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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本文从法律层面,对近期讨论较多的微软黑屏行为是否涉及侵犯用户的隐私权和物权、触犯刑律、涉嫌垄断等问题做出一些思考和分析,认为黑屏行为没有侵犯个人隐私权,但微软有能力对用户造成这方面的威胁;没有侵犯盗版用户的物权,但会对用户使用电脑造成一定的不便和干扰;没有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但其行为存在危害信息安全的风险;黑屏行为本身没有违反我国的反垄断法,但微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其它行为则涉嫌垄断。  相似文献   

2.
微软“黑屏”事件引发舆论一片哗然。法律界人士对此也众说纷纭,犯罪论、黑客论或病毒论、垄断论、侵犯物权论、技术措施非法论等不一而足。通过以《版权法》、《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维视角对微软“黑屏”事件最关键细节——用户许可协议和WGA Notification程序的分析,得出了与主流观点不同的结论,即只是由于用户许可协议的瑕疵微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进而才导致其“黑屏”行为的侵权性。  相似文献   

3.
胡健 《江淮法治》2008,(22):1-1
妄自揣测一下:微软的老板最近一定比较烦。本想用来“威吓”(“告诚”)一下盗版软件用户的“黑屏”策略,引发了中国网民出乎意料的强烈反弹,微软也被扣上了“网络暴力”、“垄断帝国”、“新式黑客”等一顶顶或旧或新的大帽子。如果说此前微软举报“番茄花园”作者洪磊涉嫌侵犯微软著作权仅仅是“杀鸡儆猴”,对象只是盗版软件的制作者和传播者;此次“黑屏”行动升级,就是正式向数目惊人的盗版软件使用者“开刀”了。  相似文献   

4.
东馨笙 《法人》2008,(11):39-39
价格高昂只是垄断的结果,并不是垄断行为本身,以微软“黑屏”打击盗版、从而维持高昂价格指责其涉嫌垄断,不符反垄断法理论  相似文献   

5.
薛培  周利 《中国检察官》2013,(14):24-27
本文案例启示: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手段,非法登陆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该系统中存储的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同时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者之间是法条竞合关系。但从犯罪目的和客体看,行为人非法获取房源客户信息的目的在于通过出售、泄露公民的个人信息谋取非法利益,侵犯的主要是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因此应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为法规范所评价的人的行为,是行为人主观意识支配下的,作用于具体的人或物进而对客观世界产生影响的身体动静。行为的定性需要明晰对象的性质。在保安人员伙同他人窃取COA 标签一案中,其行为没有侵犯微软公司著作权,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COA 标签表征了计算机生产商向微软公司购买的最终由客户享有的获得微软正版软件服务和系统重装的权利,具有一定的经济性,属财物;行为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职务侵占罪或侵占罪,而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   

7.
2008年10月20日微软推出了正版增值体验计划,在国内引起了轩然大波。人们争议的一个焦点是:微软的此次计划是否违法,有没有侵犯计算机用户的合法权益。本文主要从民法角度通过对微软是否有权推行正版增值体验计划及正版增值体验计划是否侵犯了用户的合法权益等两个方面分析阐述了黑屏事件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8.
李遐桢 《河北法学》2012,30(11):30-35
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性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虽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但该罪名不能反映犯罪目的,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也没有扰乱公共秩序,虚拟财产具有价值,也可脱离受害者的控制,并能被盗窃者实际控制,符合盗窃罪的要求,盗窃者如果具有永久性剥夺受害人虚拟财产的犯罪意图的,应该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域外的实践也将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定性为盗窃罪.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也可能构成盗窃罪、侵犯通信自由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属想象竞合犯.  相似文献   

9.
“微软黑屏事件”引发了众多的社会思考,实质上这是一种滥用软件技术保护措施对于用户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损害行为,此种企业“私力救济”型非法制裁个人用户的行为在过去20年内屡次发生,微软公司的行为只是再一次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严重的软件技术保护措施滥用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由刑法对其进行评价。对于现行刑法体系下如何应对和制裁软件技术保护措施滥用行为,并从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层面上来思考信息资料保护体系上的平等原则,进而思考将滥用软件技术保护措施的行为单独入罪化的可能性,有着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大数据具有非竞争性、财产性、非独创性以及强垄断性等特征。实践中仅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规制非法获取商业大数据的行为,忽视了大数据的财产性。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制非法获取行为,则忽视了对已公开商业大数据的保护,也容易造成数据垄断。将商业大数据作为新型财产加以保护,则忽视了现有法律体系内可能存在的保护方案。大数据与知识产权在权利客体、权利限制以及制度目标上具有亲和性,因此可以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商业大数据。由于大数据不具有独创性,其难以成为汇编作品,但能够作为邻接权客体加以保护。因此可以在《著作权法》中规定大数据收集者的权利,并在侵犯著作权罪中增设侵犯大数据的行为类型,进而规制非法获取商业大数据的行为。  相似文献   

