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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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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丽媪 《政府法制》2009,(21):14-15
“钓鱼式执法”也称“诱惑侦查”或“诱惑取证”,面对贩毒、贿赂、伪造货币、洗钱等“无被害人犯罪”日趋隐蔽化、复杂化和智能化的现状,世界各国执法机关必须使用“诱惑侦查”的手段,否则往往难以破获,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但“诱惑取证”的目的是取得那些有违法意图、违法行为者的违法证据,而不是引诱、教唆那些没有违法意图的人去违法,否则就违背了执法的正义初衷,沦为“执法钓鱼”、“放倒钩”,或者叫执法圈套。  相似文献   

2.
陷阱取证概念源于刑事诉讼法中的"诱惑侦查",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也有所运用。陷阱取证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对于陷阱取证的合法性,尚存在诸多争议。文章从陷阱取证的历史发展、陷阱取证的限定、与诱惑侦查的对比以及正当性和必要性几个方面来探讨刑事领域的陷阱取证。  相似文献   

3.
“方正”和“高术”——一波三折后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陷阱取证”是耶?非耶?“陷阱取证”来源于刑事诉讼法学中的“诱惑侦查”。诱惑侦查,又称警察圈套、侦查陷井,是指刑事侦查人员以实施某种行为有利可图为诱饵,暗示或诱使侦查对象暴露其犯罪意图并实施犯罪行为,待犯罪行为实施时或结果发生后,拘捕被诱惑者。  相似文献   

4.
《法治与社会》2002,(11):12-13
龙: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公民自发地进行诱惑调查,是否合法?所谓自发性诱惑调查,是指国家执法与司法机关并未安排诱惑侦查(调查),而是公民自发地设置圈套,待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时向有关机关举报.这种情况在有些地方比较普遍,甚至出现所谓"钩钧专业户"(如专门举报无照出租车--"野的"等行政违法获取政府奖励).  相似文献   

5.
陈健 《科技与法律》2003,(1):115-116
“陷阱取证”是主要用于刑事案件的一种侦查方式 ,又称为“侦查陷阱”、“警察圈套”。在对一些特殊刑事案件的侦查中 ,如犯罪行为具有组织性、隐蔽性、甚至无被害人的情况下 ,包括贩毒、行贿、组织卖淫、伪造货币等案件 ,侦查人员为了获取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证据或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而隐瞒身份 ,利诱或暗示被侦查对象实施犯罪行为的一种特殊侦查手段或方法。“陷阱取证”主要包括两种形式 :一是机会提供型取证 ,是指被侦查对象已有犯罪意图 ,侦查圈套只是使这种犯罪意图或倾向暴露出来或只是促使其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 ;二是犯意诱惑型取证…  相似文献   

6.
程雷 《法学研究》2015,(1):154-169
为应对日益严峻的隐形化犯罪的挑战,在过去二三十年间的侦查实践中,诱惑侦查得到了更多的应用.尽管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过程中,通过新增第151条的规定试图提升此类侦查手段的法治化程度,但由于法律规定的宽泛与模糊、司法处断原则的失当与片面,诱惑侦查适用过程中凸显出执法无序与司法失范的弊端.解决问题的出路是,在法律解释论层面,应当对合法性判断标准、适用对象、程序控制机制与违法制裁后果予以明确;在司法裁断方面,应当跳出"犯意引诱"与"机会提供"二分法的窠臼,基于我国特有的侦查权规制现状,采用控权最为严格的分离式混合模式,即无论是违反诱发他人产生犯意的主观标准,还是僭越客观标准,即侦查人员使用了过度且令普通人难以抵御的诱惑手法,均属违法.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随着犯罪案件类型日益复杂化,传统侦查手段和技术在侦破一些特殊案件时遇到严峻考验。诱惑侦查作为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被频繁适用于那些具有高度隐蔽性、组织性、智能化如贩毒、行受贿、网络犯罪等案件的侦查取证中,然而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诱惑侦查做具体规定,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进一步凸现,“诱惑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相关问题需做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8.
万毅 《法律科学》2010,(4):142-153
对于诱惑侦查而言,“机会引诱”因本为合法之侦查取证行为,故其所获证据当为合法,可作为法庭审判定案之根据;但“犯意引诱”作为一种违法侦查行为,一旦成立,则应当排除其所获之全案证据。违法诱惑侦查,系国家制造犯罪,已经逾越侦查犯罪之必要程度、违反宪法对于基本人权之保障、对于公共利益之维护并无意义,因其在性质上已经属于极端严重的违法侦查行为,因此,对于违法诱惑侦查所获之证据,无论言词证据,还是实物证据,均应一律排除。如果被告在审判中提出其遭受侦查机关违法诱惑侦查的抗辩时,类似于被告提出其遭受警方刑讯逼供的抗辩,应由检察官承担证明该阻却犯罪成立事由不存在的举证责任,且由于该事实为直接影响被告罪责之实体事实,因此,举证时应当适用严格证明法则,并应证明至排除合理怀疑(高度盖然性)的程度。  相似文献   

