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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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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第141条规定:“拐卖人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针对前一时期拐卖人口犯罪活动狷撅的情况,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中,又补充规定: 拐卖人口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拐卖人口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拐卖人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一: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  相似文献   

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规定,对“拐卖人口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拐卖人口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哪些犯罪事实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拐卖人口中“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主要有下列几种:(一)拐卖妇女、儿童十五人以上,或者拐卖妇女、儿童八人以上不满十五人手段特别恶劣的;(二)盗卖婴儿、幼儿多人或多次的;  相似文献   

4.
刑法第141条规定:拐卖人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中,又补充规定:“拐卖人口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拐卖人口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井处1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上规定是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作斗争的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我们应正确理解和掌握它,以准确有力打击拐卖人口的犯罪分子.  相似文献   

5.
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是对拐卖人口犯罪新作的又一重要司法解释。笔者谈谈个人对《解答》的理解。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拐卖人口犯罪已被列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予以从重打击。但是,目前法学界和执法人员对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两院一部《关于当前办理拐卖人口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理解不尽一致,在拐卖人口罪的认定上产生了不同认识,影响了对这类犯罪的正确审理。本文拟就这个问题以及如何认定几种拐卖人口的新情况的性质,阐述一些浅见。  相似文献   

7.
遏制拐卖人口犯罪之我见张一宁1991年9月1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标志着我国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的斗争被提上重要日程。拐卖人口犯罪从70年代后期逐步蔓延,到80年代进而...  相似文献   

8.
拐卖人口罪亟待明确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拐卖人口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破坏他人家庭幸福,扰乱社会秩序的严重犯罪.这种犯罪情况错综复杂,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往往相互交织在一起,加上我国刑事法律对这方面的规定比较原则,因而常常使司法人员难以区分,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拐卖人口犯罪分子的从快打击.鉴于此,本文拟对拐卖人口罪亟待明确的几个问题谈点粗浅看法.一、违背被害人意志是否为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当前办理拐卖人口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中规定,拐卖人口罪是以欺骗、利诱、胁迫等手段,拐骗出卖人口的行为.据此似乎得出,行为人的拐卖  相似文献   

9.
<正> 今年九月二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拐卖人口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拐卖人口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这一决定为我们提供了同拐卖人口的犯罪作斗  相似文献   

10.
收买人口与拐卖人口行为是一对对偶性行为。在我国刑法中,有将拐卖人口行为作为犯罪的规定,而对收买人口行为没有作为犯罪规定。随着时间的推移,收买人口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逐渐被人们所认识:该行为不但与拐卖人口行为一样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且,也是拐卖人口犯罪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他为拐卖人口的犯罪分子提供了“销路”  相似文献   

11.
<正> 关于拐卖人口罪的成立是否必须以违背被害人的意志为前提的问题,争论已久。有学者提出了否定的观点。但惜之说理欠透彻,更缺乏实践上的说明,故未能引起大的反响。现今高等院校教科书《刑法学》,特别是全国法院“业大”教材《中国刑法讲义》和新近才出版的《中国刑法教程》,仍持拐卖人口“是以违背被害人意志为前提”的说法(以下简称“前提”说)。笔者近年来对拐卖人口问题作了专题研究,在查阅大量案  相似文献   

12.
读了赵长青同志《论拐卖人口罪》一文(见《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84年第3期),深受教益。作者的见解,无论对我们当前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法学研究或是法学教育,都不无裨益。但是,文中有一个观点,我不敢苟同,现提出来与赵长青同志商榷。赵文指出:“有一种观点认为:拐卖人口是以违背被害人意志为前提的。这就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有的妇女同意人贩子将自己卖掉,是否还构成拐卖人口罪?我认  相似文献   

13.
一九八五年第三期《法学杂志》刊登了罗书平同志题为《“违背被害人意志”是构成拐卖人口罪的前提条件吗?》一文,罗文有的观点值得商榷。笔者认为拐卖人口罪的本质特征应是“违背被害人意志”。如果在没有“违背被害人的意志”的情况下,则不构成此罪,理由有以下几点: 1.从拐卖人口罪这个概念来分析,我认为拐卖人口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用欺骗和利诱等手段将他人送给第三者的行为。按照罗  相似文献   

14.
试论绑架勒索罪潘家永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刑法》等刑事法律中有关拐卖人口犯罪的规定作了修改和补充,并增设了一些新罪名,本文试对《决定》中增设的绑架勒索罪的有关问题作些论述。一、绑...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拐卖人口罪”,但是对于那些购买、收留人口的行为,却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这样,不仅使人贩子容易找到卖人的“市场”,而且容易得到非法庇护,为拐卖人口罪的营利目的得以实现,提供了最终的条件和保障.因此,笔者认为,在当前拐卖人口活动猖撅、公检法机关严厉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分子的形势下,在我国刑法中及时增设“购留人口罪”是非常必要的.下面就此罪作以阐述:(一)购留人口罪与拐卖人口罪的区别购留人口罪与拐卖人口罪在犯罪客体、犯罪的主体,以及所侵害的对象都是一致的,但二者仍有本质的不同.第一,表现在  相似文献   

16.
《法学》1991,(6)
拐卖人口罪最本质的特征是以获利为目的,把人口当作“特殊商品”贩卖。而我国刑法第141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中,除规定刑种刑期外,未设附加刑,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惩治拐卖人口犯罪的刑法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具体分析了我国刑事法律中有关拐卖人口犯罪的立法轨迹 ,从而指出了我国现行刑法中的不足之处。笔者建议 ,在刑法中重新设立“拐卖人口罪” ,并将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作为从重情节归入拐卖人口罪中  相似文献   

18.
一、拐卖人口罪的犯罪构成拐卖人口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用欺骗、利诱等手段将他人卖给第三者的行为。拐卖人口的犯罪,一般具备以下特征: (一)在客观上要有“拐”的行为,即具有使用欺骗、威胁,利诱或强制等手段,将他人拐骗卖给第三者的行为,这是构成拐卖人口罪的主要条件。从各地查获人贩子的情况来看,犯罪分子为了拐卖人口牟利,交叉使用了欺骗、煽惑、引诱、威胁等  相似文献   

19.
<正> 新中国建立后,拐卖人口犯罪曾一度消声匿迹。四川从70年代起,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拐卖人口犯罪又死灰复燃,其蔓延之迅速,危害之严重,已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为了同这类犯罪作斗争,预防和减少这类犯罪,笔者在对万县、绵阳等地、市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中掌握的情况,就近年来四川省拐卖人口犯罪作一初步分析。  相似文献   

20.
近几年来,拐卖人口犯罪案件逐年上升,这有多种原因,但庞大的“买方市场”的存在,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在当前扫除“六害”的斗争中,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应与正确处理购买人口者同时并举。正确处理购买人口者是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的必要措施。 购买人口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具体表现是:其一,损害被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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