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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法官后语”考察我国民事裁判文书改革的必要性,提出民事裁判文书改革应遵循合法性、公平性、规范性和繁简相宜的原则,我国民事裁判文书应着重从事实和理由两部分改革。因法官后语具有辅助性、非裁判性和非规范性特点,因此,应采用“后挂式”,在裁判文书的全文后面另行书写或增设附件,不适宜在一审程序中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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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实行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制度,就是要让广大的当事人和人民群众都能够了解整个裁判的过程和结果,受到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在接受记者访谈时这样表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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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在接受咨询时接连发现几起婚姻登记机关在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裁判文书上加盖"注销"章的情况。经了解,是离婚诉讼当事人在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准许离婚后,办理再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为防止离婚案件当事人持此生效裁判文书再次另行办理结婚登记,采取不收取法院的裁判文书,而是在裁判文书上加盖"注销"章后,将裁判文书退还该当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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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开裁判文书有利于提高司法透明度、便于社会公众监督、有效引导司法行为和公众行为,但如何在公开的裁判文书中保护当事人隐私却广受质疑。笔者认为,网上公开裁判文书应慎行。网上公开裁判文书不是审判公开制度的法理逻辑。《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我国三大诉讼法规定,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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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保康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大力推行办案程序公开、庭审过程公开、执行全程公开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进一步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平等权、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走出了一条强化监督、公正司法、公平执法、公开审判的公信法院之路。以监督促公信县人民法院每一位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心中有天平,自觉接受监督,以监督促公信。在案件立案时就向当事人送达《监督廉洁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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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公开的核心目的是让司法裁判接受各界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最高法院近日在广西柳州召开司法公开调研会,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成为会议热点。最高法院司改办透露,中国裁判文书网有望在年内投入运行。裁判文书公开之所以备受关注,是由其重要性所决定的,它全面反映了各方当事人的诉求以及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和作出裁判的理由,是不服裁判提起上诉、申诉的依据,也是生效后法院执行工作的依据,更是社会各界对裁判进行监督的依据。举一个著名案例,即可见没有裁判文书的窘境。聂树斌被以强奸杀人两罪执行死刑,10年后,2005年发现另有真凶,聂树斌的母亲到石家庄中院和河北高院申诉两年,法院都以没有裁判文书为由不予受理。直到申诉两年后,神秘人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分别寄给聂母一、二审判决书,申诉才真正进入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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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2,1(3):24-26
我国民事二审诉讼制度尚不能充分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价值.特别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关于二审裁判制度的规定存在诸多问题--裁判的种类不全、改判的内涵不清、改判或发回重审的理由与证据规则不符、重实体轻程序以及影响程序的安定等.完善二审裁判制度,须遵循公正、效率原则,当事人处分原则以及程序与实体并重原则.具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是增加二审裁判类型;二是明确确立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与利益变更原则;三是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改进发回重审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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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布裁判文书虽然是一项落实审判公开的重要形式,是实现"以公开促公正"的有力举措,但伴随着网络的巨大影响力,在裁判文书公开透明的同时,如果处理不当,会给当事人的隐私造成巨大威胁。笔者认为,网上公开裁判文书是当事人权利而非法院"权力",应以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隐私不受侵犯为前提。当今国际社会所公认的《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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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刑事裁判文书关乎当事人生命、自由的生杀予夺,很多人觉得,民事裁判文书看起来柔和多了。那是不是就代表法官制作民事裁判文书的难度要小很多?当然不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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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玲爱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2):81-83
基于法益保护立场,"虚假诉讼入刑"具有合理性与现实必要性,但须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条件。"诉讼诈骗"、"诉讼侵吞单位财产"、"诉讼逃避生效裁判文书"情形构成相应犯罪与刑法理论也是高度契合的。唯独"虚假诉讼"涉嫌"妨害作证罪"等罪名是值得商榷的规定,因为"伪证罪"只存在于刑事诉讼中,是故,在民事诉讼中教唆、妨碍他人作证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显得过于牵强,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嫌疑。在司法实务中,若要将虚假诉讼定性为妨害作证罪,理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贯彻区别对待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无侵犯他人法益故意的虚假诉讼行为无罪;(2)以侵犯他人权益为目的的虚假诉讼,在一审庭审结束前撤诉的,应理解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3)虚假诉讼即使裁判文书已经做出,若当事人并未通过履行或者执行上述裁判文书侵犯第三人权益,也应做免予追诉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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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上网,让中国数亿网民有机会接近人民法院,是司法公开的路径之一。网上公开裁判文书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但不容忽视的是,因裁判文书上网带来的负面影响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和法官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一、问题检阅:舆论来势汹汹,法院忧心忡忡网络时代,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工作被置于摄像头、显微镜之下,一起纠纷、一桩案件、一份判决、一项执行都可能以始料不及的新闻点引起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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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代法治的理念要求.司法程序的公开化不仅要将判决公开进行。而且还要求判决理由也必须公开化。说理不充分、论证不严密的判决不但难以求得诉讼各方在心理上对判决结果的认同,也不利于社会对判决的监督,易产生“暗箱操作”的弊端。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加快裁判文书的改革步伐,对判决书的制作提出较高的要求,“增强判决的说理性”,“公开裁判理由”.“使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进行法制教育生动教材”。笔者认为与目前倡导的裁判文书上网不同.裁判文书公开应当更上层楼:裁判文书的说理除了应对具备充实化之外还应对具备人民性即:说理的通俗化、创新化、情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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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制度有利于更好地提升司法效益,有利于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有利于当事人之间遭受破坏的关系得到修复。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当前我国执行和解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包括:执行和解的效力问题不明确,执行和解的审查程序不规范,对当事人恢复申请执行原生效裁判文书的期限不合理,等等。针对上述问题,文章提出了健全我国执行和解制度的完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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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雪峰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1)
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后正在审理的执行异议之诉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因受相关立法对执行异议之诉与破产程序衔接缺乏具体规定、法院裁判理念及管辖存在争议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不同法院的裁判结果存在较大差异。一方面,破产程序的启动并不必然导致执行程序的终结;另一方面,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对界定债务人财产范围具有证明效力,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并不因破产程序启动而必然终止。在加强与破产案件审判协调的基础上,应根据破产程序所处不同阶段、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执行异议之诉起诉主体等因素,对执行异议之诉予以分别处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