11.
王赞 《天津检察》2008,(6):41-42
财产状况和财产来源是自然人隐私权的重要内容,有观点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会造成对当事人隐私权的侵犯,为此,笔者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中的隐私权问题进行简单论述。 笔者认为,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并不存在侵害当事人隐私权的问题。毋庸置疑,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是现代法治的必然要求,而财产状况亦是隐私权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2.
自力救济,还是权利滥用?——评微软“黑屏事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微软对中国实施WGA和OGA计划,对使用盗版软件的用户采取了电脑黑屏和提醒标记的警告,此举引起各界的强烈反应.微软实施"黑屏计划"在技术上涉嫌窃取家庭用户隐私,妨害到个人安全和社会稳定,从法律上看不属于自力救济而是对知识产权的滥用.社会各方都应冷静思考,针对类似事件提出妥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3.
愈演愈烈的虚拟财产纠纷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及法律问题,但对侵犯虚拟财产的严重行为确定为何种罪名存在较大争议。侵犯虚拟财产必须要通过修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才能完成,在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应该被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从而既避免了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争议,也能很好地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相似文献   

14.
对于制作网游外挂并出售牟利的行为,予以刑事规制的正当性根据在于外挂修改了网络游戏系统的数据进而侵犯了网游运营商的利益。对于这种行为不应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最符合外挂行为特征的应当是破坏计算机系统罪,要破除对本罪侵犯的客体认识上的陈旧观念,并明确“后果严重”的标准。  相似文献   

15.
10月,微软启动黑屏计划,迅疾在中国掀起一场是非难定的争论。10月21日零时,微软开始了对Windows XP和Office的正版增值计划,如果用户没有通过验证,用户的桌面背景将变成黑色,每一小时将黑屏一次。这次黑屏计划被舆论称之为史上最严厉的反盗版行动。  相似文献   

16.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及司法效应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法增设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但其规定过于概括、简约,缺乏应有的操作性。鉴于此,本文试就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及司法困惑诸问题作初步探讨,以求有助于司法实践。一、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应划清的几个界限1、罪与非罪的界限一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如果达不到“重大损失”或者没有损失的,应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民事侵权行为处理,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二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与合法取得商业秘密行为的界限。①关于独立研究开发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具有可分享性,可…  相似文献   

17.
建议设立侵犯公民隐私权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民隐私权常被看作一种名誉权而受民法的规范和调整。可是,在司法实践中,严重的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常常发生,其社会危害性已达到了犯罪的程度,对这种行为必须纳入刑法的范畴,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分析了在我国刑法中设立侵犯公民隐私权罪的必要性和宪法依据,阐明了此罪的构成要件并区分了与相关犯罪的界限,有益于开展此课题的探索、研究。欢迎广大读者、作者作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8.
沈萌 《法制与社会》2011,(28):292-293
谷歌、Facebook、腾讯QQ相继被爆涉嫌侵犯用户隐私,这些无疑都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侵害网络隐私权最厉害、最隐形的凶手不是个人,而是具有专业知识的商业组织。所以通过立法等手段咖强对于商业组织的约束,对于保护网络隐私权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正>【裁判要旨】使用非法手机插件外挂从事牟利行为,在尚不足以破坏或者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情况下,符合相关构成要件,应当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并且在侵犯相同法益、行为有明显关联的情况下,涉及数罪的可以择一罪处罚。  相似文献   

20.
案件追踪     
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力拓公司四人被批捕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力拓公司四人被批捕日前,上海市检察机关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澳大利亚力拓公司上海办事处胡士泰等4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犯罪嫌疑人胡士泰原籍中国天津,现为澳大利亚籍,系力拓公司上海办事处首席代表,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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