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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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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一则案例引出盗窃自己所有的财物是否构成犯罪的争论,两种不同观点争论的实质在于盗窃罪的保护客体,即盗窃罪保护的客体仅仅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还是除所有权之外也保护对公私财产的合法占有。实际上盗窃罪保护的客体不仅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且还包括对公私财产的合法占有,盗窃自己所有的财物应该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2.
曾敏 《法制博览》2013,(7):82-83,81
现今,诈骗犯罪十分猖獗,犯罪人的诈骗手段日趋翻新,被害人往往损失惨重。其中,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进而处分财产是诈骗犯罪既遂的重要条件。由此可见,被害人个人的质素往往是诈骗成功与否的关键。所以,我们可以尝试从被害人的预防诈骗犯罪,化被动为主动,最终有效的减少诈骗犯罪。  相似文献   

3.
盗窃罪作为一种古老的财产性犯罪,在一些个案认定中往往与侵占罪相混淆,给理论界和实务界带来了不少难题。盗窃罪与侵占罪的最本质区别就在于财物是否处于合法的控制之下。事实上,对于这些问题理论界尚存在着一些争议,有待于进一步的梳理,以便明确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所在。  相似文献   

4.
王天裕 《法制博览》2013,(8):152-153
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针对集资诈骗罪的定罪数额问题,刑法界历来多有争议,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规定还有待调整,诈骗数额的认定标准也应该进行统一。对于"非法占有目的"这一主观方面的认定,则必须要结合行为人的客观行为表现来判断。另外,针对近年来民间借贷的繁荣及集资诈骗罪的高发,要明确民间借贷与集资诈骗的界限,引导人们进行合法的民间借贷,防范集资诈骗的发生。  相似文献   

5.
以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周某某一案为例,并对法院做出的绑架罪判决提出提问。从三方面来论证周某某的行为应属事后抢劫罪。第一,事后抢劫罪的前提,即"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只要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即可;第二,"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对象可以是在场的其他人,不需要是特定人;第三,从保护法益与法定刑两个方面,论证了该案应判处事后抢劫罪而非绑架罪的原因。  相似文献   

6.
盗窃数额是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和量刑情节。少年与成年人在盗窃起刑点的数额上是否也应该有所区别,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均各持已见,说法不  相似文献   

7.
现实生活中,盗窃犯罪的数量较大,犯罪行为处于未遂形态的数量也不在少数。对于处于盗窃未遂形态的行为能否定罪、处罚,以及如何处罚,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在现有法律规定上并不明确,在司法实践中做法不一。为了更好的在实践中处理处于未遂形态的盗窃行为,更好的贯彻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的的基本原则,本文将就盗窃罪未遂形态的处罚范围,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进行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8.
自1997年刑法典颁布,金融诈骗罪独立于诈骗罪规定于《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节,此类罪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持直接故意心态,但对于"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为金融诈骗罪共有的主观责任要素,引起了学界的争议。通说认为,金融诈骗罪之成立,主观责任要素"非法占有目的"不可或缺,否则即使存在外在的欺诈行为,无非法占有目的也不能成立金融诈骗罪。相反,有学者认为对刑法明文未规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金融诈骗犯罪强行将其解释为必备要件,实则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违背。因此,有必要对"非法占有目的"进行解构,对金融诈骗类犯罪进行本质分析,进而明确"非法占有目的"在金融诈骗罪中的定位。  相似文献   

9.
章艳虎  王莹  张晓玲 《法制博览》2022,(12):105-107
电信诈骗罪社会危害性巨大,本文从司法实务中办理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疑难问题入手,对电信诈骗的行为定性以及特征进行分析,指出了司法实务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并对如何破解疑难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  相似文献   

10.
面对司法实践中呈现出的“只看两头不看中间”的诈骗犯罪认定局面,有必要补足其中的被害人因素。借由诈骗犯罪而发迹的被害人教义学未合理限定其作用场域,试图普遍化地赋予被害人谨慎识别义务来限缩诈骗犯罪的适用,难免导致说理上捉襟见肘。在日常生活领域,不存在可期待普通受骗人自我保护的正当化根据,面对现实中形形色色的被害人,也不存在所谓的“一般人”或者“可支配”的标准。对此,只要欺骗行为使具体的受骗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导致财产损害结果,即存在条件因果关系,就可以认定行为人诈骗犯罪既遂。与之不同,在发生于特定业务领域的诈骗犯罪中,由于法律一般化地赋予了业务人员审核识别的义务即存在对其可以排除(或支配)风险的合理期待,被害人教义学的相关主张便有了用武之地。在多业务环节的诈骗犯罪中,应以最后环节的业务人员,即最终处分人的可支配情况作为认定诈骗犯罪的依据。在业务人员存在严重疏忽甚至对虚假事项明知的情况下,可以承认其在诈骗因果流程或风险实现中的支配能力,由此不仅应当否定对行为人的结果归属,还应当否定诈骗行为,即行为人不成立犯罪。如果业务人员只是存在业务瑕疵,便不影响对行为人的归责判断和既遂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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