感,进一步强化了偏执心态。偏执型上访很难在法治框架内解决,却又不能不接待。这是因为,信访不仅是法治事业的一部分,更是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信访部门不能拒绝来访群众,不能置群众困难于不顾,从而实质上承担了无限的责任。上访人可以在法治体系和群众工作体系中自由选择有利于己的权利,信访部门却要同时承担两个体系施加的双重责任。在此压力下,信访部门实际上承担了心理疏导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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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疑难信访问题呈现案件时间跨度长,缺乏有效证据,处理难度大,上访人心理活动复杂、上访经历丰富等特点。解决这些问题要坚持以人为本,采取超常规措施,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规范信访工作秩序,建立经常性的信访工作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疑难信访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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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信访工作进入善的矛盾高发期,信访机构需要处理大量的社会问题,例如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城镇房屋拆迁问题、企事业单位改制历史遗留问题等。同时,上访人所反映的利益问题和利益诉求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信访工作者如果缺乏足够灵活的手段和方法,就会在处理信访事项上捉襟见肘,困难重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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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申诉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得不到司法机关的依法救济,公民的这种基本权利就会面临“基本不能行使”的尴尬。当公力救济不力时,申诉人就只有通过自力救济用上访的形式来进行。然而,漫漫长路,曾使多少上访人肝肠寸断,几乎失去了希望。从这个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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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我是某企业主管,最近我企业发生一起生产事故,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在这起事故中受伤的人员是工伤,我企业对此认定不服。请问,我企业该怎么办?林场林场:依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是申请复议的前置性规定,即当事人如果对工伤认定不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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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信访是一个更加便捷、成本相对低的信访方式,但信访制度的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单兵突进、一蹴而就网上信访是一个便捷、低成本的信访方式近日,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网上投诉全面放开,这对于便利上访人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应用高科技技术拓宽信访渠道,信访人不需要亲自来信访机构,就可以在网上行使上访权利,既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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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前不久,在劳动仲裁机构对我与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做出了裁决后,我因不服该裁决而向法院起诉,对法院做出的判决我仍然不服。在签收判决书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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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人笑了”、“十余年购房纠纷案终息诉”、“香港居民送锦旗来了”……一个个办案故事,反映出上海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在法律监督、平息矛盾、均衡利益方面取得的实效。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民行检察处与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就加强沟通联系达成共识,探索法官、检察官强化配合监督制约、努力化解矛盾的工作新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