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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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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鼎盛的时代,唐朝的封建经济空前繁荣,封建政治制度与法制臻于完备。在这时期产生了我国封建社会具有代表性的法典——唐律。广义上说,唐律是唐朝律典的总称,包括《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唐六典》等律书,现在完整地保存下来的只有《永徽律》的律文和注疏统称《唐律疏议》及《唐六典》。狭义上的《唐律》一般专指《永徽律》。唐律在中国法律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2.
《唐律疏议》是现存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内容完备的法典。它是中华法系的象征,在中外法制史上享有盛誉。《唐律疏议》由《永徽律》的律条和“疏议”两大部分组成。当时制定“疏议”是因为“律学未有定疏,每年所举明法,遂无凭准”,所以“广召解  相似文献   

3.
《唐律疏议》初步形成于唐永徽年间,基本定型于唐开元时期,今传《唐律疏议》大体就是开元二十五年律疏。《唐律疏议》包括书名、目录和正文三部分。书名在宋朝是否已经出现,颇为可疑,但到元朝,它的存在则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目录应是形成于唐朝,但也仍有疑问需要厘清;正文包括律文和疏文两部分,也都是仍唐朝之旧,有学者认为篇目疏议系唐朝以后所添加,这样的说法并不能成立。《唐律疏议》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五代宋金都将之视为现行法,在元朝是司法活动的重要参考,明清两朝也是制定律典的重要依据。《唐律疏议》对日本法律也有巨大影响,日本古代法典《大宝律令》、《养老律令》都是以永徽律疏为蓝本编纂而成,极大地推动了日本古代法律体制的形成与发展。  相似文献   

4.
我国著名法史学家杨鸿烈先生曾对中华法系作了如下论述:“中华法系者,盖指数千年来支配全人类最大多数,与道德相混自成一独立系统且其影响于其他东亚诸国者,亦如其在本部之法律制度之谓也。”唐律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它代表了中国古代立法的最高成就。长期以来,国内外学者对《唐律疏议》这部法典给予了高度重视,中国、日本、韩国以及欧美等许多国家的学者发表了众多研究成果,对现存《唐律疏议》的制作年代、版本流传、立法思想、条文内容等进行了认真的探讨。但是到目前为止,法史学界对于现存的元代刊本《唐律疏议》究竟是永徽四年(653年)的《永徽律疏》还是开元二十五年(737年)的《开元律疏》仍存在着重大分歧。值得庆幸的是,二十世纪初,在中国西北敦煌的藏经洞发现了部分唐律、律疏的残卷;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在新疆吐鲁番的阿斯塔那等地又发现了一些唐律、律疏的残卷。  相似文献   

5.
<正>《唐律疏义新注》钱大群/撰本书是"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项目、国家‘十一五’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全书502条律文(完整律疏),卷帙浩繁,包罗万象,其律学原理,名物制度,均经上下求  相似文献   

6.
唐代,是中华法律文化的鼎盛时期。以律、令、格、式为表现形式的法律体系发达、完善;以《永徽律》等为核心的法典,条文简洁、规定明确、逻辑完整;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律疏",对法典的制定过程、立法宗旨、基本内涵、条文沿革、法意法理和实施要求,注疏详尽、阐述透彻、通俗易懂;法律体系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实施也比较充分、有效。而光辉灿烂的唐代法律文化,并不是有唐一朝的产物,而是从夏商周以来华夏大地上各个时代各个民族法律知识、法律智慧叠加的成果。以此千年发展线索为契入点,对唐代中华法律文化的民族元素进行梳理,阐述多民族共同创造中华法律文化的精神,在当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文化意义和历史价值,具有突出的理论价值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唐代,是中华法律文化的鼎盛时期。以律、令、格、式为表现形式的法律体系发达、完善;以《永徽律》等为核心的法典,条文简洁、规定明确、逻辑完整;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律疏",对法典的制定过程、立法宗旨、基本内涵、条文沿革、法意法理和实施要求,注疏详尽、阐述透彻、通俗易懂;法律体系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实施也比较充分、有效。而光辉灿烂的唐代法律文化,并不是有唐一朝的产物,而是从夏商周以来华夏大地上各个时代各个民族法律知识、法律智慧叠加的成果。以此千年发展线索为契入点,对唐代中华法律文化的民族元素进行梳理,阐述多民族共同创造中华法律文化的精神,在当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文化意义和历史价值,具有突出的理论价值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唐代《律疏》目前流传的"唐律疏议"与"唐律疏义"两种书名及与之相关的格式表述,各有其长短与利弊。整合的办法是扬二者之所长,避二者之所短:现称"唐律疏议"者,应坚持在各律条之【疏】下用"议"表解释之主要文体,书名则应改称为"唐律疏义";现称为"唐律疏义"者,应坚持此符合其制订初衷及词义发展规律的书名,但其各律条之【疏】下则必须改"义"为"议",以全面符合立法者原创之文体表述。作者此观点已在其新书的撰写过程中付诸实施。  相似文献   

9.
隋朝统治三十七年而亡,立国虽短,但在封建法制建设上颇有建树。它的一个最重要的成果就是一部《开皇律》,确立了为《唐律》所承袭的十二篇目,创建了封建刑罚制度中的“五刑制”,厘定了“十恶”、“八议”、“官当”之制,确定了一些封建刑事立法原则。因此,《开皇律》实为上承汉典、下开《唐律》的关键,在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发展史上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笔者试就《开皇律》的历史渊源及其对《唐律》的影响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0.
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20分)1.《法经》:是战国李悝撰著的初具体系的最早的一部封建成文法典。2.春秋决狱:是西汉时期,引用儒家五经之一《春秋》的精神和原则进行断案的总称。3.《唐律疏义》:是唐永徽年间制订的具有代表性的封建刑法典,疏义又称律疏,是对于律文的统一解释,与律具有同等效力。4.《六法全书》:是指国民党政府的宪法、民法、商法、刑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六个部门法和某些单行法规的汇编。统称《六法全书》。5.上计;是封建时代考课官吏的一种制度。地方官年初要将赋税收入的预算上报朝廷,至年终决算称为上  相似文献   