9.
理论界和实践中对诱惑侦查带来的法律后果争议颇多。本文在界定合法的诱惑侦查的基础上,从违法诱惑侦查获得的证据是否具有可采性、违法诱惑侦查中诱惑者的责任、被诱惑者的责任三个方面探讨了违法诱惑侦查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0.
李昌盛 《现代法学》2012,34(3):110-120
不断出现的冤案及其背后的违法侦查问题使整个刑事司法的公信力日趋式微。学界和司法部门最高层认识到,只有通过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剥夺违法侦查者非法取证的利益,才能促使其依法取证。此谓程序性制裁。但是,在目前的机制下,由于我国违法侦查的发现几率极低、无法定罪的成本极小和次级制裁机制的乏力,程序性制裁根本无法成为依法取证的"激励机制"。因此,如果要使程序性制裁的威慑效果发挥作用,必须建立有效的违法侦查行为发现机制,把非法证据排除真正转变为违法侦查的成本,并使法院真正具备作出无罪判决的能力。  相似文献   

11.
暴力取证罪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暴力取证罪的犯罪对象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使用暴力"与"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是两个不完全相同的概念.刑事立法时将暴力取证独立成罪,意图在于加强对那些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人的人身权利的保护.出于逼取证言之目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讯逼供的,应定刑讯逼供罪.  相似文献   

12.
本文探讨了诱惑侦查之证据在取证、举证、质证、认证四个司法证明环节的合法性要求,认为诱惑侦查人员取证应遵守行为适度性原则,对于侦查陷阱的抗辩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建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13.
对以刑讯逼供为其典型代表的违法取证行为的防范与控制,是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违法取证行为古已有之,且有屡禁不止的趋势.认真透彻地分析违法取证行为存在的原因是有效控制这一行为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对侦查程序构造现有缺憾的改造,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双重制约,达到控制违法取证行为的目标.  相似文献   

14.
诱惑侦查手段在犯罪侦查中存在合法性不足的问题,在实践中的运行处于封闭状态,不符合侦查法治化原则。学界对诱惑侦查合法性界定的"两分法"标准存在缺陷,不能合理地解决诱惑侦查手段在毒品犯罪侦查中的合法性及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对诱惑侦查合法性标准实行"三分法",可以较好弥补"两分法"标准的不足。最后以"数量引诱"和"打预谋"侦查方法为例,分析其合法性及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随着一些行政违法案件日益增多,特别是最近愈演愈烈的打击黑车事件,采用常规的检查手段已经难以满足打击行政违法行为、制裁违法行为人的需要,于是刑事司法中的诱惑侦查手段越来越多地运用到行政执法过程中。何谓钓鱼式执法,这种执法方式是否与我国现行法律精神和原则相违背,本文将围绕这一系列问题运用依法行政理论展开深层分析,讨论钓鱼式执法的依据以及对如何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6.
论诱惑侦查   总被引:55,自引:0,他引:55  
诱惑侦查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诱惑侦查通常分“犯意诱发型”和“提供机会型”两种类型。从法律原则角度看 ,“提供机会型”诱惑侦查基本上是合法与合理的 ,而“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因可能引起诸多违法的后果而应被坚决禁止。对于实践中的诱惑侦查 ,有必要从适用范围、适用对象、行为方式和程序控制等方面进行规制 ,将我国的诱惑侦查纳入法制的运行轨道。  相似文献   

17.
在反贪侦查活动中,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的调查稍有察觉,就会毁灭、假造证据,串供、转移赃款赃物,所以反贪侦查必须善于抓住时机,快反应、快出击快取证,在最短的时间内把犯罪分子容易隐匿、毁灭的主要证据固定下来,以快制胜、以快追赃、以快突破关系网,否则反贪侦查工作将会陷入被动,处于重重困难之中。下面就我们在办案当中的一点体会跟大家进行一下交流:一、要保持清醒头脑和明确意图。准备充分,计划周密,把握初查到立案的转换时机,在秘密初查上下功夫。当前,执法环境比较复杂,各种关系网、人情网严重干扰案件的正常办理,这就要求我们根据…  相似文献   

18.
诱惑侦查合法性问题探析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诱惑侦查,是指刑事侦查人员以实施某种行为有利可图为诱饵,暗示或诱使侦查对象暴露其犯罪意图并实施犯罪行为,待犯罪行为实施时或结果发生后,拘捕被诱惑者。近年来,我国刑事侦查中使用诱惑侦查手段日益增多,尤其是在侦查毒品、伪造货币等所谓“无被害人的犯罪”中,由此而产生的合法性界限以及侦查对象刑事责任的判定问题十分突出。本文结合刑诉法学关于诱惑侦查的一般法理,对我国刑事诉讼中诱惑侦查的合法性问题作一简析。一、诱惑侦查的法律许容性诱惑侦查,又称警察圈套、侦查陷井,顾名思义,这种侦查手段的特点一是使用诈术,即…  相似文献   

19.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若干操作问题研究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构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尚有一些程序问题需要解决。就其适用范围而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仅适用于"侦查机关的违法取证行为"而不适用于"私人的违法取证行为",但对于私人采用极端反人性的手段所获取的证据,应当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同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仅适用于"非法证据"而不适用于"瑕疵证据","瑕疵证据"可以经由补正而继续使用,而"非法证据"则应当彻底排除,而且这里所谓的"排除",指的是彻底意义上之排除,即,一经排除则不得再次采用;对于口供而言,不仅排除该证据,而且排除该证据源,即不仅排除该口供本身,而且排除口供这一证据类型。  相似文献   

20.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刑事诉讼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进一步完善了证据制度,由此对侦查取证行为提出新要求。司法机关必须积极更新执法理念,强化证据意识,转变办案模式,在侦查取证的理念、标准、程序等方面积极适应新《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新规定,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有效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使侦查取证与新《刑事诉讼法》无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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