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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人大代表身份公示制初探□傅关福童伟民人民群众的期望和重托,是激励人大代表努力工作的动力。建立人大代表身份公示制度,让人民群众了解代表的代表身份,可以有效地实行对代表的监督和联系。人大代表身份公示制度,就是采取一定手段和形式,向人民群众公布人大代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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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为特征,在他人财产上建立的动产抵押制度只有做到对抵押权人、抵押人、第三人三者利益的有效平衡,才能更好地实现创设该制度的最终目的。我国动产抵押设立采纳登记对抗主义的公示模式,登记公示的自愿性和具体登记方法的缺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三者的利益冲突,因此必须变革动产抵押的公示模式,建立以登记生效主义模式为基础、以权利标示为辅助,以限定的动产为抵押范围的完善的公示体系,才能有效的化解冲突,兼顾三者利益并实现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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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公示从来都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应当说,官员财产公示本身并不复杂,复杂的是如何执行这项制度,以及如何把握执行这项制度之后的连锁反应。一旦引入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公务员生活和升迁的态势和逻辑体系必然发生一次质的改变。如果要继续维持这种逻辑的合理性,需要真正意义上的顶层设计,综观各国经验,无不将其与。“高薪养廉”相对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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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小商人融资余额不足,融资比例失衡,面临着严重的融资难困境.成因在于融资方与小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过高交易成本,现有措施均未能有效地降低该交易成本,因此,有必要建立规范的小商人信息公示制度.我国现行的大小商人统一登记制度,既对大商人规制不足,又不符合小商人的经营特点,未能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公示渠道.从比较法的经验和交易成本分析的角度来看,应该为小商人建立独立的信息公示制度.小商人信息公示具有去中心化、分层级和技术可靠三个特点,未来可以从现有的企业信息公示平台获取初始信息,建立分行业、分地区且互联互通的可靠技术平台,落实小商人的真实陈述义务与信息公示平台的信息审核、保存等义务,并强化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建构独立的小商人信息公示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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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仓山全区人大代表活动日如期举行,数十名代表进选区开展履职活动,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今年该区深入开展”代表履职进选区”活动,建立代表公示制,将代表职责、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向选民挂牌公示;建立代表接访制度,每月代表至少一次下选区接待群众来访,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实行“承办卡”制度,统一办理;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制度,将代表履职情况进行登记,年终进行总结交流。至目前,已有500多名代表进入309个选区开展履职,群众反映的许多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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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28):40-42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扩大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有经营异常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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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就是在正式任用干部前和上任后,以及离任后要有一段时间受到各种途径的监督、考察的制度,通过它,可以使干部的胜任状况符合社会及管理者的要求。于我国来说,可以确实建立一支党性强、作风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干部队伍。 一、任前公示,夯实防腐之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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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28):38-39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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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坛》2009,(8):40-41
刘日在2009年07月20日《学习时报》载文《“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应率先公示财产》: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是反腐败的终端机制,它最根本的指向是促进公权力的规范化运行。目前,全世界已有97个国家和地区对“官员财产申报制”立法。我们应当吸收这一人类文明成果,并结合我国实际,尽快建立我们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我国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最大障碍,主要来自问题官员的抵触和反对。不赞成的论调主要有四点:“个人隐私论”、“害怕露富论”、“社会震荡论”和“条件不成熟论”。只要我们真正把反腐败提高到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去认识,再大的困难也能克服。官员财产公示突破口可选在“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这些优秀分子身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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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4期《民主与法制》载《“房叔”,义揭了官员财产公开的伤疤》,读后发人深省。“房叔事件”再次凸显了推进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公示的必要性。民主政治,选举第一,没有普遍平等的选举,民主政治就是空话;确保干部清正廉洁,财产申报第一,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缺位,反腐倡廉底气则不足。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被称作“阳光法案”和“终端反腐”,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完备的制度。实践证明,财产公示对防腐虽然不是“万能药”,但的确是一剂“良药”。此项制度不可能完全遏制腐败,但可以避免大面积的腐败一再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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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公示,这个在西方国家实施数+年甚至上百年的成熟反腐制度,却在中国踯躅数年不得建立。早在1988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王汉斌就曾提出过官员财产公示的立法建议。1994年全国人大更是将其明确列入了立法计划。而后每年的人代会几乎都有人大代表提出此类议案,十几年来得到的都是条件不成熟、技术不具备等搪塞之词。在实践层面上,虽然出现了地方政府“星星之火”式的试行,可不是不了了之、没有了下文,就是虎头蛇尾,最终未能成燎原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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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让与担保之公示问题.在德国法中被忽略而在日本法中被强调.这源于对法律构成选择的不同。基于所有权构成。非占有转移型动产让与担保以占有改定为基础,实现了变价功能与用益功能的分离.这种公示性的忽略是以巧妙利用了既有法律制度中的明文规定为基础的,符合法理。而基于担保权构成、企图将让与担保限制物权化的公示之努力.在以动产为客体时遭遇了难以逾越的困境,无论是美国的融资报告登记制度还是其它明认方法,最终只能无功而返。深究之下,让与担保是否需要公示、如何公示是依其客体权利在移转时的法律要求来决定的.具体应由设立让与担保时法律对于该客体有关权利(所有权)转移时须遵循的规定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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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决策责任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也指出,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可见,随着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