11.
唐代永徽时当朝的一批律学精英奉命為《律》编写《义疏》,编写的目的主要是為解决司法实践问题,疏文对律及注的解释,基本都非常详尽规范,体现了唐律在制订及解释上高度法典化的特色。现选择其中数处,即妻殴"大功尊属"、奴娶良人入籍為奴、受寄者成为主犯、问事打死人、"自理诉得脱"、奴贱流刑不言等级、"不合偿死"、伤、"姦父祖妾"、"于"义之法例,作为引子,以共同探索法典化的唐律其律条之间内在的严密的律学联系。  相似文献   

12.
《北方法学》2018,(4):127-134
佛教对中国传统法律形式的影响可从义疏体、问答体、法律语言及图表规范等方面来思考。佛教传入中国后,为疏解经义,很早就向中国传统注疏方式学习,在其获得发展后反而以自身的"义疏"语词影响了《唐律疏议》的表达。对比秦汉律、唐律与佛教的问答体结构,可以发现《唐律疏议》的问答体结构与佛教更为相似。此外,相较于前代法律,明律的语言表达方式具有简洁性与通俗性,此固与其传播的内在需求有关,也与佛教因为传播教义的需求而在这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的影响有关。  相似文献   

13.
《法学》1986,(11)
中国历代的律学家,对《唐律疏议》的评价是很高的,如清代励廷信、薛允升、以及清末的沈家本等。特别是沈氏,对之论证和赞扬则更为全面和突出。他在《寄簃文存》卷六《重刻唐律疏议序》里阐明了《唐律疏议》,至少有这样几点: 第一,论证了《唐律疏议》的问世,对司法刑审之理论与实践的特别重要性。他称赞《唐律疏议》所阐释的“律”为民命之所系,其义至精。所以主张吸取其精义,即穷其理以辩别案情真伪之端倪,公断无私心以避免主观妄判。沈氏还列举违背《唐律疏议》的律义必将出现冤假错案;司法人员假使不懂得通过调查彻底,只靠临时检举材料然办案,是根本不行的。  相似文献   

14.
<正> 探求中国固有法思想和法文化的特质,不仅是中国法史学研究的应有之义,而且也是当前社会性的文化反思的必然趋势。分析,《唐律疏议》(以下简称《律疏》)的法思想,在这种探求中无疑具有典型意义。我们认为,中国固有法思想是一种伦理型的法思想,或称伦理法思想,而《律疏》的法思想正体现了这一特征。所谓伦理法思想,其含义大体上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以伦理评价统率法律评价,道德价值高于法律价值,将伦理凌驾于法律之上;其二是伦理  相似文献   

15.
<正> 清末著名法律学家薛允升(1820—1901)是中国法学史上从事比较法研究的先驱者之一。他曾先作过汉律和唐律的比较研究。他认为,汉律为源,唐律为本;要对中国法律正根溯源,必须研讨汉律和唐律。其后,薛允升致力于唐律和明律的比较研究,并撰写了《唐明律合编》40卷。《唐明律合编》是中国法学史上第一部比较法研究的专著,历来受到法律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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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盗罪及其立法沿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闫晓君 《法学研究》2004,26(6):137-146
将张家山汉简《盗律》与相关文献记载相结合 ,通过汉《盗律》与唐律的比较 ,可以看到秦汉时期各种类型的盗罪的特点及相关立法 ,《盗律》的沿革轨迹也是清晰可见。  相似文献   

17.
唐律的共盗犯罪,由于主体的和行为的不同而存在极为复杂的共盗情形.在立法上,作为总则的《名例律》中有一般性规定,作为分则的《贼盗律》中又作进一步的一般性规定,然后还有盗罪具体情形的专门性规定,由此形成唐律交叉重合的复杂共盗关系,决定影响着性质的认定、法律的适用和处罚的轻重.唐律对于共盗犯罪的处置,体现了唐律立法成熟细密的高超水平,对于后世明清盗罪立法影响很大,对于现代立法和法律的实际适用也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8.
早在颁行于唐永徽二年的《永徽律·名例》中,中国便有了世界历史上最早的成文冲突法规范:“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唐律“化外人相犯条”,不仅为宋人所沿用。而且亦被明清两代所继承,无非及至明代,唐律中的“化外人相犯条”,被改易为  相似文献   

19.
钱大群 《北方法学》2013,7(1):139-145
《律疏》在唐代的使用,有可靠的历史记载与文献证实;有关史书上的案例与《律疏》不符,是因有《刑部格》、议请制度与制敕断罪的影响;《律疏》以《刑统》的形式实际行用于宋代;唐代在《律疏》体制内外都有法例。在不同的法例之间,按照其位阶及性质,相互间可以发生取代、依准、类举、比附及补充等关系,以适应社会法律生活的需求。《律疏》的法律环境抑制了"判例"的产生与推广。  相似文献   

20.
《唐律疏议》是唐朝立法的最高成就,也是中国封建制法律的典型代表,是我国封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到兴盛时期的产物。《名例》篇作为《唐律疏议》的首篇,相当于近代刑事法典的总则,尤其是开篇的[疏]议曰一段,短短的不过几百字,深刻的阐述了唐律的基本立法精神、意图和原则,表明了当时唐立法者的政治思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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